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举办《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例行新闻发布会 实录

时间:2018-04-19 17:31:00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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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下午15时,陕西省环保厅举办《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沈炳岗先生、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先生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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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环保厅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和保障。

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邀请到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沈炳岗先生,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先生。

下面首先请沈站长介绍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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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对我们监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情况

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1975年,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

截止2017年底,全省环保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共有114家,其中省级站1家,市级站11家,县级站102家。省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14大类349项680个参数,市级站平均具备5-12大类140项左右的监测能力。全省监测系统实有人员2030人,其中省监测站126人,市级监测站874人,县级监测站1030人,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0%以上。

环保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站长期从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主要环境要素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及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是环保决策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力量。其中,省监测站成立于1975年,是全国首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省级监测站,是环保部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二噁英分析中心、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和土壤样品流转及制备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

除此之外,随着环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全面开放了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一系列的环境监测活动,推进了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年7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15〕56号文件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我省结合建设实际及国家改革思路,起草并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9号) ,明确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目前,我们正在持续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由16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国控站50个,省控站108个,背景站3个,区域站3个,质控站2个,农村站1个,雷达监测和在线源解析站2个)组成的,覆盖13市(区)122县(市、区、新城和开发区)的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同时还建有27个酸雨监测点、4个沙尘暴自动监测点、1个温室气体自动站。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均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公开招标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监测数据系统内共享,对外实时发布,用于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成效。2017年全省累计采集、加工、分析、上报有效数据1100万条左右,有效数据获取率达98%,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县县建成自动站、开展县级空气质量排名及发布县级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省份。省监测站每天还对西北区域、全省13个市区开展空气质量72小时精细化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为各级政府科学治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公众健康生活提供技术服务。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网。

截至2017年底,在全省82条河流、4座湖库上共设置了181个手工监测断面(国控71个,省控110个),建成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城市及县级城镇设置了15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手工监测点(28个城市和124个县级城镇)。181个手工监测断面中的45个国控考核断面,由生态环境部采取“采测分离”的方式每月开展24项基本项目监测,其余136个手工监测断面和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由设区市级监测站每月监测一次(地表水监测24个基本项目,地表水水源地监测62个基本项目,地下水水源地监测23个基本项目,每年做一次全指标分析)。12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测62个(地表水水源地)或23个(地下水水源地)基本项目,每两年做一次全指标分析,由县级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全年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累计采集、分析、上报数据12万条左右,监测结果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监测数据用于全省的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上下游补偿、河长制通报,还用于对各市地表水现状和变化情况的排名发布以及水质预警,倒逼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全省初步建成了1036个点位组成的国控土壤质量监测网(基础点位510个,监控点位509个,背景点位17个),点位覆盖92个县(区)。2017年完成了290个点位的样品采集、制备及分析工作,出具监测数据11800余个。土壤环境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每年按点位类型监测一次,由省环境监测站会同各设区市监测站实施。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理化指标、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多项必测项目及部分选测项目。土壤样品的采集、流转、制备、分析测试、评价标准及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执行,监测结果用于评价当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11月,省监测站被环保部确定为西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承担了西北区域土壤样品的制备与流转工作。今后的国控网土壤监测将会逐步形成地方采样、集中制样、盲样编码、异地分析的业务化工作模式,以保证样品制备、流转及测试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四)其它环境要素监测。

我省在10个设区市及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的建成区设置了1587个城市区域噪声监测点、7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444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建成了由21个必测村庄组成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网、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网、428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网、机动车尾气检测网及10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遥感监测评估网。这些监测任务,大都由市县级监测站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承担,按季度或按年度监测。全年累计采集、分析、上报数据733万条左右,为全省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控制

抓好质量控制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省环保厅每年都委托省监测站组织开展多项质量控制工作。

一是按照《陕西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陕西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工作规范与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定期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和质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维费,倒逼第三方运维公司规范管理,提升监测数据准确性。

