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延安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2-14 17:29:00 来源:陕新发布
2月13日10:00时,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雁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雷钧,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左兴社,延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旺京,延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金涛,延安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贺江,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宣传、贯彻、落实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打击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等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少婷主持。
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少婷: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雁冰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雷钧先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左兴社先生,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旺京先生,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金涛先生,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贺江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宣传、贯彻、落实等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刘雁冰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雁冰: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先通报一下延安疫情:截止2月12日11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例。2月12日,经过有效治疗,我市又有4名确诊患者经复检及专家组核定,达到出院标准治愈出院。截止12日18时,共治愈出院6例,剩余2例均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病情稳定。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市卫健委迅速反应,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10日,市卫健委按照市新型冠状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就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大家充分了解疫情发生以来,特别是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延安市卫健委就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四版、《诊疗方案》第五版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做以通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传染病防治硬件设施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控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成立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重大传染病防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有重大传染病疫情,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年初,市、县卫生健康委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每年的“3·24世界结核病日”、“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4.26全国疟疾日、“12·1世界艾滋日”等主题宣传日,通过电视台、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介,结合宣传标语、宣传画、横幅、巡回宣传车、咨询台、义诊等传统方式,开展了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活动,普及了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筑牢网络,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一是成立专业机构。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分别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及专家组;市级层面新建了延安市传染病医院,对市区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有疾病预防控制科、传染病门诊及传染病病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本辖区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二是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为使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制定了相应监测方案,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三是狠抓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三级疫情报告网络功能,全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运行,强化日常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处置。四是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档案已从一般管理、单一管理,发展到规范化管理、分门类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大量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依法监督,提高重点传染病防控水平。近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不断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监督管理。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中省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依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机构的采血活动,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会儿,市卫生监督所李金涛所长专门就《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报告。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主要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先后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试行第二版、试行第三版和试行第四版。2020年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第五版的主要内容包括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临床特点、病例定义、鉴别诊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治疗、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转运原则和医院感染控制等内容。经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充分讨论,考虑到大剂量利巴韦林的安全性,第五版将其使用剂量调整为: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静脉输注。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四版)主要内容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家卫健委修订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与三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的阐述;二是湖北以外省份的监测定义中,调整了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和判定原则;三是增加了仅适用于湖北省的监测定义;四是在监测方案中,删除轻症病例定义,将其纳入临床分型中的轻型;五是在监测方案中,将聚集性病例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例数要求调整至“5例及以上”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解读一会由市疾控中心专家进行解读。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切实把《传染病防治法》和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是控制疫情蔓延、取得防控攻坚战胜利的关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加大防控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继续做好防控工作。当前正值春运返程高峰,随着人员返程、企业复工、学生返校,人流、车流集中上路,对防控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我委以《防控方案》(第四版)为工作指引,统筹协调疫情防控与公众出行需求,针对复工人员做好预检排查和登记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造成的防控压力。
2.继续提高救治能力。目前,国家诊疗方案已经更新到了第五版,我委已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精准指导对患者进行分类救治,提升救治能力。
3. 继续加大工作督查。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传染病区的规范设置、流程优化、院内感控等部位和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集中隔离点的医疗服务、生活保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隔离人员医疗有服务,生活有保障,心理有疏导;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隔离点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督,确保疫情不扩散。
4.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诊治方案第五版宣传学习,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围绕群众、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海报、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答疑释惑,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信心。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紧要关头,形势依然严峻,抗击疫情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有市委、市政府作为我们坚强的后盾,有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有力机制,有全市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谢谢大家!
