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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17-12-11 09:41:00 来源:汉中市政府新闻办

2017年12月5日,汉中市人大、汉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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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12月5日上午10时,汉中市人大、汉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丁西云、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晓亮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新闻发布会由汉中市委网信办主任付海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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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汉中市委网信办主任付海旗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12月4日正式公布。这是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产生积极作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的了解,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我们举行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丁西云、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晓亮介绍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晓亮介绍《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制定方面的情况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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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发布人: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晓亮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公布新闻发布会。

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12月4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美化城乡景观风貌。《条例》分为总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招牌设置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解决了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概念和种类。二是明确了管理部门和职责。三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原则,要求规划引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四是明确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要求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五是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行许可制度,明确了办理许可的程序。六是对依法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条例》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权,体现了公开竞争、公平竞争的要求。七是明确了招牌设置的相关要求和设置的程序。《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招牌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设置具体要求,并按照技术规范和具体要求设置招牌。《条例》取消了草案中招牌设置的“核准制”,体现了放管服的要求。八是落实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和义务。《条例》规定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安全、牢固、完好和整洁。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及时更新维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设置人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条例》还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整修或者拆除。九是对未按要求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招牌、未按要求维护使用招牌的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未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设置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维护、使用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十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同时还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追究情形。

该《条例》是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规审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和修改过程当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条例》审议期间,先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8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60余条。走访部门单位企业16家,召开座谈会15次,召开研讨专题会6次,解决《条例》审议中遇到的问题。先后在市住管局、市法学会、市广告商标协会和略阳、洋县、西乡召开座谈会,听取城管执法队伍、法学专家、广大广告经营者和基层单位关于《条例》修改的建议。严格按照《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条例》的制定采用了“三审三通过”的程序,以严格的程序保障立法质量。

2017年10月31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该《条例》的制定从汉中市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适应了汉中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冲突,体现了“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的特点。

《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在法治汉中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由于《条例》涉及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其他商品经营者、商品服务者的利益,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也衷心希望在新闻媒体的帮助支持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帮助各方准确把握《条例》内容,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营造共同参与并理解支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谢谢大家!

汉中市委网信办主任  付海旗: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媒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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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周金柱提问

问题1:(我是华商报的记者周金柱):《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是汉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请问丁秘书长,市人民政府为什么确定这个立法项目提请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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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丁西云回答

回答:

一、制定《条例》是推进“三市”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是贯彻新时代城市管理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党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新时代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要在五个“统筹”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管理的新的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美化城乡景观风貌,助推“区域中心城市、文化旅游强市、陕西最美城市”建设,让汉中更加美丽宜居。

二是推进“四城联创”的重要保障。汉中是“两汉三国”历史文化名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记录”,作为城市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和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在给城市带来靓丽色彩的同时,其设置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四城联创”工作的治乱重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数量大幅增加,审批、设置随意性大、利益主体繁多、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汉中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制定《条例》,就是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行为,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快“四城联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2015年9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既是落实国家法律的法定要求,也是立足实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散见于《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中,这些法规只是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其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如设置规划、行政审批、安全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由于缺乏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导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执法边界不清、借法执法、缺乏手段,难以突破的瓶颈越来越多。从管理实践来看,由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城市景观、商业信息发布、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城乡规划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大多根据各自的执法依据实施审批和管理,造成了审批及管理主体多元化,引发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有的主管部门只审批、不管理,只收费、不管理,有的部门和单位对外签订的户外广告设施经营合同,履行期限长达三十多年,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乱象丛生。亟需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予以规范,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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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日报记者周洋提问

问题2:(我是汉中日报记者周阳)请问,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得到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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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回答
 

回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规知晓率。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网站、微信等平台,通过刊登全文、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及时对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发放法规单行本、召开座谈会、送法上门等方式,帮助广告经营者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并理解支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紧完善配套规定,夯实管理制度基础。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落实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出台依法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实施办法,落实公平竞争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了解成效,发现问题,分析制度设计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以便及时修改完善,也为今后的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三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构建规范化监管体系。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设置行为。按照“减量治乱、布局合理、美观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全面排查,集中整改,加强监管,确保长效。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和维护的主体责任,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打造过硬执法队伍。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改进城市管理和服务,创新治理方式,提高精细管理、精准服务水平。以破解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着力点,多做惠民利民、增加群众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点赞的事情。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努力改善城管执法队伍能力面貌,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听证、执法公开、执法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主持人:《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既是我市地方立法的大事,也是我市城市管理的大事,必将对推动新时代汉中城市治理的法治化起到积极的作用,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城市一定会越来越靓丽。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