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农村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6-25 16:57:39 来源:榆林
2019年6月24日上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举行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副调研员李生伟主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维胜,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农村环保科业务负责人杜宪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生伟: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等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所体现的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等,围绕中、省、市有关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神,大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朱维胜同志,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农村环保科业务负责人杜宪同志,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西部网、三秦都市报、陕西农村报、陕西科技报、各界导报、阳光报、陕西网驻榆林记者站和榆林传媒中心的记者朋友们。
下面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朱维胜同志介绍我市近年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情况。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维胜: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土壤环境管理和治理是我局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下面,我就主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成效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扼制,农村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2012年以来共对全市12县市区的70个乡镇739个村进行了环境治理,截止目前,利用中省资金共建成乡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31座,总处理规模约为65万方,共投资约为4600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套,处理能力约为2300吨/天,共投资约为1500万元;利用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建成垃圾填埋场29座,总处理规模约为47万方,共投资约为3000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套,处理能力约为3000吨/天,共投资约为1000万元。完成全市乡镇一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全覆盖。对全市4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治理。
成效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我市共有6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山无定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榆阳区臭柏市级自然保护区、横山区臭柏市级自然保护区、神木市臭柏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府谷县杜松县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曝光后,从2017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根据中省统一安排,我局联合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制定了榆林市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局长王海洋为组长,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6个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的6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出各类问题685个,现场核查问题463个,向各有关县市区移交问题222个。截止目前共完成整改644个,完成率达到94%。
成效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逐步摸清底数,加大管控力度
一是配合开展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这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2017年开始实施,目前我市涉及农用地详查点位1464个,目前采样、监测和分析已完成,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后下发开展农用地详查成果应用;建设用地详查工作稳步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风险筛查工作,建设用地详查涉及“6+1”个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行业企业,2019年新增土壤环境省级重点监管企业104家,其中2018年确定的24家中的9家开展了自行监测工作,今年128家企业均要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和所在地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二是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2018年已向社会公布了《污染地块负面清单(第一批)》,其中包括“原榆林市氮肥厂”污染地块等4个地块,目前这些地块有开发价值的,已开始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后污染状况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内的,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用地性质转变,用于公园、房地产等一系列开发活动;尚无开发价值的地块,目前由地块权属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治污染物扩散。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农村污染面广、点多,治理难度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底数不清。难点焦点问题未能及时破解,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慢,农村污染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榆林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加之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缺乏,难以适应目前日益繁重的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需求。必须下决心认真加以解决。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工作面广,企业多。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2016年起步,至今仅开展了3年工作,不像大气、水两项污染防治工作已开展多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还处于摸清家底的阶段;二是污染物来源广泛且繁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在于土壤的接纳性较好,大气、水中的污染物最终都会以不同形式沉淀在土壤中,这就造成了土壤污染治理起来不仅难度大,技术含量高而且费用极高,这就有可能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的积极性也不高,但是土壤污染问题又不像大气和水污染物迁移性高,基本哪里污染就沉积在哪里,没有大的地形变动或新增污染物,基本不会扩散,所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前还是以管控为主,治理为辅。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净土”“青山”两大保卫战。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问题整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土壤污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谢谢大家!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生伟: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三秦都市报记者:
按照新的部门职能划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范围,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农村环保科业务负责人杜宪:
的确,从2019年开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由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资金筹措和具体项目实施。根据榆林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786m3,远低于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134m3,广大的农村地区水资源占有量更低,属重度缺水地区。加之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且具有降雨量小、蒸发量大、污水产生量少、畜禽养殖体量较大,生活源污水利用途径多的特点,所以榆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应采用“分散污染,分散治理;集中污染,集中处理”的模式,以设施处理、生物处理等多种途径为手段,以模块化、标准化,形成若干套处理模式,建立完善榆林市广大农村地区集中居中区和分散居中地不同的处理方式方法。因地制宜,解决污染问题。力争2019年底完成6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对962个村庄进行严格管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管控的村占比达到53.8%,2020年完成203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对1175个村庄进行严格管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100%完成。
榆林传媒中心记者:
划定重点监管行业范围是如何考虑的?目前对于重点监管行业有什么措施?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农村环保科业务负责人杜宪: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主要考虑是,这些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均为重点监管污染物,严重威胁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下一步即将发布涉及我市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128家,这些企业要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同时按照《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众所周知我市是煤油气开发重点区域,而企业生产不可避免的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签订《责任书》一是能真正让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做到“谁污染谁治理”。二是能让属地管理落实到实处。
陕西农村报记者:
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农村环保科业务负责人杜宪:
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二是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的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生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