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APP下载

【实录】陕西省“三线一单”编制和深化环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9-11-28 15:11:00 来源:陕新发布

pic

11月27日上午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干部吴浩、徐辉先生出席,介绍陕西省“三线一单”编制和深化环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主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编制“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省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把“三线一单”要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硬约束,加快各层面衔接,完善并应用好“三线一单”成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先生,环境影响评价处干部吴浩、徐辉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和深化环评改革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李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我厅坚持从环保全局谋划环评管理、以环评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强环评审批管理,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从源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感谢大家关心、关注、支持陕西省“三线一单”编制和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工作,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上述两项工作有关情况。

    一、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三线一单”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线一单”是区域环评工作的主要成果,是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刚性要求和重要工具。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基本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是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是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三线”管控要求,对不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的禁止和限制性环境准入要求。通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可以在决策前端保障开发建设活动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三线一单”的核心是根据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建立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三线”是划框子,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界和底线,衔接资源开发利用的上线;“一单”是定规则,规范开发行为,约束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纳入空间管控,对各类空间提出开发建设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要求,确保环境不超载、底线不突破,最终引导区域主导产业的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不断优化。“三线一单”编制过程就是“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的过程,主要体现了集成化、空间化、信息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特点。

    (二)国家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总体安排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三线一单”,是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也是强化环境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从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到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党中央、国务院也出台相应文件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目前,全国“三线一单”编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省级为主体、地市深度参与的工作模式,分三个阶段整体推进:2019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国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线一单”方案,初步搭建区域环评信息应用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我国以省级行政区为主体,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全国一张图、一套系统的“三线一单”方案,形成省级区域环评成果。2025年底前,推动我国区域环评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环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配套规章和管理政策,基本形成我国区域环评制度。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国家技术专家组和指导审核组,明确编制技术要点、成果规范要求,指导各省市开展成果应用和管理。2017年起,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形成“三线一单”编制技术体系。

省(市、区)负责统筹本省“三线一单”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成果发布以及成果实施、考核和评估。

地市及县(区)负责参与省级“三线一单”编制和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本地“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细化、更新调整和成果应用,夯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的落地。

目前,全国“三线一单”编制分两个梯队分步进行。

第一梯队:2017年底启动,主要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的省市,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等12省(市)。第二梯队:2018年底启动,主要是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海南、福建、吉林、宁夏、新疆、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等19省(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目前,第一批12省(市)已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第一批省(市)成果审核,其中上海、重庆、四川、江苏、湖南已通过国家审核,将由本省(市)发布实施。第二批19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处于编制阶段,生态环境部明确2020年底完成第二批省(市、区)“三线一单”成果审核。

  (三)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开展情况

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启动会、工作推进暨技术培训会及专题会议,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及时推进。“三线一单”已纳入今年9月27日修订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将“三线一单”作为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的硬约束。建立相对完善的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组织体系,省、市(区)均成立区域环评工作协调小组,形成了上下“两级联动”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工作交流平台,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全省区域环评工作联络、协调机制运行顺畅。

二是组建专家团队,加强技术支撑。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技术总指导,组建包括国家、省、市的技术和专家团队。《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技术方案》通过了由中国科学院倪晋仁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评审,完成各个子专题技术方案,确定了“三线一单”编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国家指导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三个对接”,先后收集梳理市区和省级部门报送基础资料三批共230余项,组织7个技术协作单位分专题开展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三是开展培训调研,加强舆论宣传。分批组织3期全省“三线一单”业务培训。先后赴重庆、浙江等地实地调研,学习借鉴第一批“三线一单”编制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中国环境报》《陕西日报》、陕西传媒网、陕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发工作新闻40余篇,编制陕西省区域环评工作简报6期,有效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目前,基于全省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现状、发展趋势,结合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资源环境问题,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符合区域发展特征的差异化分区评价思路、三大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体系、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扎实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全省“三线”的划定及落图、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其中榆林市“三线一单”已形成初步成果。

全省初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80个,制定全域普适性准入清单26条,差异性准入清单771条。初步划定榆林环境管控单元190个,制定全市普适性准入清单42条;差异性准入清单135条。

下一步我厅将在梳理“三线一单”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科学调配技术力量,加大与各市(区)及省级各部门沟通对接,有机衔接我省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不断完善“三结一单”现有成果,使管控单元的划定和管控要求更具针对性,确保成果可用、好用、管用。计划在明年完成“三线一单”成果验收发布,建设我省“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数据平台,最终建立一套覆盖陕西省全地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一套以“三线”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设一套衔接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成果纳入全省行政审批平台,成为各部门综合行政决策和行政审批的重要参考。

    二、深化环评改革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着力提升环评服务,协同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19年1-10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审批61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57个报告书,4个报告表),涉及投资约1822.11亿元。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75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31551个,实施备案制项目占全省环评管理的86.1%。

