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延安市“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征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

时间:2020-04-29 16:06:14 来源:陕新发布

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征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

4月29日10:30时,延安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胡骏,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妇科科长白媛媛,介绍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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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李少婷: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委改革办与市政府新闻办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征程”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三场。我们邀请到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胡骏先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妇科科长白媛媛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胡骏先生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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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胡骏: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感谢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关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精神,解决好“幼有所育”,补齐托幼服务的短板,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3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延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20﹞37号),《实施方案》的出台,使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有了依据和遵循,托育服务制度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按政策生育必将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下面我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介绍。

一、出台背景

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目前,我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约7万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为着力解决我市婴幼儿照护难、群众生育意愿不强等问题,逐步满足育龄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各县(市、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设3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75%以上,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市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政策引导、统筹发展,家庭为主、托育结合,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对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支持有条件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婴幼儿托班,改建、扩建幼儿园时,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新建幼儿园时,同步规划婴幼儿托班建设用地、用房,努力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挖掘社区资源满足托育服务需求,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布局,提供托育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融入到社区之中;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发挥工会组织等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与驻地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单独或联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供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是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指导。支持父母脱产照护婴幼儿,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哺乳条件等方式和措施落实哺乳假。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婴幼儿的早期发展指导,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贯彻落实“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方针,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防控、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三是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加强片区统筹,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纳入城市双修改革方案,在2022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强化安全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布局要充分考虑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需求。城乡协同发展,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注册登记,加强行业监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年检制度,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个人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全过程监管。强化健康管理,规范收费管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和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李少婷:

谢谢。现在开始提问,在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陕西科技报记者:

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牵涉到千家万户。我市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哪些政策保障?谢谢。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妇科科长白媛媛:

自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市的新生儿数不增反降,说明很多育龄夫妇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一些家庭因为“生不起”“养不起”才不愿意生育二孩。这就需要我们在政策支持上多用力,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用地保障。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市、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给予扶持。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新增相关专业,培养涉及育婴、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引导、鼓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托育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不断提升在职人员的托育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五是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市目前新申办托育机构应该如何办理登记备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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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媛媛:

举办各类托育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托育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托育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要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会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如有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也会在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一定要及时告知所在县卫生健康部门变更或注销备案信息。

新浪延安记者:

据了解,我市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基本上是家庭照护为主,咱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何做好家庭婴幼儿照护的儿童保健方面的专业指导工作?

白媛媛:

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做实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工作,是落实两孩政策和“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方针,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卫生健康工作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工作内容。我们在婴幼儿照护这项工作中要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为科学育儿提供指导。二是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主要是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等。三是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婴幼儿照护机构有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我市建立了完整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业务需要,能够承担起辖区内家庭照护婴幼儿保健工作的职能。目前,我市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载体,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为0-3岁儿童免费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系统管理、科学喂养、发育评估、计划免疫、建立档案等方面系列保健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减少疾病的发生。通过入户指导、微信平台、大讲堂、培训、发放科普资料等方式,为家长及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喂养、预防疾病等科普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及照护能力。

西北信息报记者:

托育机构主要照顾的是3岁以下儿童,抵抗力较弱,请问卫生健康部门有没有针对这一特点进行健康管理呢?谢谢。

白媛媛: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我委对托育机构的健康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二是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三是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五是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六是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七是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八是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通过以上管理措施,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生活环境。

李少婷:

发布会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采访需求,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