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2019年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3-27 10:05:32 来源:陕新发布

2019年3月20日下午2:30,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举行“榆林市2019年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向社会各界发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18年下半年终身禁驾人员 “黑名单”管理有关情况, 2018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有关情况,2019年失信快递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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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谢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2019年榆林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失信败德行为的批评曝光,着力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诚信守法、重信守诺的社会环境。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惠东东;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徐登奎;市住建局副局长温建斌;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王慧卿。各诚信榆林建设合作单位的负责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媒体驻榆记者站、省级媒体驻榆林报道组、省级网络媒体榆林频道以及其他中省在榆有关媒体和市级新闻媒体共计20多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四项议程:

首先,请市法院惠东东同志发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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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 惠东东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全市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对各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1月开始,全市法院主动与各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将各种执行活动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宣传报道的力度越来越大,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了很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全市法院通过媒体也发布了许多悬赏执行公告,全社会对执行工作也越来越关注,也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人民群众逐步对“执行难”有了理性的认识。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2019年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强调,到2019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实现预期目标,但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不懈努力、久久为功,一定能够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实施了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的集中执行,案款集中兑付,发布悬赏公告等活动,均取得了很大成效。今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将继续在市中院“三统一”下,以最有效的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以最严厉的措施管理执行案件和队伍;以最积极的态度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以最强大的声势宣传执行成果。并将继续实施以下措施:

1、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2019年全市法院将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于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2、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于查实存在虚假诉讼、虚假租赁、虚假财产申报、违反限消令等规避执行行为的,通过采取罚款、拘留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进行有效反制,提升司法权威。

3、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完善在立案阶段的风险告知制度,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充分发挥律师在诉前、诉中和执行中的尽职调查作用,完善执行调查令制度,通过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和调查义务,提高当事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4、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探索建立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强化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对追索劳动报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费”等涉民生案件,加大依职权保全力度,通过诉前、诉中和执行前的各类财产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胜诉当事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5、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探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建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

6、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同有关单位的协作,进一步深化将“点对点”联动进一步拓展至出入境、边防、保险理财、车辆管理、人口管理、婚姻登记、税务交纳等,进一步统一公安机关在查找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车辆、执行紧急事项协助出警等方面的协助执行,进一步发挥基层协助网络在收集被执行人员信息、财产信息、违反限高令证据、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丰富执行联动内容和变革执行联动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功能。

7、全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完善榆林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系统,将拍品展示、竞买报名、竞价过程、拍定成交等都在网上公开进行,通过网上拍卖和委托拍卖相结合,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效果。

8、完善执行公开机制。充分利用12368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执行节点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时、全面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完善榆林法院互联网执行公开平台,实现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全覆盖,建立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通报评查机制,通过全方位的执行公开,确保执行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9、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期限规定,加快办理进度,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增加案均执行措施采取的数量和比率,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清偿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完善执行救助办理办法和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执行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体系的衔接,通过加大对困难胜诉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化解涉民生等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引发的矛盾。

11、开展打击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专项行动。适时向全社会公布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并通报同级党委政府、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信息、督办追责、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促使特殊主体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12、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和提高公众知晓度,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融资、任职等方面的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

今天,我们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名单一次性发布,涉及128个案件、3个法人组织,183个自然人、涉案总标的共计101896.5163万元,同时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同时本院将限制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95名被执行人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证照宣布作废。相关数据已在2019年3月14日报送榆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入库。这一批名单主要通过“榆林诚信网”“榆林法院网”、榆林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以及各行业部门网站、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社会宣传媒介等向社会公布。

这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同步通过榆林市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届时各级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征信协助单位将在企业登记注册,政府采购等环节对其进行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再次提醒大家,一旦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履行了义务,相关单位仍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信用惩戒。我们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财产及线索举报电话是0912-3232805。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巩固成果之年。全市法院也将初步实现规范化运行,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这个轨道。让我们努力推动榆林发展实现新的跨越,奋力追赶超越,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切实解决执行难!

谢谢大家。

谢宏:

下面,请市交警支队徐登奎同志发布2018年下半年终生禁驾人员“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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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 徐登奎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榆林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这个平台,对我市被处以终生禁驾人员进行了集中曝光,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的反响,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此次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向社会公开曝光的是2018年下半年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终生禁驾的10名驾驶人。他们都是因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被公安交管机关处理的。终生禁驾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两种情形,依法作出的处罚。终生禁驾意味着一名自然人从此被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这是对驾驶人最严厉也是最具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罚。

诚信榆林的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遵章守法出行是每一名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此次通过榆林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对我市被处以终生禁驾的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可以说除了对违法驾驶人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外,进一步增加了违法的失信成本。 榆林交警将持续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不放松,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美好安全的交通出行体验。同时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跨越法律的红线,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终生遗憾。

各位记者朋友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市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期待大家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谢谢大家!