李少婷:
感谢刘雁冰先生。
下面,请雷钧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雷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果断行动、积极应对,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最高院及省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安排部署系列过硬措施,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1月26日,市中院通过网上视频组织全体法官干警全面深入准确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月2日,市中院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发扬战时作风,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来抓,始终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绩实效做到“两个维护”。
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始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法官干警肺炎排查情况和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重要安排及措施。截止目前,全市法院系统未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
二、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内部防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月27日,市中院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各基层法院定时报告制度,确保工作部署、防控措施、应急准备精准到位。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通告》两期,依法合理安排诉讼活动,在不影响正常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有效防止涉诉群众聚集流动,封堵病毒传播风险。
二是强化院机关防控及法官干警人身防控。认真排查了全市法官干警及家属出行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员做好医学观察,阻断传播风险。全市法院机关实行错峰上下班、轮流值班、网上办公等措施,对值班干警就餐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强化值班和窗口服务干警防护物资保障,确保一线干警健康安全。积极宣传全市法院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发布防疫知识,引导广大法官干警和群众坚定防控信心。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自1月28日起,安排专人负责对办公场所和进院车辆进行消毒,检测来院人员体温,确保机关安全。市中院还对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值班备勤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开展。
三、 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服务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全市法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和来访接待场所,对已经排期的庭审、听证、谈话等活动原则上依法延期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官干警的生命安全健康。
同时,市中院及时发布了两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公布了网上立案操作流程,立案、信访、执行值班电话和邮件收发地址,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等方式办理诉讼事项。定期对热线电话、微信平台进行技术测试,对值班人员进行督查,确保当事人发起的网上立案、网上信访、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需求及时得到响应,确保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各类诉状、申请、材料得到及时受理和回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截止目前,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共网上立案19件,邮寄立案3件,网上跨域审查案件45件,立案11件。法院工作人员累计接受当事人互联网、微信、电话咨询600余人次。办案法官对未结案件中依法可书面审理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切实做到“办公方式改变、执法办案不停,群众接触减少、为民服务不减”,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益。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选取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同时,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如甘泉县法院抽调4名青年干警“变身”流动“小喇叭”,组建疫情防控联合巡逻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控意识。
四、树牢大局意识,积极投入防控一线
全市法院全力配合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完成各项防控任务。目前各县区法院已经抽调总计 256 人次,参与 19个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延安中院所包扶的延川县大张村的驻村第一书记胡江始终坚守防控一线,大力宣传防控疫情相关知识和基本措施,安排部署村民开展村内疫情防控和巡逻管控工作。延川县法院2月5日成立三个临时党支部,抽调三名副院长,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领57名干警对北新街社区两个网格点、三个疫情防控监测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由4名党组成员带队,抽调33名男性法官干警,并配备4辆疫情巡逻车对全县11个小区防控点的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此外,各县区法院还倡议全体法官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引导身边人正确认识疫情,不恐慌、不盲动、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带头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和相关要求,坚决服从各级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最后,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态: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将及时认真答复诉讼参与人的每一个司法诉求,一如既往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每一起纠纷,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全市法院将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随时准备投入全市疫情防控中心工作和防疫工作一线。
李少婷:
感谢雷钧先生。
请左兴社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左兴社: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疫情在前、民警向前。延安市公安局按照“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工作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全部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袁家富及市公安局值班领导,每日定期对区县公安局疫情防控、维稳安保工作进行视频调度点评,实时掌握全市治安状况和疫情动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警力部署。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0410人次,参与53个疫情联合防控检查点查控工作,共检查过往车辆164854辆次,310133人次。主要工作如下:
一、精准施策,提高卡点查控实效。在深入调研涉疫警情的基础上,袁家富副市长亲自总结制定了卡点检查“六步法”、网格化防控“七步法”,提出了“三有、两清”疫情查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查控方法,强化文明执法程序。秉持科学防护、高效防护的原则,充分将智慧警务新成果运用于抗击疫情阻击战中,市公安局紧急编制疫情交通查控“二维码”登记程序,在全市各查控卡点普及推行,有效提升身份查验登记速度。同时,“二维码”采集生成的数据还为后期快速查验比对相关人员轨迹信息打下坚实基础,也便于对所有通过检查点的出行人员、车辆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为全市疫情防控指挥提供数据参考。
二、统一规范,提升防控处置能力。市公安局积极向全市民警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及时编发防护宣传手册,通过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渠道加强防护常识培训,帮助民警提高病毒防范意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同时,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延安市公安机关涉疫警情接警执法指引》、《延安市公安机关防疫期间现场处警执法指引》、《延安市公安机关防疫期间社区防控执法指引》、《延安市公安机关防疫期间卡点检查执法指引》等文件,做到一线民警人手一册,有力有效地指导了一线查控处置工作,实现了科学、严格、文明、规范和高效的查控处置要求。