二是定期组织承担国控和省控环境监测网监测工作的实验室,开展能力考核和验证。2017年,省监测站和设区市监测站参加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4轮能力验证考核。同时,我们还对系统内市县级监测站组织开展了3轮190家次监测站参加的省控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每季度对全省环境监测方案执行情况检查一次,每年对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结果审查一次。通过上述工作,验证了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与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三是依托省监测站申请建设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控中心,并于2017年11月获得了环保部批准。该中心建成后,我省将具备水、气、土立体质控能力,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例行和随机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该中心在我省的设立,是生态环境部对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有利于推动我省监测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点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立足环境监测新时代新特征,依托监测能力建设的推进,实现监测质量与监测技术的双促进,努力创建一支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需求的环境监测队伍。

(一)持续推进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印发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8年实施计划》。大气环境监测网方面,开展关中地区空气质量立体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科学治霾能力。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面,配合国家完成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开展渭河流域省控水质全指标自动站建设和全省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预警系统建设,确保水十条目标任务的完成。土壤监测网方面,继续开展国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启动省控土壤监测网布设工作,初步形成能反映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

(二)推动环境监测数据深度运用。联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探索建立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机制,让监测数据在企业环境执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积极配合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列政策实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督察巡察、目标任务考核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三)不断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制定并出台《陕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多措并举、综合防范,创新机制、健全法规”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请各位记者据实报道。谢谢大家!

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

感谢沈站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三秦都市报:

近期,环保部通报了7城市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受人为干扰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反响。请问,我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如何?下一步,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数据真实可靠?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   

答:感谢三秦都市报记者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环境监测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的一种公益产品,监测数据最终受益者是公众。“十三五”以来,环境管理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监测数据成为考核评价政府环境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不科学、不真实的数据既影响了政府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公信力,更会危害到监测系统自身,使政府和公众对监测的信任度降低。

监测数据不真不实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监测点位布设技术的不完善,分析测试方法的局限等,也会导致监测数据和公众感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这是客观因素。我们重点打击的是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这类行为。监测数据造假曾经给陕西造成过恶劣影响,我们对这一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今年,我们发现两家社会化检测机构涉嫌监测违规,已将相关证据移交给省质监局进行查处。

我省现有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均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公开招标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整体运行水平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所有省控空气自动站完成了臭氧量值溯源与传递;2017年开展的35站(次)标气考核、35站(次)飞行检查以及对两家第三方运维单位376站(次)的质控考核,合格率均在90%以。对承担国控和省控环境监测网手工监测的系统内77家监测站的7轮能力考核和验证结果也令人满意。可以说,我省监测数据质量总体上是较为科学可信的,能真实的反应我省的环境质量状况。

下一步,我们准备采取4项措施进一步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一是加大质控力度。我们委托省监测站针对今年的监测工作方案,制定了9项质控措施,包括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现场考核等内容,近期就会印发执行。二是严格考核标准。去年年底,我厅修订并印发了《陕西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完善了空气自动站点位的布设和调整要求,明确了地方环保部门在保障站房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责。比如说,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站房20米范围内,禁止采用人工或树木花草遮挡、堵塞或喷淋等方式,影响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等。今年,我们又修订了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办法,严格了运维要求。比如以前空气站发生故障,我们的维修时间是48小时以内,这次就调整到了24小时以内。这个办法已征求了部门和地市意见,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就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三是出台并落实《陕西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解决监测数据质量由谁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明确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环保设备运维机构在监测质量方面的责任,并将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22个省级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四是加强惩治力度。《环保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两高司法解释、《计量法》及《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政府、企业、检测机构等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已作出了规定,我们将主动联系质检、公安等部门,对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严肃惩治。也请各位媒体朋友给我们提供线索,共同提高我们的监管工作。

华商报:发布会上多次提到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陕西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能否介绍一下这两个文件?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

答:2015年7月,国办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这两个文件,环境监测的体制机制不畅和监测点位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将得到保障和解决,但由于种种原因,环境监测数据不真、不准、不全给环境决策带来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促使必须加快解决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去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就是要解决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从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可靠。中办、国办每年印发的文件数量极其有限,连续三年针对环境监测印发了三个重要文件,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足以说明了环境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为此,省委办公厅要求由我厅牵头,商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我省的《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征求了22个省级相关部门、15个市(县、区、管委会)政府及环保局等三个层次意见,现已经省政府同意,报至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我省的《方案》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针对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构建责任体系、完善惩治机制、实施严格处罚、加快能力提升”等四个方面17项主要任务。

