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渭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十七)
时间:2022-10-14 16:48:40 来源:陕新发布
10月11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七场),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主持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渭南市第三十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
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曹铭玉同志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易新松同志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永平同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伟同志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国际在线、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报、三秦都市报、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台等20多家中省市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
现在,请市卫健委副主任易新松同志通报我市疫情的最新动态及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易新松: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全市10月10日0-24时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疫情基本情况
10月10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例(蒲城县1例、高新区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高新区1例、蒲城县2例)。
本土确诊病例1:男,36岁,蒲城县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2:男,27岁,高新区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3:男,6岁,高新区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女,24岁,蒲城县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男,72岁,蒲城县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男,33岁,高新区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具体活动轨迹由相关县区分别发布。
二、疫情处置情况
(一)强化“三公(工)”协同和区域协查。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溯源清晰、流调彻底、管控到位。至10月11日7时,我市现管控密接1875人,次密接5945人,已全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离开我市的风险人员均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信息。
(二)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控措施。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继续在6个高风险封控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7个中风险区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严防疫情外溢,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根据本轮疫情发生的特点和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现状,下一步我们在巩固提升之前所做的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严防发生交叉感染事件;二是加强两站及交通卡口的管理,严把入渭第一关;三是加强对省外重点地区来返渭人员排查的力度,及早管控重点人群。
为更早地发现感染病例,找出隐藏的风险,本次疫情以来,我市连续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请市民朋友务必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谢谢易主任的通报发布。
现在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魏伟同志通报未严格执行“一扫一测三查验”的典型案例、打击举措和下步安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伟:
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自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认真履职、精准施策,在落实场所码“一扫一测三查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消杀等方面全面安排,积极推进。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重点场所进行不间断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自10月1日以来,市本级共督查市场主体450家次,现场整改172家,停业整改34家。各县市区共检查商场超市6787家次,责令现场整改424家、停业整改29家;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143家,责令现场整改92家、停业整改38家;共检查零售药店1964家,责令限期整改40家、停业整改9家。通过市县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各行各业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良好氛围。
现将近期市级督查暗访查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渭区西南京路紫欣一诺便利店、西南京路二怪幸福早点虽申领张贴了场所码,但未对进店顾客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责令停业整改。
二、高新区北区辛市街道金华服饰批发城、龙背街道利群超市、龙背街道荣利酒店虽申领张贴了场所码,但未对进店顾客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责令停业整改。
三、潼关县民生街申红林商店对进店顾客未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对送货人员进店没有落实扫码、查验,责令停业整改。
四、潼关县桃林路豪鹭商城开心宝贝店未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从业人员周期性核酸检测频次不够,未对环境进行消杀并留存记录,消毒产品配比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业整改。
五、合阳县东大街宇宁名烟名酒店未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责令停业整改。
六、合阳县武帝路壹号蒸功夫门店未全面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从业人员周期性核酸检测频次不够,责令停业整改。
七、富平县莲湖大街中国化隆牛肉拉面富平店、乡亲大药房第九分公司未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从业人员周期性核酸检测频次不够,责令停业整改。
八、白水县东风街鱼你在一起餐饮店未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测温枪因缺电不能正常使用,责令停业整改。
九、华州区新华一街荣耀恒炎通讯、中国移动捷讯手机卖场“vivo”官方授权体验店、中国移动“huawei”恒通名品手机卖场未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从业人员周期性核酸检测频次不够,未对环境进行消杀并留存记录,没有配备消毒产品,责令停业整改。
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场所码“一扫一测三查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消杀等进行日常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夯实四方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夯实各类市场主体的查验责任、压实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的兜底责任、引导个人履行主动配合责任,切实保障场所码应用高效实施。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持续用力,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场所码“一扫一测三查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消杀等方面的督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的警示震慑。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场所码应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常态化做好“一扫一测三查验”的习惯,形成人人支持、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谢谢魏局长的通报发布。
现在,请市监委委员曹铭玉同志通报我市近期疫情防控督察暗访工作情况。