三、依法作为,坚守基本法律底线。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保障全市疫情防控系列措施落地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安厅具体部署,对违反疫情防控、阻碍公务人员执法、损坏疫情防控设施、公然辱骂、殴打防控工作人员、故意编造不实信息、散布不实言论造成社会恐慌等12类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案件6起、行政拘留5人,不予处罚1人,化解涉疫类矛盾纠纷22起。
四、多策并举,保障一线民警自身安全。在全国防疫防护装备物资紧缺的情况下,我局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国内百余家厂商、医药代表等争取货源,积极做好防疫防护物资的采购配发工作。目前,按照“保重点、保急需、保一线”的原则,重点保障检查站、车站机场等防控一线民警物资供应,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为一线执勤民辅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先后发放防护服110套、口罩46225个、护目镜634个、测温仪165个、消毒液2301公斤,最大限度降低一线执勤民警感染风险,确保防控一线民辅警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另外,根据开业复工、人员返岗、车流人流增多的形势需求,市公安局正在设计开发一款移动端人员登记核验系统和企业复工登记核验审批系统,帮助广大社区工作者和民警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的人员登记和核查工作。将在全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旅馆、小区、学校、复工企业等人员流动重要出入口设立核验站点,力争实现来延人员追踪到人、登记在册、观察上门的工作目标,减少新冠肺炎因漏查、漏报、隐瞒等原因导致病毒扩散。目前,系统设计已经初步完成,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一旦成熟,将尽快交付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启用。敬请媒体朋友们关注,并向社会宣传推广。谢谢!
李少婷:
感谢左兴社先生。
请罗旺京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延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旺京: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疫情发生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成立了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法治宣传等7个专项工作组,通过“四强化四提升”,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宣传,提升依法防控意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员编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常识》,制作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通过“法治延安”微信公众号、“法治延安”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线上宣传和LED电子屏、法治宣传栏、张贴标语等线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法治意识。疫情防控以来,共制作宣传展板(专栏)501块,悬挂横幅887条,发放新冠肺炎预防知识宣传页5.4万余张,传染病防治法读本8700册,组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队155个,招募志愿者749名,下载转发宣传海报6523次,编发手机普法宣传短信3.3万余条,组建疫情防控普法微信群348个。
二、强化法律服务,提升惠民服务水平。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团和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组,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咨询解答疫情防控法律问题,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通过“12348”延安法网,做好涉疫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并根据群众需要开展涉疫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定金、赔偿等问题的集中解答。同时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坚守“三个绝不允许”的政治底线。疫情防控以来,全市律师共接受电话网络咨询76人次;公证机构接受电话咨询55人次,办理公证事项7件;法律援助机构接受电话,微信咨询74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办理医学司法鉴定案件13件。
三、强化法治保障,提升依法防控能力。认真做好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审查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暂行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通知》,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对有法定事由的申请人,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根据其身体状况择时恢复案件审理。疫情防控以来,通过电话回复咨询5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件,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矛盾调处,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积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宝塔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线上调解室”,利用微信语音、视频等方式,组织事故责任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同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各项制度,对全市在册的千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疫情排查,严格审核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加强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报送,杜绝脱管漏管。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李少婷:
感谢罗旺京先生。
请李金涛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延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金涛: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将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到实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职,依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机构的采血活动;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一是科学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开展人员培训。组织人员制定《延安市卫生监督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要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也要迅速出台各自的应急预案和监督工作方案,并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延安监督微信群、QQ群等平台对各县区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交通运输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重点、人员防护措施等进行了广泛培训,累计培训监督员137人次。
二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微生物实验室等的规范管理。
首先,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新冠肺炎防治方案要求,严格规范定点医院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的设置位置、操作流程等,单独设置了武汉及外来人员专门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其次,检查了定点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检查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市医学观察点医废收集及暂存情况,要求涉及“新冠”人员产生的废物一律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规范收集、暂存、转运、交接、记录,及时交有资质的医废公司集中销毁,并对医废公司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了转运及处置过程中人员防护措施及防护知识培训。第四,检查了定点医院及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督促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微生物实验室防护要求进行严格防护,对核酸检测后的标本进行规范处置。
