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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汉中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与取得的成效”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1-30 10:53:45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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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汉中勉县检察院举办“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与取得的成效”新闻发布会。

上午10:30,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与取得的成效”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静、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雍平、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唐鹏、县网信办赵曦、县融媒体中心勉县发布、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德、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文飞、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焦伟、院政治部新媒体主任樊典等参加发布会。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文飞主持发布会。

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文飞: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朋友们:

上午好!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公益”为核心,以线索收集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推动,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努力开创共赢多赢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守护我县“蓝天碧水绿树青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了检察力量。为了向全社会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工作成效,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欢迎此次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及新闻媒体朋友们,他们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静、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雍平、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唐鹏、县网信办宣传股赵曦、勉县发布编辑尹清源、勉县新闻记者毛宁,让我们对莅临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院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德、第四检察部主任焦伟、政治部新媒体主任樊典,我是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文飞,我将担任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有两项议程:一是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德介绍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2个问题)

首先,请杨检介绍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德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能参加我院举行的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勉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院党组关于新闻发布会工作安排,下面向大家介绍我院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一、办案基本情况

近年来,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公益”为核心,以线索收集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推动,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努力开创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格局。2018年以来,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3件,立案2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通过案件的办理,共恢复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林地160余亩;督促清运乱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15000余方;关停、拆除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黏土砖厂2家,启动了4家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耕土地50余亩;督促施划人行横道线6处、设置减速提示标志16处、安装减速装置8处;依法吊销2家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经营户的《烟草经营许可证》,责令16家经营户依法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要求全县1822家香烟经营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承诺书;要求监管部门责令3家网络订餐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其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改。有力的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1、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院领导身先垂范,检察长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从全院选任两名优秀员额检察官来民行部门工作,同时还专门给民行部门增加一名检委会委员名额,确保公益诉讼队伍稳步扩充;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对重大案件督办、把关;亲自出面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院内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向民行部门倾斜,为民行部门配置了无人机、摄像机等高技术装备,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2、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业务开展之初,干警办案能力不足,影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难题亟待破解,经过院党组研究决定,由分管民行工作的分管检察长带领部门业务骨干赴延安市黄龙、延川县院和我市的兄弟县院进行学习、交流公益诉讼办案经验,通过业务骨干的传帮带,提高了全体干警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多措并举,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扎实做好诉前准备工作。案件线索是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我们始终把线索收集工作放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首位,改变坐等线索、等米下锅的被动局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1)搭建内部线索收集平台。我们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院内各部门在线索移送、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沟通联络与协作配合,形成机制化的情况通报和线索会商机制,加强案件类型化分析,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今年以来,我们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内部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收到相关业务部门移送的近两年来所办理的涉及野生动物资源、食品药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线索16件,我们认真对线索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从中筛选案件线索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2)搭建“互联网+”线索收集平台。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举报功能,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丰富案件线索来源。今年以来,我们在加大对公益诉讼公众宣传力度的同时,院技术部门、控申部门、公益诉讼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沟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随手拍”小程序,方便群众举报。截止目前,我们通过线索收集平台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涉及非法开采矿石、河道非法采砂、养殖场非法排污等线索,通过对线索的调查、核实,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件。如我们办理李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开办沙场一案时,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后,向勉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勉县林业部门依法履职,对被毁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勉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李某对被毁的9.8亩林地进行补植绿化。我们办案人员并未就此止步,多次会同林业部门亲赴现场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加大力度进行复绿。两个月之后,沟壑纵横、尘土飞扬的采砂场已绿意盎然,恢复了昔日的“容颜”。通过此案的办理,实现了“监督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也让群众看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决心和行动,实现了“民有所呼  检有所为”的良好互动。(3)密切关注社情舆情。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新闻媒体即时性的优势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梳理、摸排,以发现受损事实、追踪违法主体、锁定监管单位、核查履职情况为线条,采取追根溯源的方式分析梳理背后存在的行政违法、不作为等问题,找准违法点,切中要害,提高成案率。如我们在办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勉县阜川镇政府怠于履职一案中,部门干警在“勉县头条”发现有群众反映在阜川镇王坎村一废弃矿山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周围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的案件线索后,我们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分析后锁定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勉县阜川镇政府怠于履职,依法向以上两家负有法定职责的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目前群众反映的“垃圾山”已全部清理;在办理此案的同时,我们针对堆积垃圾的矿山存在废矿渣随意堆放、开采面岩土裸露、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和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未得到修复等问题,我们顺藤摸瓜,追根溯源,经调查后锁定为勉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遂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履职,对该矿山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目前该局已依法履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基本到位。又如我们发现勉县政府网县长信箱投诉城区某路段摊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线索,遂派员到该路段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发现该路段存在每天早上大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情形,遂对该线索进行研判,查找监督的法律依据,依法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履职依法进行整治。(4)加强外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近年来,我们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通过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先后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等行政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畅通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司法共同保护公益的办案合力,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通过机制的建立,我们可以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便于从中发现和筛选案件线索。我们办理的勉县某镇某村一砖厂污染大气一案,通过对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通报的执法信息进行筛选后,我们确定该线索为重点调查对象,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厂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淘汰产能,未安装配套除尘脱硫设施,故一直未进行环评,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虽责令该砖厂停产,但并未依法进一步作出行政处罚,且该砖厂一直在正常生产。我们遂对该局怠于履职立案调查,经多方调查取证后,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勉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厂做出行政处罚定,并报请县政府对该砖厂依法关停。现该砖厂已被拆除,占用土地已经复垦到位。

