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介绍2020年上半年陕西省环境质量状况

时间:2020-07-31 13:53:24 来源:陕新发布

 7月31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女士出席,介绍2020年上半年陕西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李强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女士,请他们向大家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张育奎副厅长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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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一、基本状况

上半年,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136.0天,同比增加18.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6.5天,同比减少7.3天;PM10平均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8%;PM2.5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全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其中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渭河干流水质良好,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9.6%和37.7%;渭河支流水质轻度污染,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1%和31.8%;无定河水质优;延河水质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上半年,全省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13个市(区)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上半年,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延安、汉中、榆林、铜川、宝鸡、杨凌、韩城、西咸、西安、咸阳、渭南。同比均改善。

(二)优良天数。

上半年,13个市(区)优良天数为112~171天,平均优良率为74.7%。同比均有所增加。

(三)主要污染物浓度。

上半年,13个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55~9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均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34~6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8微克/立方米。延安市同比持平,其余12个市(区)同比下降。

(四)自然降尘。

上半年,全省11个市(区)降尘平均值范围为4.56~14.4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较大的城市为延安市、榆林市,分别为14.41、11.59吨/平方公里·月。同比增幅较大的是榆林市,升高5.7%;同比降幅较大的是宝鸡市和咸阳市,分别下降51.0%和44.5%。

(五)降水酸度。

上半年,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和华阴市共15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359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同比保持不变。

(六)沙尘天气。

上半年,全省共监测到沙尘天气10次,其中浮尘9次,受沙尘天气影响1次。与上年同期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频次有所增加。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全省83条河流180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4座湖库点位开展了监测评价。

上半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稳中向好。180个国控、省控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56个,占86.7%;Ⅳ~Ⅴ类17个,占9.4%;劣Ⅴ类7个,占3.9%。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5.0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3.9个百分点。

(一)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三条河流及其支流共73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二)渭河干流水质良好。渭河干流19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17个,Ⅳ-Ⅴ类2个,无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三)渭河支流水质轻度污染。渭河28条支流44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32个,Ⅳ-Ⅴ类8个,劣Ⅴ类4个。与上年同期相比,28条支流中,有11条支流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其中北洛河和漕运明渠水质明显改善; 灞河、宝鸡峡总干渠、临河、千河和沋河水质改善;清姜河、石川河、幸福渠和皂河水质下降。

(四)无定河水质优。无定河共10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9个;Ⅳ类断面1个,无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五)延河水质良好。延河共7个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6个,Ⅳ~Ⅴ类1个,无劣Ⅴ类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六)黄河中游(陕西段)。

黄河中游(陕西段)轻度污染,13条河流共26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断面18个;Ⅳ~Ⅴ类断面5个;劣Ⅴ类3个。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其中榆林佳芦河、㹀牛川、黄河干流、秃尾河、渭南徐水河、商洛南洛河水质优;榆林窟野河、大理河、延安云岩河、延安仕望河水质良好;韩城澽水河水质轻度污染;渭南金水沟、清涧河重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仕望河水质明显改善,大理河、佳芦河、秃尾河水质改善;金水沟水质明显下降;窟野河水质下降;㹀牛川、云岩河、黄河、南洛河、清涧河、徐水河和澽水河等7条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

(七)湖库水质状况。

上半年,石门水库、瀛湖水质为Ⅱ类,水质优,王瑶水库为Ⅲ类,水质良好,红碱淖为劣Ⅴ类,重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王瑶水库、瀛湖和红碱淖水质无明显变化,石门水库上年缺测不比较。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上半年,27个水源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2018年8月起咸阳五水厂关闭,未监测)。

27个水源地共取水30866.86万吨,同比减少7103.02万吨,达标水量30866.86万吨,水量达标率为100%。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上半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沙坡等全省23个陆地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钟楼等65个电磁环境监测点、13个电磁场源周围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六、声环境质量状况