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我们多次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交通站点等点位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出入站人员管控、测量体温、候车(机)场所消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临时隔离室设置以及配备医护人员协同管控等进行了规范和现场培训指导。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应急准备、人员管控、通风、场所管控、集中空调、公共区域消毒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二次供水应急准备、人员管控、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检测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是开展了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制定了《关于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今春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市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发文,特别明确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十项重点措施,确保学校恢复开学后,传染病防控到位。对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机构、应急准备、人员管控、场所管控、校医务室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和整改指导。
五是及时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工作日报制度,每日汇总全市各县区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报告至市卫健部门,通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予以整改。
截止2月12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监督人员2664人次,出动车辆576台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148户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636户次,集中涉及“新冠”的医疗机构77户次,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文书616份,依法处罚医疗机构6户,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554户次。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879家,其中宾馆饭店985户次,“两站一场”69户次,商超372户次,其他463户次; 监督检查交通检查点155户次,检查企事业单位、生活饮用水单位199户次,出具监督文书785份,依法对公共场所行政处罚3户。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防控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
我们要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市卫健部门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谢谢大家。
李少婷:
感谢李金涛先生。
请贺江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延安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贺江先生: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家卫健委修订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一、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的阐述。
1.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SARS病毒和MERS病毒有明显区别。
2.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3.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
4.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5.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粪--口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6.人群普遍易感。
二、湖北以外省份的监测定义中,调整了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和判定原则。
1.流行病学史变化。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2.疑似病例判定原则变化:
第四版: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u 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u 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u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三、增加了仅适用于湖北省的监测定义,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与其他省份相比,扩大了湖北省疑似病例范围。
疑似病例判定标准: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或无流行病学史,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2条。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临床诊断病历判定标准: 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四、在监测方案中,删除轻症病例定义,将其纳入临床分型中的轻型。增加了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发现途经、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解除要求。
无症状感染者:
1.主要通过聚集性疫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调查发现。
2.应当采取集中隔离14天,或隔离7天后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
五、在监测方案中,将聚集性病例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例数要求调整至“5例及以上”。
六、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明确疑似病例的调查内容为基本信息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在明确诊断前不要求进行个案调查表网络报告,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七、调整了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
八、虽然目前粪--口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但本方案在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特定人群防护及特定场所消毒等内容中均已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降低了粪--口途径传播的风险。
李少婷:
感谢贺江先生。现在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是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市卫健部门,疫情发生以来,你们是如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进行监管的?谢谢
李金涛:
预检分诊是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以便医疗机构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武汉疫情发生后,我们针对各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进行了重点反复督查:一是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必须与门诊大厅的导医台分设,要配备必要的防护消毒物资,位置设在医院的主要出入口,或者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地方,标识醒目;二是将具有湖北及外地旅居史的人员预检分诊进行单独设置;三是医疗机构必须指派有专业能力和有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生充实预分检力量。分检出发热的患者必须立即配发口罩,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有患病可能的,要简单的体检后,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预检分诊的医护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四是加强了预检分诊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落实了预检分诊点的台面、地面及物品的规范消毒,完善了预检分诊流程。五是预检分诊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按感染性废物进行消毒、双袋包装收集,并标明“新冠”字样,交医废公司集中处置。
