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介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陕西政法机关在行动”工作情况

时间:2020-07-31 13:49:06 来源:陕新发布

7月30日15时15分,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先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先生,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先生,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尚伟先生,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先生出席,介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陕西政法机关在行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主持。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省政法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落实《条例》要求,采取系列措施,积极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先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先生,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尚伟先生,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先生,请他们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陕西政法机关在行动”的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黄超副书记作介绍。

pic

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衷心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全省政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政法机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监督支持。下面,我就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法机关担负着专政、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是我们政法机关应尽的职责,也是服务保障陕西追赶超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给我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的殷切期望。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同时,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近期,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为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对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具体政策要求。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等做法,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7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用力抓好1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落实这一系列部署要求,全省政法机关一直在行动。去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亲商利商意识,精心做好安排部署。省委政法委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多次作出具体安排。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同志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界限,健全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庄长兴同志于2019年1月7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研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省委政法委于去年1月11日印发全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了6个方面20条工作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去年12月10日,省委政法委举行了“秦商走进政法机关”活动,召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座谈会,再次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听取了省级政法单位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本周一下午,庄长兴同志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作出进一步安排。去年以来,省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4个方面20条措施;省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省公安厅出台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企16条措施》,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三个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等5个十条措施。通过这一系列工作举措的实施,优化提升了“亲商、利商、促商”环境,为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树立审慎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我们组织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谦抑的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妥善化解涉及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矛盾纠纷,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省高级法院制定实施《金融商事纠纷证据规范指引》,对金融借款、银行卡、保险等12类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制定统一的证据规范,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的沟通协调,引导商事主体识别风险、理性维权。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把握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严格依法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有力保障了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一般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领域,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6件、撤案119件。对企业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建议判处缓刑,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全省不捕非公企业事业单位人员427人,不捕率为36.25%,比其他刑事案件平均不捕率高出14个百分点;对能积极挽回企业损失、认罪认罚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对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3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各级审判机关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去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受理、执结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案件6.5万件,执结标的约150亿元。依法慎用查封、冻结、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审判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政策制度支持和执法司法保障,才能让企业家安心放心地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为此,省委政法委组织各级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去年以来侦办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及侵犯公司、企业财产类案件4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人,涉案资金1.9亿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去年以来,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81人,起诉3446人。审判机关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平等保护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行贿等违法犯罪的界限,切实防范涉企业冤假错案发生。近期,省高级法院和延安市中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依法查清事实,宣告被诉涉嫌诈骗的被告人陕西杨林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百林无罪,纠正了一起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行为。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犯罪的1082人、起诉1626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如,咸阳市泾阳县政法机关办理的马长安、马钰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危害我省水泥行业龙头企业陕西声威建材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件;咸阳市武功县法院前不久一审判决了蔡国强涉黑案,蔡国强涉黑组织十余年盘踞我省5市13个县区,以“黑吃黑”、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手段欺压正常经营的多个企业。这个涉黑组织被打掉后,受蔡国强欺压的几个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其中渭南市白水县被其垄断的建筑行业已回归正常。在专项斗争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还通过“三书一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公安机关提示函)等方式,推动“行业清源”,加强行业监管。今年以来,各地发出“三书一函”1714件,12个重点行业部门整治行业乱象35591个。通过行业整治,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保证。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30.41万件,通过依法调处和判决,服务保障了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6项机制,激励了创新创造、促进了有序竞争。省检察院去年底在全省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11起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通过加强督办,目前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法院正在审判1件。今年6月,对商洛市检察院请示的一起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涉嫌合同诈骗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去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98起;检察机关批捕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86人,起诉521人;全省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6075件,促进优化提升了营商环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五、不断优化法律服务,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是政法机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又一着力点。省委政法委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和减少证明事项,用足用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在户籍管理、道路交通、出入境管理等服务领域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省司法厅还担负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检察机关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构建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各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360个重点建设项目结对服务,采取预约服务、项目服务、驻点服务、协作服务等方式,对2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促进全省经济回升转好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记者朋友,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尽管全省政法机关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各类企业、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省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的有关政策,按照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落细法律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感谢黄书记的介绍。

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介绍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请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您好,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巩院长,能否谈一谈全省法院系统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image.png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感谢在座的各位新闻记者朋友,感谢大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这几年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关系。

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也是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我们法院系统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引领作用。商事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心,省高级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增强服务主动性、增强保护能动性、增强保障针对性、增强促进发展的实效性四个方面采取了20条具体措施。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一审商事案件301400件,案件总量是762600件,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导向和引领功能,促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各类企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我们通过审理以下三大类案件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一是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充分保护金融债权,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去年金融商事案件12万件,数量最多的是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以此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依法审理民间借贷和企业间拆借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去年,关于民间接待案件全省达到8万多件。三是依法审理因企业内部治理引发的公司类案件,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管理和经营水平。