谢宏:

下面,请市邮政管理局王慧卿同志发布2019年失信快递企业和失信快递从业人员“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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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新闻发言人  王慧卿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邮政快递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近几年来,快递业快速发展,但在服务质量、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服务承诺不兑现、快件丢损、虚假签收等问题已经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解决此类问题关键就在于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推动诚信文化建设,最终使企业尤其是从业人员能够按照诚信的理念、诚信的意识和诚信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榆林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三抓三促,有力推进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是抓基础,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利用国家邮政系统立项开发的快递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持续补充、完善更新快递企业信用档案;制定印发了推进全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权限,细化了责任分工;同时,按照《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以政府主导、行业共建和社会共享为基本原则,组建了辖区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在充分征求企业、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编制发布了信用评定方案,明确信用评定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确定了年度守信名单、失信名单和信用异常名单的认定标准。行业诚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二是抓督查,促进责任落实。全年通过明查暗访、部门联动等多方式,加大对全市寄递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违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的行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我局以遏制野蛮分拣、露天分拣、抛扔快件等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行为为抓手,持续开展了邮件、快件“不着地、不抛件、不摆地摊”专项行动,49家独立法人企业向社会公示了治理承诺书;以整治快递乡镇网点违规收取投递费用行为为重点,联合神木市物价部门对7家品牌快递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行政处罚1家快递企业;以查堵枪爆物品、化工产品违法寄递为中心,启动了全市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全年共出检656人次,检查寄递企业营业网点和企业分拨中心280处,发现并整改隐患45处。

三是抓宣传,促进社会共识。扎实开展以演讲比赛、户外宣传等形式为载体的“诚信快递、你我同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努力营造企业参与、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严格对照快递行业信用评定指标,评选出4家诚信快递企业和5个诚信快递网点,并现场授牌表彰,通过典型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了行业企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努力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探索信用结果应用,为全面推进诚信邮政、诚信榆林建设做出应有贡献。本次发布5家企业为失信快递企业,3名个人列入快递从业人员“黑名单”。

谢谢大家!

谢宏:

下面,请市住建局温建斌同志发布2018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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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温建斌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供热管理,着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努力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公用事业环境,结合公用事业工作实际,市住建局起草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诚信“黑名单”制度》,并依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和《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用事业缴费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用事业缴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进一步褒扬宣传诚信、惩戒曝光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榆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公用事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结合我局对全市供水、供热行业的监管职能而制定。

第四条 公用事业缴费“黑名单”是指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拖欠水费、暖气费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个人。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进入黑名单:

(一)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二)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用水户盗用公共供水的;

(六)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

(七)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八)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打井取水的;

(十)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十一)长期不缴纳暖气费的用户;

(十二)在规定的地下供热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十三)在规定的地下供热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十四)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十五)擅自接入或隔断供热管网;

(十六)擅自在室内供热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十七)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蒸汽热水;

(十八)擅自拆除、毁损安全警示标志;

(十九)擅自操作、拆除公共供热阀门,损坏公共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二十)阻挠或者干扰供热单位正常运行、检修供热设施的;

(二十一)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根据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纳入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2年。收到榆林市住建局出具的《载入黑名单录通知书》(附件1)后,对载入黑名单名录有异议的企业及个人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榆林市住建局陈述申辩(样本见附件2)。我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

第七条 已妥善处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可向榆林市住建局提出整改情况报告(样本见附件3),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提前移出黑名单。

第八条 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予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第九条 公用事业缴费诚信“黑名单”公布事项包括涉及的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地址(用户住址)等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此,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用事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时也感谢各位领导、媒体朋友对公用事业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真诚期待大家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谢谢大家!

 谢宏: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新闻发布会后,请各发布单位按照陕西省信用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尽快将“红黑名单”信息录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榆林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并在信用中国(榆林)、榆林文明网等进行公示。请广大媒体和负有联合惩戒职能的单位积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市委《关于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等3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红黑名单”信息可登陆榆林文明网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共邮箱下载。

2019年,市文明委还将按照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有关要求,统筹指导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扶贫脱贫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假药问题专项治理等十六大类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整治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营造一个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营商环境。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各诚信建设成员单位一直以来的不懈努力和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媒体记者。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