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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2-14 10:01:03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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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下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等情况进行公开发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增卫、王海峰、张玉林等出席发布会作情况介绍,各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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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海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增卫、王海峰、张玉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检察院各位同事。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媒体驻榆记者站和市传媒中心记者。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总结和汇报,希望今天参会的各位来宾为我们多提意见、建议,从而更好的推动榆林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四项议程。下面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增卫介绍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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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增卫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5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院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在探索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努力打造榆林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自2015年以来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民行部2018年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一)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线索收集力度,严格诉前建议提出,审慎提起诉讼。从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01件,立案14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8件,97%的行政机关能够按时回复并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8件,已判决生效29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94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176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5家、养殖场8家,催缴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70余万元。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516千克,假药和走私药品26种7千克。督促收回国有财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等各项费用5269万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开展。2015年11月榆林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盘棋”的模式,部署成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作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来抓。去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正式揭牌,积极推行上下两级一体化办案机制,制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指挥中心工作规定(试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为有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市监察委联合会签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双线移送反馈、协作配合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与人民法院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判中的相关问题,为案件顺利审理奠定基础。与国土、环保、食药、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30份,树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的理念,最大限度发挥行政机关保护公益主动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严格程序,规范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和庭审效果。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在工作中,深入摸排线索,逐案分析评估,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及时纳入监督视野。严格诉前程序,紧紧抓住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焦点问题,夯实调查取证基础,全面审查案件事实, 及时准确发出检察建议。庭审中,基层院检察长带头出庭办案,制定周密的出庭预案,精心安排出庭人员,注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庭审过程,达到了宣传效果。米脂县院、子洲县院、神木市院、横山区院等县区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坚持公益诉讼案件“一案一总结”,形成书面指导材料,指导今后的办案工作。

(四)突出重点,多点发力,强化典型案件办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绿水青山蓝天。榆林市检察院制定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先后组织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石油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高检院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今年9月份,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针对黄河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专题对榆林市院和府谷县院进行了采访报道,将于近期播出。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栏目也进行了专题报道。去年10月,市检察院与山西忻州市院、吕梁市院就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开展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府谷召开了榆林、忻州、吕梁两省三市十三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这一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予以刊登。从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底,共发现环资领域案件线索1072件,立案10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件,已判决生效15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办理了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绥德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该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破坏环境资源四大典型案例之一。办理了米脂县院诉米脂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该案去年被榆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优秀典型案例。针对太中银铁路临时占用土地长期无人复垦、无人监管现象,榆林市院挂牌督办,定边县院依法向定边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近五千亩土地进入复垦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对保健品、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食品检查等专项监督。从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底,共发现食药领域案件线索219件,立案216,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已判决生效10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部署开展“问题疫苗”专项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统一时间集中对全市两级卫计、食药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子洲县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子洲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督促收回210万元。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办理了府谷县院诉府谷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该案是全省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第一案。在英烈保护领域,榆阳区院提起陕西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完善相关机制,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海:

下面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海峰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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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海峰

各位记者朋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梳理、再落实,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市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度提出具体要求,全面系统学习了中央和全省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0件322人,提起公诉45件324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145人,涉恶案件40件179人。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等重要会议召开后,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效,集中起诉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7件。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马某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案,张某某等13人强迫交易案,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等4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李某等2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谈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曹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案,苏某某等9人非法拘禁案;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延某等17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何某等10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郭某等18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惠某等9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等2人敲诈勒索案;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任某某聚众斗殴案;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苏某某敲诈勒索案。

上述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狠抓办案质效,黑恶案件办案节奏明显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请示汇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通过书面、座谈、高仿真视频会商等多种方式向省院请示汇报20余件次。同时,各县市区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均须向市检察院进行汇报,遇到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院汇报解决。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两级院对受理的涉黑案件及时成立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负责对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推动案件依法、高效办理,进一步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

