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 发布会第七场

时间:2018-06-28 11:51:23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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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改革办、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邀请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锫先生,陕西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李运生先生,商品价格处处长袁大峰先生,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改革办、省委外宣办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七场,我们邀请到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锫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李运生先生,商品价格处处长袁大峰先生,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先生。

下面,首先请王局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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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锫: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陕西省物价局向前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和支持陕西价格工作的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情况。

价格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蹄疾步稳,攻坚克难,价格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从五个方面作一简要介绍:

一、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情况

我们通过修订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放开了一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管理权限。截止目前,我省政府定价项目由83项缩减为28项,减少约66%,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调节价比重由2012年的94.88%上升至2016年的97.75%,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

二、推进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情况

在电价改革方面,一是降低用电成本。2012年以来,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输配电价改革、大工业电价并类、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等措施,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40亿元以上。二是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调动了居民节约资源积极性。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2016年以来,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累计约500亿千瓦时,其中,2017年交易规模约324.5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27%。

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一是构建天然气价格监管制度框架。2017年以来,我们相继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成本监审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二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将非居民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进行并轨。三是有序放开气源价格。先后放开了液化天然气(LNG)、化肥和大工业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明确储气调峰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确定。四是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照要求,我局已对理顺我省居民用气价格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水价改革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城镇水价形成机制。2014年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地组织实施,我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基本建立。二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和调整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城市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不低于0.95元、1.40元。三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机制。目前,有关部门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组织开展了成本监审,选择5个大型灌区进行试点,改革实施面积达到59.2万亩。

同时,我们还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2012年以来,全省对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等垄断行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开展了成本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437亿元,核减率达17.6%。

三、完善环保价格政策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健全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制定阶梯价格和累进加价制度。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和一些特殊行业中使用的水、电、气、热,实施了用得越多,价格越高的政策。二是制定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清洁供暖价格、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等价费政策。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同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排放量高于国家或省上规定的,提高一倍或两倍征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上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促进了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

四、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情况

切实做好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深入研判价格形势,完善价格应急和调控预案,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价格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8亿多元,积极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省CPI年均上涨1.9 %,GDP年均上涨9.5%,形成了价格总水平温和上涨与经济中高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情况

加大清费减负力度,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建立并公布了《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5个收费目录清单,先后清理取消7项政府性基金和1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83.1亿元。

女士们、先生们,虽然我省价格机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价格改革依然任重道远,价格调控体系还需不断完善,民生领域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价格改革、调控、监管和服务工作水平,为新时代我省经济追赶超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媒体朋友继续对我省价格改革工作给予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

谢谢大家!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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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日报记者

最近国家公布调整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请问对我省有何影响,准备如何疏导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商品处处长袁大峰:

国家发改委5月25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国家公布的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23元,比我省现行居民用气实际门站价格上涨0.23元。按全省居民总用气量约30亿方测算,年提价金额约6.9亿元,我们预计通过适度压缩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环节的价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率降低和财政补贴等政策,省内用户实际承担的涨价金额将不足3亿元,对全省CPI的影响不超过0.01个百分点。

国家通知下发以后,省内各城市不同程度出现了居民排队购气囤气现象,我们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和城燃企业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的同时,增加售气网点、延长营业时间、敞开销售,满足群众购气需求,目前全省各地天然气购销秩序基本平稳。同时,国家规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要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从严安排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涨幅,今年调价工作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我局已按国家要求,召开了全省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对省内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按照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公布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降低居民用气管输水平,在管输环节同步实现价格并轨。二是精心指导各地物价部门履行好定调价程序,从严从紧核定城市配气价格,确保全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方案能够如期平稳实施。三是与省财政厅对接协调,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补贴情况,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四是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要求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出台限购措施;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天然气价格改革和调整工作,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国家和我省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后,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化解气价结构和气价分类矛盾,加快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和用气价格弹性机制,还原天然气商品价值属性,引导各类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缓解供气紧张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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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记者:

新修订的《陕西省定价目录》已经于今年4月10日正式施行,请问这次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有哪些特点?

陕西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李运生:

这是我省时隔两年再次修订实施新《定价目录》,与上一版《定价目录》相比,新修订的《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定价项目进一步缩减。凡是能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将再生水销售价格、气象(防雷)服务收费标准、房产测绘收费标准、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等定价事项退出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天然气用户设施维护费;放开非居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非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部分定价事项进行调整归类,政府定价项目由过去的39项缩减为28项。

二是定价事项进一步下放。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价格管理权限和范围。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直接面向基层、区域特征性明显由地方政府管理更快捷高效的价格管理事项,一律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时效性。在原定价目录基础上,将涉及县域内的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镇集中供热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等七项定价事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目前,市、县两级定价事项分别占定价目录项目的71%、57%。

三是定价项目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新修订的定价目录统一规范了项目名称、内容和范围,使得政府定价边界更清晰。纳入或退出定价目录事项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项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更多地通过制定机制、规则、办法进行监管,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透明化。

《定价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放开的项目,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调控、价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为实施好新修订的《定价目录》,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依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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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你好,可否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呢?

陕西省物价局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

我来回答这位先生的提问。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二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三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四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2017年4月1日,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我们进行了跟踪监测,总的看,有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一是医院药品价格降低了。改革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局对19家样本医院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医院药品收入55.66亿元,同比减少2.18%;药占比33.70%,同比降低4.52个百分点。改革后,患者到医院买药比改革前明显增多。

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改革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我局对19家样本医院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在医院医疗收入中检查、化验、卫生材料、药品占比74.20%,同比减少4.01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改革后,医院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我局对19家样本医院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在医院医疗收入中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占比25.80%,同比增加4.01个百分点。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的是为了引导医务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是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我们保留了方便门诊挂号费,明确规定医院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既方便了广大患者,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是省级有关部门精心谋划,通力合作的结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巩固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