通过我们的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设置基本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发热患者预检分诊流程规范,医护人员防护比较规范,确保了医护人员及就诊人员的安全。
陕西日报记者:
我是陕西日报记者。请问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如何开展?谢谢。
雷钧: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利。根据中、省、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我院在官方网站、微信订阅号、微博等平台,发布了两期关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诉讼活动进行了详细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自2月3日起,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立案)大厅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对法院已经排期的庭审、听证、谈话等活动原则上依法延期,具体时间由办案人员另行通知,请当事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即可。
2、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取网上立案、网上办案、在线答疑等方式,将线下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
诉讼参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我们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移动微法院”(具体操作步骤:打开微信→点击发现→点击小程序→点击陕西移动微法院→选择办理业务类型→选择办理业务的法院)。不便网上办理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邮寄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办理业务类型和本人联系电话。我们已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通告》中公布了邮寄地址、立案庭、信访办、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并定期对值班电话、微信平台进行测试,对值班人员进行督查,确保当事人诉讼服务渠道畅通,需求及时得到响应,确保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诉状、申请等诉讼材料材料得到及时受理和回复。相关诉讼参与人还可通过电话联系办案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指导办理诉讼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均开通了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全市两级法院共网上立案19件,邮寄立案3件,网上跨域审查案件45件,立案11件。法院工作人员累计接受当事人互联网、微信、电话咨询6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办公方式改变、执法办案不停,群众接触减少、为民服务不减”。
3、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全市法院将继续依法推进各类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对能通过网上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加大力度推进;对依法可书面审理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对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面对面调解等受疫情影响的工作暂时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我们将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的,可依法申请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等处接受体温监测、登记等防护措施;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请大家关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我们将及时发布工作动态。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是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市卫健部门,我们普通人平时外出回家衣物、口罩、手机该怎么处理?谢谢。
贺江:
1.摘口罩
捏住口罩带子,轻轻摘下,不要触碰口罩内外表面。
2.手卫生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清洗双手,擦干。也可以使用免洗手消毒液进行快速手卫生。
3.脱外衣
将外套、外裤脱下,放置阳台挂起晾晒。
4.开窗通风
打开窗户,自然通风。建议经常开窗通风,每天至少2-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
5.对物品进行消毒
一般情况下带回家的物品不需要消毒,除非明确受到污染或怀疑受到污染时,才需消毒。
手机可使用消毒湿巾或酒精棉球进行擦拭消毒。怀疑纸质物品受到污染,在阳光下暴晒即可,注意翻转页面。
此外,日常应对家中门把手、桌椅等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
如有需要,可使用5%的84消毒液按参照产品说明书。作用1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液。也可使用其他消毒剂溶液,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宝塔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是宝塔区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市公安局,刚才您提到的12类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哪些?谢谢。
左兴社:
这12类违法犯罪行为是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阻碍公务人员执法、损坏疫情防控设施、公然辱骂、殴打防控工作人员、故意编造不实信息、散布不实言论造成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快速严厉打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一、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
十二、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是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请问司法行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够提供哪些法律服务?谢谢。
罗旺京:
疫情发生后,延安市司法局积极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迅速调整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围绕当前群众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最紧迫的法律需求,多措并举确保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工作“不断档”。
用好“三个平台”,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大厅、“12348”延安法网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三大平台作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中心)合理安排人员在岗值班,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灵活工作方式,确保工作有序运转。“12348”延安法网设置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服务模块,群众上网“动动手指”即可咨询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的法律问题及新冠肺炎防护等相关内容,获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县(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安排援助律师接听、解答回应疫情引发的法律常见问题,集中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并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落实“七个一律”,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第5号令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实行“七个一律”,即: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到期的一律延期;全市中小企业办理公证事项收费一律减免;全市中小企业申请仲裁一律缓交仲裁费;涉及疫情防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一律限时办结;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理,及时办结;涉及疫情的矛盾纠纷一律强化排查,有效化解;社区矫正对象一律实行日点名、日报告制度,确保特殊群体管得住、不出事。
李少婷: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