三是强化沟通联系。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两级院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在侦查阶段就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最大限度将案件问题消除在侦查阶段,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效。10月份以来起诉的15件涉黑涉恶案件共提前介入37次,提出侦查建议112条。两级院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认识分歧,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就上述案件先后与公安、法院座谈会商45次,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消除办案分歧,形成工作合力。市检察院还就涉黑涉恶案件主动商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异地起诉、异地审判的指定管辖,截至目前已经办理指定管辖案件7件。

四是强化对下指导。市检察院对各县市区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指定2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下沉指导,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打击黑恶势力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检察机关不会放慢前进步伐、不会放低自我要求、不会放松打击势头,更不会放纵黑恶势力。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对10月20日前受理的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年底前实现清零,以实际、有力的行动,彰显严惩决心,回应人民期待,促进社会和谐。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海:

下面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海峰继续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海峰

各位媒体朋友们:

很高兴在这里与各位交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未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未检工作,紧紧围绕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结合榆林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以更专业的办案机构和更科学的办案系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逐步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为未成年人案件精准化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在向大家通报我们的工作情况:

一、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

一是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2014年至今年7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72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69人,占受理未成年批捕数的23%;受理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770人,决定不起诉57人,占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的7%,其中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77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0人;受理审查起诉62人,决定不起诉9人。二是积极适用不起诉、适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通过教育、感化等方式可以挽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好不起诉工作,避免其因受到刑事强制措施而产生心理阴影,让其回归正常生活。2013年至今年7月,依法决定不起诉的人57中,情节轻微不起诉49人,占不起诉总人数的86%。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的犯罪未成年人,适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至今全市附条件不起诉20人,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14人;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不进入个人档案,为他们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认罪认罚的涉罪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2014年至今年7月,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的有11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生效裁判的24%,免于刑事处罚11人。四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给予适度的人文关怀。在讯问时使用“温柔讯问”、“法定代理人到场”、“检察官寄语”、“亲情会见”等方式充分体现未检工作中人性化执法;对于没有法定代理人(没有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建立了讯问时通知妇联、关工委等青少年管理单位委派专人到场制度,如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关工委等相关单位10名人员,组建了合适成年人库,以便于该县公、检、法机关办案必要时在库中及时抽取合适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五是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圆桌讯问、分案起诉、庭审帮教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深入涉罪未成年人学校、社区、家庭,对其性格形成、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管理及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考量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制作专门报告,作为办案和帮教的参考;对于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均建立了未成年人专门讯问场所,如定边、靖边、神木等县市院,对未成年人讯问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圆桌形式,室内墙壁涂以丰富的色彩、动漫画,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室内还放置沙盘、心理测试仪,有专门的心理咨询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庭审结束前都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教育其放下包袱,认真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二、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一是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犯罪。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少,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全市两级机关加大指控力度,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2016年至今年7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347人,其中2018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7人,比上年同期(75人)上升6%。