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曹铭玉: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8 月中旬以来,渭南市纪委监委聚焦全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扎实牵头开展督查暗访工作,紧盯重点人员、关键环节,深入基层一线、卡口点位,从严从细明察暗访,查问题、排隐患,夯责任、督落实。同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报典型案例,组建专门调查组,及时跟进查处疫情防控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营造警示震慑氛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夯实工作责任,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有关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原渭南经开区疫情防控有关问题
8 月上旬,原经开区发改局借调人员张某以陪妻子到北京看病为由向原渭南经开区发改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瑞请假五天,未落实疫情防控外出报备要求,并擅自改变行程,乘坐飞机前往西藏,返渭后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直接返回单位正常上下班,多次出入管委会办公大楼,并参加全市 8 月份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动员会,直至 17 日核酸检测阳性,造成疫情社会面传播的严重后果。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渭南经开区管委会落实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段宏伟作为时任原渭南经开区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在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工作中不实不细,负有领导责任;郭青山作为原渭南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分管领导,未能严格把好疫情防控关口,组织排查不细致,对重点人员失管漏查,负有领导责任。陈瑞作为原渭南经开区发改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职工失察失管,负有领导责任。
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渭南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段宏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渭南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郭青山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渭南经开区发改局主持工作副局长陈瑞政务记过处分。
2.韩城市疫情防控有关问题
10 月 1 日,韩城市芝川镇村民杜某某与其亲属共三人自驾从新疆返韩,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村组报备。10 月 3 日,杜某某一行 3 人抵达韩城芝川高速口后,该卡口健康服务点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 3 人进行转运管控及单管核酸检测,仅凭村上出具的证明就予以放行。杜某某 3 人未落实管控要求,在外就餐、会见亲友。10 月 4 日、5 日,杜某某及其孙女先后核酸检测阳性被隔离,导致韩城出现疫情扩散风险。杜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韩城市未能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镇村摸排、高速卡口查验转运、返韩人员管控以及相关门店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等工作不实不细,相关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责令韩城市作出深刻检查。
韩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宏健、韩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天宝作为联系西禹高速芝川卡口的韩城市级领导,对高速卡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指导、组织不到位,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二人诫勉谈话处理。由韩城市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通报完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谢谢曹委员的通报发布。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围绕今天的发布内容对邀请的发布人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渭南日报记者:
张支队长,你好,我是渭南日报社记者,对不主动参与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参加聚集性活动、造谣传谣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举措和下步安排。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
答: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集活动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及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配合卫健部门,全力做好高速路口、主要交通干道疫情查验点的治安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严密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措施;按照“早、快、严、细、实、准”要求,快速高效、全面精准做好流调溯源工作,以最快速度遏制疫情传播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部法制报记者:
魏局长,你好,我是西部法制报记者,请问扫场所码的重要意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伟:
答:“场所码”是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一个专有二维码,标识了该场所位置、场所名称等信息,是精准防控、“动态清零”的重要技术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作用:一是方便群众出行。通过“场所码”对出入该场所人员进行信息的自动化登记,同时核验出入该场所人员的健康码状态信息。二是精准追溯排查。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冠确诊病例或密接者的扫码记录,快速关联到其他扫描过该“场所码”的人员,便于相关部门开展精准追溯排查,避免疫情扩散。三是保护个人信息。相比初期的手工信息登记,“场所码”的应用可以减少个人敏感信息的传递层级和经手人数。
华商报记者:
曹委员,你好,我是华商报记者,市纪委监委近期还有哪些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曹铭玉: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督查暗访。紧跟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持续牵头抓好全市疫情防控督查暗访工作,深入一线点位,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属地责任、个人责任,督促严格落实来返渭人员分类管控措施,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严格制度措施执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二审慎追责问责。近期出现的输入性病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站位不高、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懈怠思想,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严重风险隐患。我们将持续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短板漏洞,及时跟进,严查背后的作风不实、责任缺失、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将疫情防控的责任层层压实。
三是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通报了原渭南经开区和韩城市两起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就是要通过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全市党员干部。我们将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严实的作风助力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
谢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问题,欢迎将感兴趣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我们,我们将及时联系市级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及时回应。
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出席。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