一是优化全省环评审批权限。按照统筹考虑、保留重点、注重承接、有序下放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对地方具备承接能力的环评审批事项应放尽放。省级对2019年生态环境部下放项目、涉及全省水资源配置和秦岭生态保护的水电和风电项目、涉及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环境风险较大项目以及跨市(区)的项目保留环评审批权限,其余一律下放市级审批。同时,赋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市级环评审批权限。

二是强化环评审批管理。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源头预防目标,将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我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有关要求贯穿环评全过程,依法依规严格环境准入。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生态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环评审批要点,明确各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对不达标区域,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替代削减,避免环境污染增量;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和布局性预防,不予审批不符合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源头预防效力。同时,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支持项目加快落地。

针对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对环评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近期将技术复核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提升环评服务发展水平。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加快审批进度,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平均压缩近一半;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取消将其他部门的意见作为受理前置条件,环评报批资料从13项压缩为4项,减少了69%;积极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获取承诺制度,将总量获取从环评审批前调整到项目投产运行前,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全省重大项目环评台账,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指导各市区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为优质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制定落实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八项服务规范,全面提升环评窗口单位形象。举办了全省环评管理暨“三线一单”培训班,有效提升各地环评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强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借鉴省外经验,研究起草《陕西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加强环境源头宏观管控,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管控这个核心,强化现有成果应用,将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区域环境质量,实施环境综合管理,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继续推动不达标城市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进一步优化环境容量配置,推进产业结构良性调整。组织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符合条件建设项目明确简化内容和申报程序,倒逼规划的编制质量和规划环评的布局约束。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意识,加大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指导企业和基层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及时破解环评难题,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是今天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感谢李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国际在线记者:

您好,我是国际在线记者。今年省厅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不少项目下放市级,如何保证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徐辉:

今年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力度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为了确保环评审批下放后,地方环评审批部门接得住、管得好,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将研究制定一批新下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指导地市依法依规环评审批。二是强化复核。定期抽取市、县批准的环评文件进行质量审查复核。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纳入信用平台。三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信息报送,依法依规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过程、全覆盖公开,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四是提升能力。结合当前行政审批改革形势下环评审批逐步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加大环评审批管理培训,提升环评管理队伍业务素质。

 陕西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日报记者。目前,各省(市、区)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请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是什么关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吴浩:

编制“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指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性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

从作用上看,“三线一单”偏重于资源环境要素管控。针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土壤及土地、水资源和能源等环境、资源要素,分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最后统筹划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并对每一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环境保护参与空间管制的抓手,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侧重规划体系建设,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主要工作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一张图上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从方法上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则偏重于生态、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水、土、能源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差异性,只涉及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属于专项评价。

国土空间规划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特定区域是适合生态保护、农业开发还是城镇建设,所用指标涉及多个领域,属于综合性评价。

总体上看,“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不矛盾。国土空间是几何空间概念,“三线一单”更多考虑空间上的内容,就是要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系统落实到国土的几何空间中,两者在生态保护红线上完全一致,工作上同步开展。在其余两条线上则是完全不同的管理职能,互有侧重,不可相互替代。

 各界导报记者:

您好,我是各界导报记者。“三线一单”有什么突出特点,如何在区域空间层面形成生态环境管控的合力?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吴浩:

“三线一单”是在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体现了集成化、空间化、信息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特点。

集成化:指把水、气、土这些要素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放在一起考虑。同样的区域,水的问题是什么、气的问题是什么、从环境准入角度分别是什么要求,是从整个区域角度,考虑多要素、多部门的战略问题。同时,该项工作也是对不同部门资源环境管理要求的一次梳理和整合,可以促进政策之间的协调。

空间化:指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在具体的管控单元上,突出空间管控的作用,改变原来生态环境的管控基本是着眼于污染源、排放口,缺少空间概念的不足。现在是在空间层面上看这些污染源的分布,考虑生态空间约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项目环境准入。通过编制“三线一单”,有了对整个国土空间精细化环境管理的基础性框架。

信息化:指把“三线一单”的数据和信息按照统一的编码、统一的接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一个覆盖国家、省、地市三级的数据共享平台和环境准入管控平台,使每个区域的环境准入要求都一目了然。通过“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管理,落地一个项目,或者否决一个项目,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都能及时掌握,并且能够对区域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情况实现动态监控。

西部网记者:

您好,我是西部网记者。本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主要有哪些变化?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徐辉:

本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赋予榆林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榆林市能源资源禀赋,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且距离省会较远。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后,赋予榆林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可以减少企业负担,加快行政审批效率。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权限。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不再要求各市自行划分市、县级环评审批权限,改由省级统一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部分特殊项目由市级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县级审批。避免了同类型项目在不同地区审批权限不同的情况。

三是调整省级审批目录。将原有省级审批目录由9大类31小类,调整为8大类26小类。除承接生态环境部下放和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增加的内容外,其他调整全部为下放。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等能源类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类项目;汽车整车制造项目;轧钢、铁合金、电石等冶金项目;制革、毛皮鞣制等皮毛制品项目;大型主题公园、实验室等社会事业类项目,以2018年数据为例,本次下放的项目约占省级审批项目数的6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