如去年4月27日赵某某持刀疯狂砍杀米脂三中21名学生的惨案发生后,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4月28日即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批准逮捕,5月28日我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省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同年9月27日即对该赵执行死刑,该案的快速办理既体现了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的严惩,也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二是从心理关注、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社会资助等方面针对被害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心理疏导和经济救助。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有14名未检工作人员,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在办案过程中利用心理学知识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对其采取一站式询问,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对符合条件需要经济资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我们积极协调政法委等单位,为他们争取学习和生活费用,制定救助方案,专人管理救助资金,定期拨付,确保救助费用落实到位。近年,我市先后帮扶了30多名被害人。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办法》,成立了“筑梦基金”,对未成年被害人马某某多次进行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并联系县工会、民政局为其争取到某饭店学习烹饪技术,使其走出心理的阴影,过上正常的生活;再如米脂县院在办理上述4.27赵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全员出动,深入医院守护受伤的被害人,协助来自全国的心理专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协助政府开展经济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法律救助向失去双亲的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延伸。近年来,我市发生在夫妻间的恶性杀人、伤害致死案件逐渐增多,导致不少未成年子女成为孤儿,或与年迈的爷爷奶奶艰难度日,生活陷入困境,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如市院在办理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刘某某杀妻案时,了解到其两个未满十四周岁儿子在老家横山区高镇镇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即联合横山区院、定边县院未检干警前去看望,当看到两个孩子与年岁已高生活困难的爷爷奶奶艰苦度日时,两级院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市院又多次与市教育局、民政局进行沟通联系,将兄弟两人送入福利院生活,解决了他们生活、学习困难;再如2016年靖边县院报送市院审查起诉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该院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被害人及其妻子均已死亡,留下一对不满10岁的孤儿,该院一直对两名孤儿进行帮扶及司法救助。成功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加强法治宣传,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未检工作合力。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综治、人大、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企业、社区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健全完善配套诉讼衔接机制和社会化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对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目前定边、靖边、子洲县院共建立了8家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其中定边县院向定边五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今朝大成油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赛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授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协助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察、监督、矫正、保护和管束。二是给广大少年儿童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定边县、米脂县先后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采用声、光、电、VR体验、互动答题、模拟法庭等科技设施,包括知法明行、预防警示、安全自护、关爱成长等四个篇章,树立孩子们的法治意识,教会他们懂得尊重他人权益,远离违法犯罪。展示检察机关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中所做的努力,以及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具体举措,体现检察机关在关爱青少年成长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督导校园安全。近年“校园欺凌”、“校园性侵”“校园暴力”等校园事件频发,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一号检察建议”出台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通过积极开展“预防学园犯罪,构建和谐校园”法治进校园宣讲、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深入各学校、幼儿园督导等形式,提高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有力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近几年,每逢六·一儿童节前夕,两级检察机关均邀请学生、家长、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市委、妇联等单位人员举办不同主题的关爱未成年人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进行法治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共有18名检察长或副检察长、98名检察官担任不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师生提供法律帮助,宣讲法律知识。10月14日至25日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各县市区检察院、教体局同志在全市14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181场(初中生分男女生专场讲授)以“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对于性侵犯,我们不知道的哪些事”为题的预防性侵害专题巡讲活动,覆盖老师、学生、家长26000余人,发放预防性侵害安全手册8000余册。“防范性侵害”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师和家长很少也很难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受到同学、老师、家长的热烈欢迎。本次巡讲活动开启了校园预防性侵害的话题,让孩子们尽早接受预防性侵害教育,可以避免他们在今后成长路上遇到不法侵害。2016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员在全市各学校共巡讲701场,覆盖学生、家长、老师共计176720人次,督导检查632所学校均已建立预防性侵害制度。

