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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10月22日铜川市政府新闻办举行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发布会(七)

时间:2020-10-22 14:52:01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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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10:00,铜川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办主任袁虎迪,介绍铜川市移民搬迁脱贫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王乐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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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政府新闻办王乐平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七场,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办主任袁虎迪,请他向大家介绍铜川市移民搬迁脱贫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袁主任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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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办主任袁虎迪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我谨代表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对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关心和支持铜川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十三五”期间,通过调查摸底,铜川市需要通过“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贫困群众共4590户13944人,涵盖全市所有区县。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组织好易地扶贫搬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成本,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讲话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搬迁、精细管理、精确施策”主线,举全市之力全力推进。2018年9月,全市40个集中安置点全部竣工验收,向搬迁群众交付钥匙;2019年9月,“十三五”建档立卡搬迁群众4590户13944人全部搬进新家;2020年6月,搬迁对象实际入住率、旧宅腾退率、拆除率和复垦率均达100%,搬迁任务全面收官。我局先后荣获全省移民搬迁创新先进单位、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省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

一、系统谋划,科学规划选址。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和观摩调度会,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并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级28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机构市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作为,主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督促区县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编制了《铜川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出台《铜川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13个配套政策办法,建立健全了政策制度体系,为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

在规划选址上,坚持“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原则,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中心村、园区、景区,方便搬迁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以此达到房产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目的。在安置方式上,以集中安置为主,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与避灾、生态搬迁群众融合安置,避免“穷人扎堆”,力促“以富带穷”。按照“以人定房”的搬迁思路,全市规划建设40个集中安置点(宜君县12个,印台区4个,耀州区20个,王益区2个,新区2个),其中城区5个、镇区14个、中心村(景区、园区)21个,集中安置群众13535人,剩余贫困群众409人实行分散安置。按搬迁人口计算,全市集中安置率达97%。较高的集中安置率不仅降低了配套成本,而且实现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共用,最大化发挥了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

二、严守红线,加快项目进度。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全市上下坚决执行政策标准,牢固树立四条“红线”意识:一是严守对象精准识别的“界限”,二是严守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三是严守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户均不超过1万元,搬迁群众不举债的“底线”,四是做好项目前期、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严守项目规范管理的“标线”。为确保全市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做到当年规划、当年开工,建立了县级领导包抓集中安置点制度,开展了“项目建设推进年”、“规范管理年”“决战60 天国庆搬新家”等活动,全面助推安置点建设进度。同时,定期邀请搬迁群众到安置点参与安置房建设质量和进度监督,切实提高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夯实“阳光搬迁”的群众基础。2018年9月底,全市规划建设的40个集中安置点全部完成了房屋质量验收,基础设施到位,达到入住条件,建设进度在全省名列前茅。耀州区关庄镇、照金镇安置点分别被列为全省关中地区现场会和工作经验交流推进会观摩示范点,安置点建设、规划、产业就业配套等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

三、多措并举,助推搬迁入住。

为引导和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搬迁安置房交房和装修标准。一是开展了“搬进新家还好吗”大走访、“我来帮你搬新家”家电家具捐赠、“三问三解三促进”大调研、“暖冬行动”、“搬新家、树新风、迈进新生活”等活动,增强搬迁群众的融入度和满意度,推动群众搬迁入住。二是统筹脱贫攻坚“十办两组”之力,先后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拉网式全覆盖”大巡查、旧宅基地腾退和实际入住大清查,对易地扶贫搬迁各年度任务、各环节、逐区县、逐镇办、逐村、逐户对标对表,为推动和促进搬迁群众100%实际入住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三是开展了举全系统之力奋战40天决战决胜易地扶贫搬迁收官行动,采取倒排工期,日报进度的方式,紧盯目标、冲刺清零,至2020年6月,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入住、旧宅腾退、拆除、复垦等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积极探索,促进群众脱贫。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针对贫困群众搬迁后续帮扶的问题,开展了后续帮扶大调研,建立了“两清单一平台一会议”、就业扶贫信息员等制度,在每个集中安置区设置1至3名移民搬迁就业扶贫信息员,了解群众需求,反映群众心声,做搬迁群众和政府的“纽带”和“牵线人”。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移民搬迁社区服务管理的意见》,指导区县做好工作衔接,妥善解决群众搬迁后安置社区管理、设施完善、就业安置、服务管理等问题,保障群众权益,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强化后续就业和产业扶持,确保每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对缺少劳力的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社,政府兜底等形式实现家庭增收,达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2019年8月,移民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全面移交市发改部门。

五、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为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高搬迁群众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全省率先开通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服务等,向全市一万余名搬迁对象和干部职工定期定向推送搬迁政策和工作进度。在《铜川日报》开设“移民搬迁新征程”专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移民搬迁政策,加强信息互通。“搬新家、树新风、迈进新生活”、“暖冬行动”等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多次被新华社、人民日报、文汇报、凤凰网以及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当代移民搬迁网等中省媒体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快推进搬迁群众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搬迁群众后续保障工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强基固本,让搬迁群众彻底“挪穷窝、移穷业、断穷根”,齐步迈进幸福新生活。

王乐平:

感谢袁主任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陕西广播电视台

我是记者郭刚华。请问贫困户搬迁安置后,之前居住的旧房子怎么处置呢?请您做一个详细介绍。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办主任袁虎迪:

根据政策规定,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有以下情形的旧房可以不拆除:一是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重点村名录、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的旧房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二是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但一经批复,应按批复意见及时处置。三是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保留的旧房应收归村集体所有,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脱贫攻坚期内,除村集体留成外,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或优先分配给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闲置的保留旧房,经过村民会议决议,可以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使用。目前,我市4590户搬迁户中,有旧宅基地的4104户,应拆已拆的旧房有3714户,不可拆除的连体联排房有390户,全部收归村集体。已拆除的3714户旧房复垦土地1096亩。

陕西农村报

我是记者郭龙龙。请问袁主任,贫困户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何处置呢?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办主任袁虎迪:

根据有关规定,群众搬迁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剥夺搬迁群众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保障搬迁群众对承包地依法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鼓励搬迁户把土地经营权自愿有偿流转、或作价入股给新型经营主体,增加收益,搬迁群众可以继续享受依附在原土地上的惠农政策,做到权属不改变、权益不受损。我市的搬迁群众在享受原居住地各种权益、政策、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同时享有迁入地的各种保障措施,一是就业保障,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实现1人就业;二是支持群众自主创业,在费用减免、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给与支持;三是提供特困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纳入低保或救助供养范围。

西西新闻

我是记者赵阳。请问搬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还有,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有部分贫困户的安置房是政府免费提供的,那这类房子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移民办主任袁虎迪: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由政府出资和群众自筹建设(购买)的不动产,搬迁群众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权益与一般居民不动产并无本质不同,除特殊安置方式外,应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你说的安置房属于特殊类型安置房,包含共有产权住房、合户安置住房,个人无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对超面积住房做出分割的安置住房,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明确产权人份额,搬迁户脱贫后,如果对超面积部分进行回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力回购的,按照共有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合户安置住房办理登记时,应明确搬迁户建筑面积份额。在集中供养中心或养老院、幸福院安置的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比如我们常说的“交钥匙工程”的安置房,不对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其所居住安置住房不动产权归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王乐平:

感谢袁主任,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了。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市移民办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