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渭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三十五)
时间:2022-10-11 15:22:27 来源:陕新发布
10月8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邀请市卫健委、市公安局通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主持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渭南市第三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易新松同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 献同志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群众新闻网、西部网、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台等20多家省市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
下面,请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易新松同志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情况。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易新松: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就全市10月7日0-24时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疫情基本情况
10月7日0-24时,我市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蒲城县1例、白水县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男,13岁,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男,34岁,10月6日由外省返渭,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以上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具体活动轨迹由疫情所在县分别发布。
10月1日以来,渭南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9例。其中,确诊病例5例(蒲城县4例、华州区1例);无症状感染者14例(高新区2例、临渭区3例、蒲城县5例、潼关县2例、大荔县1例、白水县1例)。
二、疫情处置情况
(一)强化“三公(工)”协同和区域协查。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溯源清晰、流调彻底、管控到位。至10月8日7时,我市现管控密接637人,次密接2558人,已全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离开我市的风险人员均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信息。
(二)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控措施。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已划定的中高风险地区落实区域封闭、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毒和监测等措施,继续做好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继续执行在高风险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严防疫情外溢,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
(三)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隔离管理制度;做好被隔离人员的管控,落实单人单间,加强24小时监控;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进行核酸采样后,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和消毒效果评价;隔离专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消杀等防疫工作,严防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四)持续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管控。渭南市作为西进东出的重要通道,时刻面临疫情输入风险。为此,各县(市、区)“两站”和各交通卡口查验服务点都增加了工作力量,全力做好省外来返渭人员落地核酸检测、落地查验大数据行程卡,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完成“来返陕预填报”,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将“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谢谢易主任的通报发布。
现在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献同志通报公安机关处理涉疫情类案件情况。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献:
各位媒体朋友:
受外省疫情外溢情况影响,我市蒲城、韩城等地因外省返渭来渭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已出现确诊病例,特别是近期我省连续出现外省来(返)陕大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规转运乘客的行为,我市也有相关案例,给我市外防输入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渭南市公安局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10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案件12起19 人,刑事案件(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案7人,行政案件10案12人。10起行政案件中,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8案9人,寻衅滋事案1案2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1案1人。12起案件中,涉及违规甩客转运行为4案10人,刑事案件1案6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行政案件3案4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10月3日,韩城杜某某(女、51岁)同其家人自驾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回韩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村组报备,抵达韩城后未落实个人居家隔离等防控责任,当日杜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0月4日,韩城市公安局对杜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10月5日,姜某某(男、34岁)和张某某(男、49岁)驾驶客车由高风险地区途径连霍高速渭南西服务区,在服务区违规甩客李某兴(男、23岁)、李某虎(男、28岁)、肖某(男、26岁)等三人。服务区保安陈某某(男、56岁)明知该三人为涉疫重点地区人员,仍收取费用后自驾车辆将三人送至渭南城区。10月6日,李某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10月6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李某虎三人、司机姜某某二人及保安陈某某等6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10月1日,雷某(男、41岁)驾驶私家车途经合铜高速同家庄高速出口时,未按规定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驾车驶离,后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当日,合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告诫将要或者计划返渭的亲朋好友要认真了解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提前报备要求,落实居家监测、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杜绝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行为,渭南市公安局已下发《关于严厉打击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以下四类情况:一是对各类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后驶离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法快速查处,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广大乘客务必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下车、等车、乘车,因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如发现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司乘人员,请立即向所属县(市、区)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谢谢王支队长的通报发布。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围绕刚才发布人的的发布内容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华商报记者:
易主任,你好,我是华商报记者,近期,我省陆续发生运营客车违规“甩客”造成疫情传播的事件,请介绍一下渭南打击处置这种违规行为 、加强防控举措的做法。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易新松:
答:10月份以来,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发生了2起因长途汽车“甩客”引发的输入性疫情,已报告相关病例5例。
前期,我们已经开展了针对“甩客”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活动。由交通运输组牵头,一是向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派一名副县级包联领导,并增派公安、卫健、交通等疫情防控专业人员,对各类车辆停经服务区时,采取入口出口闭环管控。发现“甩客”行为,第一时间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甩客”车辆信息和基本情况,划定被“甩”旅客临时留观区;二是在服务区设置客运班车停车专区,在停车专区外设置货架,满足旅客不下车购物需求。全面停止服务区堂食,司乘人员如厕设置独立通道和厕位,规范服务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对重点区域增加消杀频次,安排专人采用小喇嘛提醒,维护现场秩序,坚决杜绝“甩客”行为。同时,指导服务区强化加油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不下车加油,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三是加大对辖区内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的巡查频次,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甩客、接送、转运乘客的,依法从严查处;对转运车主不核实转运人员身份,司乘人员下车后不主动如实报备、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四是指导辖区内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杜绝非法载客行为。严禁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在高速公路和服务区私自揽客、甩客、倒客。
下一步,为统筹防疫和保通畅工作,严禁甩客现象的再次发生,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还未向服务区派驻工作人员的属地政府要立即派驻工作人员;坚决杜绝随意关闭服务区,未经批准关停的服务区要及时恢复运行,经省应对办审批临时关闭的服务区要确保开放加油、如厕等基本服务;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风险地区来车指定服务区的管理,把指定服务区管理纳入当地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范围;三是加强服务区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是依托公安检查站点,加大对大客车检查力度,防止发生站外违规甩客行为;五是发生大客车违规站外甩客的事件,第一时间通报卫生防疫部门赶赴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六是对从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私自接送转运乘客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