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主题发布会

时间:2018-04-10 11:32:00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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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0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先生,陕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政委张文选先生,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吴仲飞先生,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昌先生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4月8日召开了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先生,请他向各位介绍省公安厅出台的《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今天是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的第一场,今后我们还将召开系列发布会,邀请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区介绍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政委张文选先生,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吴仲飞先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昌先生。

下面,首先请曾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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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受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明朗委托,我代表省公安厅就《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向社会发布。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措施》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

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并部署开展“十大行动”后,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专题传达学习、专题研究措施。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明朗亲自主抓。2月26日,胡明朗同志主持召开厅机关有关警种负责人汇报会,专题听取并研究制定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形成初稿后,3月7日,胡明朗同志主持召开有三星、陕汽、万科等企业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建议。《24条措施》正式形成后,我们又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每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和操作规程,确保每项承诺落实落地。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在4月8日召开的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上,省公安厅专门作了大会发言。可以说,《措施》的出台吸收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企业和群众的心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下面,我介绍一下24条措施的具体内容:

1.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西安市推行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最宽松落户政策。渭南市实行18周岁以上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在市区落户。其他市实行租房即可落户。在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2.减少户口迁移办理环节。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4.规范许可备案管理。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5.下放治安行政许可事项。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

6.下放出入境业务权限。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7.放宽出入境业务办理。在陕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方便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8.对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业务和证件到期换发,由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实行“一对一”服务,可根据需求给予政策内最大的签证时限,对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对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提供按需上门服务。

9.优化外籍华人入出境和停居留措施。对来华洽谈商务、探望亲属、开展教科文卫交流活动以及办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一次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等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0.进一步优化通关自助服务。扩大自助通道使用范围,启用出入境记录自助打印设备,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高效通关服务。

11.下放交通管理业务权限。将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换证等5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2.全面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服务模式。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规划设置要求,均可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的注册、辖区内转移等业务。

13.优化汽车制造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对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特型车辆转运道路通行保障,对生产的新车核发临时移库通行证。车管部门按照登记服务站模式进驻服务,开设订单预售车辆注册登记预受理业务,实现销售车辆带牌交付。

14.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15.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16.推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消防“一次性审批”。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使用前的监管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17.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审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其他申报材料作为非要件资料,由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18.优化部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使用单位主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其申请。

19.主动对接开展消防服务。对省市级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以及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备案项目,消防机构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等实行限时办结。

20.大力推行公安业务网上办理。优化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实现公安业务网上办理。

21.依法打击整治涉企违法犯罪。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执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涉企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等,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对涉企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常态化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县级公安机关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提示。

22.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把握界限,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严格依法使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23.建立领导包抓走访企业制度。实行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包抓辖区引进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服务。依托属地公安机关在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可设立固定或流动警务站、服务点或者联络员,帮助企业开展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4.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建立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依托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以及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

以上是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的具体内容。为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严格督察问效,坚决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

  今天发布的内容就这些,如果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很高兴接受各位新闻媒体的提问。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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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都市报记者:

我是三秦都市报记者。建立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对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西部大开发,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有着重要的作用,请问公安机关在服务自贸区发展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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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

去年4月1日,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这为陕西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我们的“追赶超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自贸区经济建设,在这次出台的24条措施中,有多项涉及服务自贸区发展的具体举措。刚才我在发布辞里讲到,比如,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使用前的监管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为由进行行政处罚。这些措施是省公安厅在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便民利企服务力度背景下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自贸区内公安行政审批的扁平化和“一次性审批”,必将对自贸区内企业的设立、发展、繁荣营造良好的公安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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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传媒网记者

我是陕西传媒网记者。公安机关出台的24条措施可谓力度大、含金量高,就这些措施内容来讲,人民群众更关注能否落到实处。假如企业或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了未按措施执行的情况,该如何投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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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政委张文选:

记者朋友这个问题问得好。政策好不好,关键看落实,省公安厅为了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陕西经济发展追赶超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每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和操作规程,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警民互动栏目设有“厅长信箱”、“建言献策”、“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四个子栏目,全天候受理群众网上留言并根据时限进行答复。110报警服务台会受理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企业单位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还将对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对于群众举报投诉,12389举报平台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流转处置,对咨询性的举报投诉会作好解释答复工作;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会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投诉。对于7个工作日内未办结的举报投诉,办理部门自第7个工作日起每日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办理情况,直至办结。经核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问题,责任部门会针对存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于需要延长整改时间的问题,责任部门会每日向警务督察部门报备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到位。经核查失实的问题,在反馈举报投诉人的同时,会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澄清。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将会采取来人、来信、来访等方式,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上述公布的三个投诉主渠道,实行全天候24小时受理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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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我是新华社记者。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吸引企业落户生根的重要因素,既然我们张开怀抱吸纳更多的企业来到陕西、服务陕西、扎根陕西,那么请问公安机关在打击涉企领域犯罪,保护企业经营发展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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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吴仲飞:

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合法利益是我们公安机关一直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在我们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承担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主要行政部门,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我们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一方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设施,强行承揽工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营商环境的“行霸”“业霸”“市霸”“村霸”“沙霸”等黑恶势力,严查幕后“保护伞”;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涉企类经济犯罪,主要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等突出犯罪,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省公安厅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对于企业报警求助,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接警后要立即出警,公安机关不得推诿。对于涉企重大案件以及跨地域重大案件,省、市公安机关可实行挂牌督办,专案专办。省厅强调,要坚持破案追赃并重,对于追回的赃款赃物要在第一时间依法返还企业。尤其是针对涉企电信诈骗案件,数额巨大,都是涉及企业,对电信诈骗犯罪我们一定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级要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企业的经营是一个复杂的市场行为,在涉及企业的案件中,我们提出了办理涉及企业五个慎重要求,即:慎重立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慎重办案,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尽量以非公开方式,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慎重羁押,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刑拘、逮捕的,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案情基本查清的,可视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实行动态控制,尽量避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处置涉企群体性案事件,对一般性参与人员以劝导教育为主;慎用强制处置措施。

第二,作为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主动与企业交朋友,省厅规定,各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主动到企业去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如果企业愿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设置警务室,一对一为企业做好服务,通过各种办法和企业建立良好的警企关系,为陕西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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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记者:

我是华商报记者。汽车产业对于我省拉动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陕西境内有陕汽、比亚迪、吉利等多家知名汽车企业,请问公安机关在服务汽车产业发展中有什么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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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昌: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大家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当前我国汽车产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战略机遇期,陕西省正处在产业西移的重要位置,汽车产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把汽车产业打造成陕西新的经济增长点,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着眼转型升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我们公安机关来讲,全力为汽车产业发展服好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方便汽车企业经营和群众业务办理,在这次出台的二十四条措施中,规定进一步向县级交通管理部门下放权限,全面推广登记服务站模式,具备一定销售规模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均可向当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有关业务,从而满足销售企业以及群众就近就简办理车辆业务的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汽车制造产业的部署要求,我们对确定的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车辆移库、转运等道路通行保障服务,按照企业申请采取登记服务站模式进驻企业服务,并开展新车临时移库通行证核发、订单预售车辆注册登记预受理业务,实现销售车辆带牌交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此外,我们还提出以下三种情况,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一是对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二是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三是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以上三种情况经过现场民警核查,如果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这些从轻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交警的人性化执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谢谢!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