上半年,全省11个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共402点次,昼间、夜间各201点次。各类功能区昼间共达标194点次,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6.5%;夜间共达标167点次,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3.1%;总体来看,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情况通报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主题进行提问。

 西北信息报记者:

您好,我是西北信息报记者。从材料中可以看到,上半年我省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请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我省主要采取了那些措施,下半年还有哪些重点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

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较往年有明显改善,我们通过认真分析研判,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全省社会活动强度下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上没有丝毫放松,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按照蓝天保卫战方案不断优化四大产业结构,强化源头管控。

我就四大产业结构进行介绍。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完成了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省“散乱污”企业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基本保持动态清零;压减“两高”行业产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两项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关中各市区已基本完成火电企业改造工作、完成散煤治理22604户;全省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31台,关中各市区均已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辆41974辆,老旧燃气车辆7180辆,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15795台;在优化用地结构方面,继续采取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做好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目前全省已完成今年任务的90%以上。以上是我们主要采取的措施。

下半年,面对全面复工复产、社会生产活动强度不断增加,以及夏季臭氧污染明显加剧的形势,我们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推动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夏季主要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有效减少臭氧污染,同时,提前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今年冬防期,要在坚持强化错峰生产、散煤治理、施工扬尘管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管理、联防联控和应急减排,我们希望通过综合施策、科学施策、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陕西人民提供更多的“陕西蓝”。

谢谢!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请继续提问。

华商报记者:

您好,我是华商报记者。今年以来,我省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积极推进碧水保卫战,请问在水污染防治上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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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以来,我省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积极推进碧水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巩固渭河干流治理成效,强化支流治理措施,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上半年,着重开展了渭河、延河、清涧河、石川河等重点流域治理,联合延安市、榆林市政府开展了清涧河攻坚治理行动,会同铜川市就石川河水质下降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进行专题研判、督办,开展了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西安、铜川、榆林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治理挂牌督战,确保长制久清。积极开展“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环境问题整治,全省“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定175个,划定率88.8%。开展黄河流域(陕西段)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采取无人机航测和人工现场徒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步骤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测、溯、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还开展了全省水功能区划与控制单元整合,完成“十四五”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划分,为分区保护与治理奠定了基础。

下半年,我们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石川河岔口、清涧河王家河等重点断面,精准施治,全面消除黄河流域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加快开展黄河流域(陕西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同时,深入开展“十三五”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实施成效评估,编制完成“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基础。

谢谢!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请继续提问。

  陕西农村报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农村报记者。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请问,我省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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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李强:

谢谢您的提问。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4月,我省印发了《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一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我省针对关中、陕北和陕南三大区域突出问题,采取务实管用的污染治理方式,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截至6月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8%,污水有效管控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3.42%,已提前完成204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以县为单位完成了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初步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350个,泾阳县、汉台区作为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已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正在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在农业污染治理方面,我省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9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1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农膜回收率达到72%。据统计,2019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0.3%和7.0%,实现负增长。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强化技术指导,广泛动员群众,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谢谢!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最后一个问题。

香港商报记者:

您好,我是香港商报记者。今年的新冠疫情给我省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省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育奎:

今年,我们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在认真总结去年八月份出台的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又出台了9项重点改革举措,其中3项措施与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有直接关系。

第一个方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着力提升科学治污能力。截至目前,共核发排污许可证7919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715家,登记管理企业39537家,实现全省48171家固定污染源全覆盖,这项工作进展居于全国前列。

第二个方面,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今年3月份我省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十三大类33小类项目试行环评豁免管理,对二十二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这个清单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统筹推进陕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个方面,我们推行差异化监管,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逐一建档立卡,精准施策。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另外,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同时,指导和提醒部分受疫情影响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协调技术力量指导非主观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的企业,统筹做好执法和帮扶工作。截止6月底,全省已将2263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各地共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文件74份。采用在线监控978次,无人机55次,用能监控10次,其他非现场方式181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1283次,现场帮扶企业2325次,减免处罚33次,这些措施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受到企业普遍欢迎,这项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