【实录】2021年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3-04 15:56:32 来源:陕新发布
3月3日下午3点,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1年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李林斌同志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召开2021年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李林斌同志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沈局长介绍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基本状况
2021年,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4,优良天数343天,优良率94%,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二,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得到巩固。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水质。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为3.6131,排名全省第二。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年无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安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4,同比下降4.8%;优良天数343天,同比减少3天,优良率94%;PM10、PM2.5、O3平均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11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3%、9.4%、2.6%;NO2、CO平均浓度分别为19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
(一)综合指数
2021年,全市12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63,同比下降6 %。环境空气质量排前3位的依次是镇坪县、平利县、紫阳县;同比改善幅度从高到低前3位依次是汉阴县、镇坪县、平利县;镇坪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22个县区中排名第一。
(二)优良天数
12县(市、区)优良天数为328-360天,平均优良天数为349天,平均优良率为95.6%。优良天数由多到少前3名依次为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汉阴县、恒口示范区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其余县(市、区)均同比减少。
(三)主要污染物浓度
1.可吸入颗粒物(PM10)。12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24-5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9%;白河县、恒口示范区同比持平,其余县(市、区)均同比下降。
2.细颗粒物(PM2.5)。12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13-2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1.5%;安康高新区同比持平,其余县(市、区)均同比下降。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2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实行市级河长责任制的11条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100%。
列入国家考核的12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1个,占比92%,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8%。其中,老君关、月河口、席家坝、池河入汉江、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任河入汉江、岚河入汉江、南江河出陕界、旬河口、观音堂、羊尾(出陕)11个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瀛湖坝前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Ⅱ类水质断面35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其中:汶水河筒车湾镇许家城村河道断面、南江河三块石断面水质达Ⅰ类,汉江庙岭断面水质优于水功能区Ⅲ类标准,持续保持Ⅱ类;月河流域的涧池镇枞岭村、双乳镇三同村、月河出恒口区断面水质由上年的Ⅲ类提升至Ⅱ类。瀛湖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良,营养状况评价为中营养。
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依次为镇坪县、平利县、紫阳县、宁陕县、岚皋县、石泉县、汉滨区、旬阳市、瀛湖旅游区、白河县、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汉阴县。
2021年全市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全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安康市辖区内1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陆地γ、水体、土壤、电磁辐射等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安康市共划分7个声环境功能区。2021年组织开展功能区监测共28点次,功能区昼、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53.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4.1分贝;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昼间等效声级56.8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7.0分贝;3类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昼间等效声级61.7分贝,夜间等效声级51.1分贝;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等效声级68.0分贝,夜间等效声级52.5分贝。
以上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通讯组组长但丹:
谢谢沈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安康广播电视台记者 陈智婷
问题一:据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水环境质量通报,安康城市水环境质量连续五年排名全省前列,那么2022年要保持这样好的成绩,咱们安康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答: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及汉江水质保护工作,水生态环境持续稳中向好,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始终保持100%,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2022年,我们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本原则,着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既要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区水质安全,还要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具体来说,一是实施好安康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要点,加快月河、瀛湖、蒿坪河、白石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治理方案和规划项目实施,持续提升全域水环境质量。二是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问题整治和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三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完善排污口分类管理,消除汉江干支流污水直排。四是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日常执法检查,做好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及接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的调度和监管,有效控制各类病毒传播,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五是不断提高水风险防范能力,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涉水环境问题,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持续推进尾矿库风险排查,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以优异成绩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西北信息报记者 陈涛
问题二:今年春节我观察发现咱们烟花爆竹禁放较以往管理的更加严格,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作为牵头部门咱们拿出哪些措施来加强管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贵勇:
答:一是传导压力抓禁放。春节前期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节及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督查巡查的通知》,统筹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二是夯实责任抓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到重点区域现场督导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情况,各级领导带队督查检查直至凌晨,职能部门在重点区域巡回执法,各村(社区)巡逻队在大街小巷穿梭巡查,确保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落地落细。三是严查重处抓禁放。春节假期期间,各责任部门仍坚守岗位,合力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每日由值班领导带队,在中心城区开展督查巡查。公安部门扎根一线,强化案件侦办,严惩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店开展督查检查。城管部门在祭祀重点部位设点检查,清理整治违规售卖、焚烧火纸冥币行为。春节期间,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起,行政处罚9人,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80余起。四是群众理解支持不燃放。中心城区、各县城、重点镇禁放区基本杜绝了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现象,空气质量较前几年春节有所改善,未出现污染天气。但禁燃禁放区边缘村落燃放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在此,我倡议并呼吁大家发扬文明新风,在传统节日、红白喜事时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禁放区不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也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形成绿色环保的良好新风尚。
安康市委通讯组组长但丹: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后期还可以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接。环境质量状况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准确、详实、及时的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