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出入境政策服务陕西自贸区 更利于人才流入
时间:2017-08-23 16:44:34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赵昊 郑艳
西部网讯 (记者 赵昊 实习生 郑艳)“经公安部批准,将于2017年8月15日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实施七项服务自贸区和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出入境政策措施。”8月10日下午,在陕西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向书茂说到。
七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支持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实施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是公安机关支持陕西自贸区及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便利外籍人员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签证居留许可,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将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6、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陕西省内三个市区实施该项举措 自贸区便利程度将扩大
据悉,七项出入境便利政策在我省实施的范围为: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科研院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签证及居留证件办理地点在西安市公安出入管理支队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口岸签证办理地点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陕西省公安厅口岸签证处。
另外,向书茂表示,因未来得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我省自贸区企业对急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可以于我省口岸签证机关予以办理。公安厅口岸签证处作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签证部,20多年来,已经为许多来不及办理签证又有紧急商务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了口岸签证服务工作。就此次自贸区便利措施来讲,将为更多的西安市行政区域、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科研院所及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供入境便利。
相关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请办理的企业,需提前3日对单位的登记信息、公章、负责人签字章样及证明函件式样和联系人向陕西省公安厅口岸签证处进行备案(地址在西安市北二环西段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