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渭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闻发布会(二十三)
时间:2022-08-22 11:19:18 来源:陕新发布
8月1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三场),邀请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单位通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祖亮主持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祖亮: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渭南市第二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
市应疫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 张荣岗同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永平同志;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国际在线、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报、三秦都市报、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台等20多家中省市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
近日,我省相继发现本土确诊,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调度指导我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8月17日,我市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8月18日17时许,省卫健委公布“渭南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决定提级发布,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在,请张主任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市应疫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张荣岗: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下面,由我来介绍当前我市疫情有关情况。
一、疫情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我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渭南高新区报告)3例无症状感染者(渭南经开区2例,潼关县1例)。4例感染者中,社区筛查发现2例,密接筛查发现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
本土确诊病例:女,33岁,8月17日渭南高新区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混管异常,随后被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9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男,34岁,8月17日渭南经开区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混管异常,随后被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9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女,30岁,无症状感染者1配偶,8月17日作为密接被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9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男,49岁,西安市16日发布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8月16日被潼关县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11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二、疫情处置进展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向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分别派出工作组,以快制快,迅速落实密接追踪管控、区域核酸检测、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患者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和外溢。
(一)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截至8月18日18时,我市现已管控B类密接104人,C类密接689人,已全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离开我市的风险人员均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信息。
(二)果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风险情况,立即决定对渭南高新区、经开区风险区域、重点人群开展多轮次核酸检测。8月17日、8月18日,我市已连续开展2轮较大规模核酸检测。后续2天将继续开展2轮次大规模核酸检测,之后将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核酸检测策略,尽快发现社会面感染者,阻断疫情传播。
(三)及时划定风险区域。目前已划定11个高风险区, 3个中风险区;在高风险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严防疫情外溢。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对摸排出的风险点位全力做好封控、消杀。
(四)全力救治感染者。目前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例中无重型、危重型患者。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边流调、边追踪、边管控,迅速排查所有可能的风险人员,分类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二是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规定,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管控范围,对涉及区域、场所采取封闭管控措施,全面进行环境消杀。
三是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管控,严格落实限制人群聚集、加强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提高“早发现”能力。
四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新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加强自我防护,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当好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
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让我们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共筑疫情防控牢固防线,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祖亮:
谢谢张主任的通报发布。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围绕刚才的发布内容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广播电视台李伟:
张支队长,你好,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对隐瞒中高风险旅居史,或者散布涉疫谣言的人,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方面的政策是怎样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
答:今年1月份发布的《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人员或者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瞒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隔离观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日报穆骋:
张主任,你好,我是陕西日报记者,请你介绍一下渭南本次疫情传播链条的相关情况?
市应疫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张荣岗:
答:经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我市当前疫情传播存在2个链条。其中3名感染者均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均和无症状感染者1旅居史有关,该感染者8月9日-12日有西藏旅居史,另两例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爱人、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同办公室人员。我市疫情传播另一链条为西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本次疫情已涉及我市2区1县,部分感染者在被管控前存在广泛社会活动,后续疫情扩散风险较高,防控任务非常艰巨。
本次疫情无症状感染者1,8月9日-12日有西藏拉萨旅居史,8月12日乘班机返陕,后自驾返回渭南,没有落实我省返陕疫情防控政策有关要求,且活动轨迹复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再次提醒广大来返渭人员应提前在“陕西一码通”中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进行报备,并主动向目的地小区(村、宾馆)和单位等进行报告,入渭后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务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谢谢。
渭南日报吕洁:
张支队长,你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对入渭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以及群众性聚集性活动的管理政策是什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
答:在入渭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描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灯会、联欢会等大型群众性聚集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聚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祖亮: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新闻界的朋友们,希望大家在近期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入宣传中省决策部署和我市防控举措。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我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抗疫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阐明这一防控策略和一系列防控政策符合我国国情和疫情防控科学规律。
二是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报道我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在坚守一线、抗击疫情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讲好渭南抗击疫情故事,展现渭南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常识宣传。围绕疫苗接种、科学佩戴口罩、不扎堆、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方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我防护。
四是深入宣传解读防疫相关法律法规。以《污染病防治法》《刑法》等为重点,大力宣传解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醒广大群众如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造成扩散等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