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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9-24 16:39:48 来源:陕新发布

2019年9月18日下午,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榆林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晓媛对《条例》作解读并讲话,榆林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华胜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安排部署,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王海洋就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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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宏: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榆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希望各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晓媛,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华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强建国,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海洋,市水利局副局长胡利民,以及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驻榆各新闻单位、榆林传媒中心等。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晓媛同志对条例作解读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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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晓媛:

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结合《条例》重点内容,就做好宣传贯彻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无定河属于黄河的一级支流,流经十个县(市、区),流域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的42%,是榆林人民的母亲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对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做出安排部署并强力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将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确定为四届人大的一号议案,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无定河流域水量急剧减少,水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局部地区水污染严重,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市决定制定《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要求,有针对性地对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刚刚闭幕的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下达了举全市之力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动员令,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特别是对无定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出科学、长远而具体的要求。《条例》从产业布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无定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进行规制,必将对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对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条例》共计六章63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无定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条例》所称无定河流域是指向无定河干流及其海流兔河、芦河、榆溪河、大理河、淮宁河等支流汇水的区域。

二是确立了基本原则。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三是强化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无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条例》还根据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发改、水行政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四是确立了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制度。根据中省要求和我市实践,具体规定了河长制、跨区域联合协调机制以及奖惩、举报、约谈、审计等制度。

五是设立了榆林特色的条款。基于我市属于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条例》设立了煤油气开采以及盐化工方面的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基于我市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当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基于我市属于畜牧养殖大市,《条例》规定政府在科学规划养殖规模的同时应当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严格了法律责任。《条例》依据上位法的授权,规定了违法排放污染物、营运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六种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务必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是要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的前提是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涉及的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强化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条例的学习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并纳入依法行政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广泛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政府及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做到普法对象全覆盖、重点内容全凸显、媒体宣传全动员,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条例》, 让守护青山绿水,保护榆林母亲河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是要健全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制定和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或者操作规程,把《条例》的规定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日常执法和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真正使无定河水污染防治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是要严格执法。《条例》不仅赋予了有关行政部门执法权,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其所担负的职责。因此,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机关和审计部门敢于向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亮剑,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要务实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政府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中,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视察等方式,强化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推动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同志们, 立法是基础、普法是手段、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让我们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全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宏: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华胜同志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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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华胜:

同志们: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刚才,晓媛主任对《条例》作了深入解读,下面我就《条例》的贯彻执行讲几点意见:

一、以更高的站位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不仅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榆林作为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同时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碧水保卫战是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市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3%,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但同时也要看到,水污染问题具有复杂性、综合性、难度大的特点,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市人大常委会从构建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着眼,制定出台《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市水环境保护十分必要和迫切,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形成“以法保水”“以法治水”局面。

无定河流经我市10个县市区,称得上是榆林人民的母亲河。《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按照《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立足无定河流域保护实际,提出了很多针对性措施,可以说,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更是保护无定河流域的有效方法,《条例》的实施对构建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互促共赢的良好格局、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推动榆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坚决扛起保护无定河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上来,不断改善无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以更真的态度全面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生态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很全、很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在学深学透、宣传教育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条例》内容涉及环保、发改、财政、水利、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好《条例》的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内涵与要求,做到全系统一般同志了解条例、领导同志熟悉条例、一线同志精通条例。各相关县市区也要组织对沿线乡镇、企业开展培训,使《条例》内容人人皆知、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开展专题宣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专门的宣讲团队,制定宣讲方案,以无定河流域内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和相关执法部门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讲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作为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宣讲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习宣传教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形成宣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宣传,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支持和配合,积极搞好《条例》的解读和宣传报道。各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单位,要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宣传《条例》。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使大家了解《条例》、领会《条例》、掌握《条例》、执行《条例》。

三、以更实的举措全力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流域内县市区出入境断面水质优劣状况,以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为标准,对流域内县市区实行奖惩。市上要尽快制定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各相关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市上将把无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乡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贯彻《条例》的有效手段。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各类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通报。同时,市政府将对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坚持密切协作。水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它与发改、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都有联系,绝不是生态环境一个部门的事情。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作用,开展水污染补偿、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无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同志们,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齐心协力保护无定河,众志成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使榆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城更美、居更宜!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宏: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环保局局长王海洋同志就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作表态发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宏:

刚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晓媛同志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并就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讲了很好的意见;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华胜同志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一步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局长王海洋同志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动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建设我市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各级新闻媒体,要把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切实担负起宣传的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同配合,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各方支持的浓厚氛围,助推条例落地生效。

在此,我代表市委宣传部,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以及对无定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榆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