谢谢大家!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海:

下面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玉林介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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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玉林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下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我院统一对外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通过12309网站、12309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在此,我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今年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服务群众,切实化解矛盾

第一,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畅通诉求通道。将涉检、涉诉信访相关的检务公开内容,有效的整合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案件办理的流程信息,防止因沟通不畅、反馈不及时发生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第二,建立和完善排查预防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注重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未雨绸缪,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掌握突出的社会矛盾,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第三,积极探索申诉案件律师无缝衔接制度。我院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驻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派驻律师于每周一、周五值班接访,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二、深入群众,加强司法救助

第一,积极开展走访。司法救助工作是保障人民权利、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和市财政局派员深入靖边、绥德、佳县、子洲4县,辗转8个村镇实地走访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16人次。第二,借助科技手段。目前,我院已开启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等检察技术,将智慧检务应用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探索,通过远程接访等手段对是否符合救助的群众进行初步筛查,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第三,加强救助力度。榆林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117件125人,共发放救助金239.5万元。其中救助建档贫困户17件18人,发放救助金46万元;未成年9件13人,发放30.4万元。在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榆林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孤寡老人、未成年救助对象全面展开了跟踪回访。

三、贴近群众,提升检察服务

第一,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自高检院部署该项工作以来,市院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答复”原则,制定了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目前,市院共受理各类信访141件、民事行政申诉139件、刑事申诉14件;接受群众来信56件,做到了100%回复。第二,收集报送社情民意。我部门按季度对信访数据进行剖析深入研究不同领域、区域、环节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围绕党委政府或本院党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分析信访形势、诉求变化趋势以及社会稳定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和信息支撑;与市院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矛盾纠纷处理互动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妥善处理群体性、综合性事件。第三,开展“12309检察服务宣传周”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于今年6月17日至21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宣传。市院联合榆阳区院在世纪广场、大河塔乡、为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手册以及纸杯、抽纸、手提袋等宣传品6000余份;工作人员认真为群众答疑解惑、宣传举报途径和奖励办法,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扫黑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我市社会团结稳定,需要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为榆林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海:

下面请各位媒体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三秦都市报记者:公益诉讼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那么人民群众怎样才能参与到公益诉讼中,共同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检察部主任文斌:有的老百姓认为公益诉讼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其实公益诉讼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密切相关的。例如我们身边见到有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环境;有的饭店或药店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危害公众健康;有的群众私搭乱建,占用国有土地;有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少征甚至不征国家税费等问题,都与公益诉讼有直接关系,都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服务热线12309受理举报,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华商报记者:在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如何提升涉黑涉恶案件质效?

第一检察部主任孙华利:一要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勢,加强检警配合,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把证据确实、充分问题优质高效解决在侦查阶段。二要全面落实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市级检察院对所有涉恶案件统严格把关制度,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三要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杜绝下指标、运动式执法。四要加强汇报沟通,对分坡意见较大和存在阻力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推动有关问题解决,五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勢,对下级院的正确意见,上级院要子以支持,对上级院的决定,下级院要坚决子以贾彻,六要注重深挖“保护伞”线素,积极与纪委监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移送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素,推动有关线索的核查。

阳光报记者: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榆林市检察机关做了什么工作?取得那些成效?

员额检察官王巧玲:高检院的“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市两级院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监督落实: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市检察院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院成立了监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2019年至2021年重点监督落实。各县市区院也按市院要求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二是积极汇报,寻求支持。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一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及全市未检工作情况。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也分别向县上领导做了汇报。三是督导检查,落实方案。2019年9月,我院为将两个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对榆林中学、实验小学在内的六所市属中小学进行校园安全建设督查,并与校方召开座谈会,对校园安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四是党组重视,全面动员安排部署。我院联合市教育局召开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视频推进会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启动仪式,此次会议的召开让榆林市教育行政部门、6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知道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儿童的迫切性。五是全面督导、集中巡讲。10月14日至25日,市检察院、市教育局抽调专人带领全市14名巡讲员共赴各县市区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进行以“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此次督查和巡讲活动共对全市146所学校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和181场预防性侵害的校园巡讲。

10月24日,省委召开的全省未成年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后,我市市委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一是迅速召开常委会,安排部署。25日榆林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市委副书记钱劳动传达了省委会议精神,并研究“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意见。市检察院迅速筹备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推进会相关事宜,进一步加大“法治进校园”宣讲力度,加大督查暗访力度,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市落实落地。二是统筹联动,全力推进。11月4日,榆林市委召开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推进会。会议要求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聚焦问题,抓早教育引导,抓细校园管理,抓小教职工管理,抓严司法保护;要夯实责任,统筹联动,持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未成年创造健康成长社会环境,为榆林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三是夯实责任,成立组织。根据省委、市委的相关要求,我市成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负责专项督导总体协调工作。四是明察暗访,重点突出。截止11月14日,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深入632所中小学、幼儿园实地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549个,提出检察建议2件,移送线索3条;已经整改问题374个;查访学校及周边经营场所542所,发现问题90个,已经整改问题53个,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中。已督导检查的632所学校、幼儿园全部建立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

陕西科技报记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均有提供司法救助的职能,如何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

员额检察官折利荣: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不同于社会救助,检察机关应当妥善处理监督职能与国家司法救助的关系,注意防止将其诉讼化和信访化,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公平救助,及时救助。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海: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