(三)争取多方支持,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1)加强汇报、沟通,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中央、全国人大、最高检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措施以及重大案件情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2018年7月,市委出台《汉中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后,我院及时、主动向县委进行了专题汇报,赢得了同级党委的关心和重视。勉县县委在8月初正式出台了《勉县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019年4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调研,同年5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勉县人大常委会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并下发到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上《意见》、《决定》的出台,为我们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充分发挥磋商优势,推动问题解决。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运用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送达、公开听证等方式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对话”减少“对抗”,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推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实现多赢共赢效果。如我院今年5月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勉县部分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门口道路存在未施划人行横道线、未设置减速提示标志及部分中小学学校周边经营户未依法设置禁止向未成年销售香烟标识及向学生售烟等问题,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向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勉县六家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和情况通报,建议各行政机关加强配合,依法履职。同时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香烟经营户违法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治。检察建议发出后,我院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商,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根据建议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同时,由教育部门牵头完成了对全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经营香烟情况的全面排查。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本院主动与多家行政机关沟通协商,主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勉县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圆桌会议,通报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香烟经营户违法经营等摸排情况,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落实进行沟通、磋商。通过与各行政单位共同协商、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与保护合力,存在的问题全部得到有效整改、落实,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3)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为避免检察建议效果打折扣,针对行政部门整改不到位、且无继续整改的意愿,符合起诉条件的,我们坚决提起诉讼,以诉促改。如我院办理的勉县某局怠于履行汉中某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监管职责案, 2014年11月,汉中某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秦岭保护区的牛头山部分林地,进行采矿和道路拓宽。县某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于一年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部分罚款,但并未恢复被毁林地。县某局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通知书》,责令其交纳剩余罚款并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然而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我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迅速组织办案人员前往查看被毁林地。在查明情况属实后,该院针对该局不依法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于2018年8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森林资源监管力度,追缴罚款,恢复被毁林地。同年10月,该局书面回复称,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又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对方称无履行能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超过法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不予受理,下一步,他们将与县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对采矿点被改变用途的林地进行恢复。针对该局的回复,该院展开跟进调查后发现:截止2019年10月,该局仅对采矿被占林地进行了恢复,而拓宽道路破坏的林地仍未得到恢复,并且剩余罚款至今也未追缴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于2019年1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县某局对汉中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林地原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办理既向社会公众宣传了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意义,也督促和警示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实现了起诉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三、下一步的打算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新业务,现有经验的不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尽完善,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还需要克服和突破。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监督能力,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监督新领域,凝聚“精神之刃”、提升“内核引擎”,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发展,为守护我县“蓝天碧水绿树青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谢谢大家!

吴文飞:下面进入问答环节,欢迎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县委政法委(平安勉县):通过杨检的介绍,了解到近年来,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请问你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中处于什么位次?下一步工作开展有什么举措?

吴文飞:谢谢政法委(平安勉县)的提问,第一个问题由杨检回答。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德: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上级院的精心指导下,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一直处于全市上游水平。当然,我们和兄弟县院相比,存在着监督领域发展不平衡、亮点不突出等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立足监督职能,在办理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内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的探索新领域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优化案件结构,加大典型案例的培养、经验材料的总结、宣传工作力度,为全市的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贡献勉县检察力量。

吴文飞:请接着提问。

县融媒体中心:刚才的发布词介绍到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办理,请问公益诉讼新领域主要包括哪些?法定领域主要包括哪些?

吴文飞:感谢融媒体中心(勉县发布)的提问,第二个问题由杨检进行作答。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德: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此,最高检将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今年3月省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拓展的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包括: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纪念设施、野生动物保护等七大领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是指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

吴文飞: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就到此为止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我们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各位记者朋友们,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在座各位和广大媒体朋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检察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