在构建责任体系方面,明确了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环保设备运维机构在监测质量方面的责任,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环保、质检以及相关部门对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等。

在完善惩治机制方面,规定了监测机构要建立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了重点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负责的主体责任;要求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惩戒机制等内容,解决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预及对弄虚作假行为惩治氛围不足、力度不强问题。

在实施严格处罚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约谈整改机制。相关责任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的,要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线索,追究责任。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等。

在加快能力提升,主要要解决因客观局限导致数据不准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任务和措施得以有效落实,《方案》附件将所有任务和措施细化成40个子项,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完成的成果形式及时限要求。整个《方案》的制定和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陕西日报:

在今年的两会上组建了新的生态环境部,请您预判一下,下一步的环境监测将会有什么新变化?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  

答:根据监测体制省以下垂直改革精神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10月以来,环保系统的各级监测站已经逐步退出市场竞争,转为公益性基础性监测、质控和技术研究为主,监测与执法监督协同联动的步伐加大,监测质量管理与大数据分析预警不断加强的工作格局,系统内的各级监测站的工作重点业已呈现从监测数据的直接采集为主转变为全过程质量控制;从采样分析为主转变为对数据的综合研判;从对现状评价为主转变为现状评价和预警预报并重;从单一监测为主转变为监测与执法联动的四个显著变化。

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其他6个部门相关职责,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等“五个打通”。预计在接下来的改革中,会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壮大监测队伍。比如统一实施地下水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碳排放监测等;有利于网络建设规划不统一、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一致,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的解决;还能统一调配监测资源,充分发挥合力,避免能力建设重复投资等特点。我们系统内的监测站也会提早谋划,抓住这个促进监测事业发展的好时机,不断加强自身软硬件实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技术迎接新的挑战。

西安日报:

我省已建成169个空气自动站,请介绍一下这些站点是如何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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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先生:

答:我省已建成的169个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评价考核陕西十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的50个国控站,省上评价考核各县(市、区、新城和开发区)的108个省控站,反映陕西空气质量自然背景的3个背景站,研究大气污染传输特点的3个区域站,对空气站进行质量控制的2个质控站,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的1个农村站以及研究污染物来源和垂直分布特点的2个源解析站。每个站根据其用途,有不同的布设原则。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用于评价考核的点位的布设要求。

目前我省50个国控站全部建设在10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108个省控站建设在县(市、区、新区)建成区。设置这些点位的主要目的是监控城市建成区和人口密集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我们主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以及我省制定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 76号)等文件的要求布设的,以确保站点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点位布设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城市(城镇)人口、建成区面积、城市功能布局等综合考虑,尽可能覆盖全部城市建成区并且均匀分布。例如人口小于25万,城市建成区面积小于20平方公里,可布设1个监测点位;人口25-50万,建成区面积20-50平方公里,布设2个监测点位等。除此之外,点位布设还应考虑尽量避开局部的大气污染源和交通干道,点位还应具有不小于270度的采样空间等因素。

总之,随着未来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量也会随之变化和增多。

各界导报:

今年3月27日,我们注意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请介绍一下此类活动的开展情况?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许锋先生:

答: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关注,请允许我用很短的时间将省监测站做个介绍。

省监测站成立于1975年,属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中的一级站,主要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现有人员126人,其中80%以上都是技术人员。有教授级高工9人,博士4人、硕士40人,环保部环境监测三五人才22人。有14大类349项680个参数的分析测试能力,能够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等环境标准全指标的监测。是环保部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环保部西北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西北分中心、环保部西北区域土壤制样及流转中心,还是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

为了宣传环保工作,2017年12月26日,原环保部和住建部将我站列为第一批向公众开放的环境监测机构。今年3月27日,我站组织了一场“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居民、环保专家、高校学生和媒体记者等30余名代表走进我站,参观了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西北分中心、陕西省大气污染综合研究实验室、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等,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了解了二噁英的产生、危害及检测过程,雾霾成因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为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环保工作,也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也欢迎热爱环保的社会公众来我站参观交流。

省环保厅宣教处副处长李宝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