三是创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审判工作机制。我们探索建立了保护民营经济的六项机制,一是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二是司法大数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三是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四是民营经济发展调研宣传培训,五是防范风险评估和预警联动,六是全省法院系统与工商联组织常态化交流沟通,多角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保障各类企业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深入开展结合“三秦飓风”执行专项活动,将涉及各类企业的执行案件作为专项活动重点清理内容,2019年度全省法院执结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案件达到65000多件,执结标的150多亿元。

五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切实防范涉企业冤假错案发生。加大惩戒力度,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审慎、适度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请继续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您好,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请问杨厅长,公安机关在侦办经济案件时如何区分一般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办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慎用强制措施有哪些具体要求?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尚伟: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您问的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我首先回答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公安机关在侦办经济案件时如何区分一般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经济纠纷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人身和财产权益发生的权利冲突,实践中,多表现为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等,主要是履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认识不一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关于经济犯罪,实践中,老百姓高度关注的多是经济诈骗,这种行为常常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导致受害人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保障其权益,需要请求国家公权力动用刑事手段才能予以保护。两者的界限在于是否有通过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正常经济纠纷,应当由当事人通过民事方式来实现权利,不应动用刑事手段干预,我们一直严格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经济诈骗犯罪,因其超越了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界限,本身具有运用刑罚手段加以制裁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维护群众利益,保持了对经济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下面,我回答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慎用强制措施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在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中适用强制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18年以来,省公安厅相继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8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应当严格区别犯罪性质、情节等情况,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又研究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执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请继续提问。

中国网记者:

您好,我是中国网记者。请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全省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全省法院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保护和激励企业创新创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116”工程,被新华社、法治日报等媒体称之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陕西密码”,在全国独一无二,也被媒体称为2019年度十大亮点工作。

“3116”工程的内容:一是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速快、专业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等3大挑战,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二是打造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这一创新平台,整合现有全省审判资源,由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三是实施精品审判这一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果。省高院审理的白水杜康公司诉洛阳杜康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裁判文书,被评为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商洛市泰安农业公司与北京希森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被评为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合作,通过建立6项协同机制,座谈、联动、协调、创新、合作、通报,构建激励创新创造、促进有序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3116”工程实施以来,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主要呈现出4方面成效,保护范围不断拓展、保护力度逐步增强、保护质量明显提高、保护影响力显著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服务陕西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特别是落实习总书记要求的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请继续提问。

陕西日报社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日报社记者。请问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

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

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予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尤其是2018年年底,重组后的省司法厅承担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重要职责。所谓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全面依法治省,四大职能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供给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今年,修订《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计划项目,目前草案修订完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以《条例》修订为契机,我们组织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努力打造具有“政府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先后研究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三个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助力“一带一路”等五个10条措施,在制度政策层面做好保障。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会同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律协组建了72个法律服务团队,携手工商联、企业协会,深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20场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咨询问答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22000多人次。组织各类企业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治体检活动,深入360多家企业“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280多份,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讲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把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作为七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仅去年以来就开展了新媒体开展“新媒体普法进企业”线下比赛30余场次,参与人数2.7万人次。组织各地以“法润三秦大讲堂”为载体,通过“菜单式”选课、“流动式”授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全省有180名律师分别担任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利用参政议政平台,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去年以来提出提案议案150多件,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律师,省人大代表韩永安律师、省政协委员雷西萍、朱晓涛律师等提出的提案议案受到有关部门采纳,促进改善了营商环境、助力了企业发展。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请继续提问。

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记者:

您好,我是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记者。请问李检察长,我省检察机关在支持和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

这方面,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六项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建立办理企业类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时,把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并作出预警,防止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三是结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黑恶势力犯罪。紧盯线索核查、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案件诉讼等重点,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职能,深挖“保护伞”线索。在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时,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努力做到精准打击。

四是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涉网络借贷金融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发酵演化为社会风险。

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专项整治。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作用,帮助企业家强化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侵犯产权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是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监督侦查机关是否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是否存在涉及企业的案件有案不立、久侦不结,以及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已经逮捕的涉嫌犯罪的企业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最后一个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

您好,我是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全省政法机关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正在认真总结、深刻反思的问题。正如我刚才讲的,尽管全省政法机关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我们的工作距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距离各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不少差距,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政法机关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对处理的有些案件久拖不决;还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有的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粗放式执法、选择性执法,有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的以刑事司法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作出的立案决定和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够慎重;有的法院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几审几判、多年未结;有的不廉洁不公正执法,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还有落实上级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得还不够有力,有的企业面临“融资难、打官司难,打赢了官司执行难”的窘境,有的甚至因为一起案件拖垮了一个企业,等等。我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办了几起黑恶组织通过“套路贷”强买强卖,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组织全省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方面持续用力,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正在推进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司、企业财产,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升办案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保障。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和改进民事司法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提升依法服务企业的能力,促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三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优质的政法公共服务。不断创新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优化公安行政管理,完善诉讼服务和检察服务,整合律师、公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团的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我相信,经过不懈努力,陕西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便捷、越来越舒心。欢迎新闻媒体朋友们继续关心、监督和支持我们政法机关的工作。谢谢大家。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单红: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省委政法委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