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时间:2020-12-04 15:33:00 来源:陕新发布
12月3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李旭辉女士、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四级调研员朱江鹏先生介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
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土壤是维系人类生存繁衍的必要条件,是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保障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资源,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陕西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密切关联。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20多次对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重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围绕中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全省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李强先生、副处长李旭辉女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四级调研员朱江鹏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下面,先请李强处长作介绍。
李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下面我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原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确定我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完成情况:我省采取农艺调控、品种替代、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国家下达我省的65.05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已全部完成。正在按照国家制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关于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完成情况:我省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纳入国家污染地块管理系统的有102块疑似污染地块和4块污染地块。以上地块中拟收回和已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商业、医疗、养老机构、学校等用地的共10块,均已按照要求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根据《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我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包括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19年3月,我省完成了农用地详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正在积极推进,已完成纳入调查范围的190家企业用地土壤的现场采样和分析测试,正在开展风险分级和成果集成。为持续跟踪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共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163个,其中,国家级点位929个、省级点位234个,实现了全省县区全覆盖。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一是抓好工业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有色金属等6个重点行业及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排查涉镉企业254家,并对38家企业开展整治;在西安市鄠邑区等13个矿产资源开发县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削减重金属排放。2020年6月,经生态环境部初步认定,我省2019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约12%。发布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3项法定义务。截止目前,我省51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219家将法定义务明确载入排污许可证,407家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二是抓好农业污染源头防控。建立省级粮、果、菜、茶等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34个,扎实推进绿色种植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全省农膜回收率80%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2019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0.3%和3.0%。在全省41个产粮油大县及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3.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4.6%。三是抓好生活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纳入全国信息排查系统的2041处垃圾堆放点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在西安、咸阳、渭南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
(三)有序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按照“土十条”要求,农业农村部门有序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一是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编制印发《陕西省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2019-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自查、初审与报送规范(试行)》,完成了全省105个涉农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编制《陕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土壤调理和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一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重点行业地块的土壤环境实施联动监管;制定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简化程序环节,提升管理效能。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我省首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严格管控污染地块。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已排查出的疑似污染地块全部纳入国家管理系统,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将全省涉及腾退土地的12家企业纳入管控名单,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目前,所有地块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未发现违规开发利用的情况。
(五)有序开展治理修复。2016年以来,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7.9亿元,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污染地块修复和监管监测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82个。在凤县、眉县和旬阳县实施的三个项目,被纳入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三个试点项目分别针对土壤中镉、汞、铅、锌等污染物,采取钝化修复、植物修复、叶面阻隔等技术,有效减少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种植农作物满足食用安全标准。目前,三个试点项目正在进行成果总结,有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用地修复技术。
(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根据“土十条”要求,2019年,我厅选择10个县(区)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试点,对评估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探索,形成并完善了评估工作流程。2020年,组织对其余97个县(区)分批次逐县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为充分了解基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持续开展执法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我厅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今年6-7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95块,企业1272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将各级政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距离“十三五”末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净土保卫战圆满收官,积极谋划“十四五”开局,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标对表净土保卫战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安全监管,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开展风险分级和成果集成,摸清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三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排放。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历史遗留污染源排查整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继续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四是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依法完成调查的地块,不得批准供地方案,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五是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形成“一图一清单两报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六是积极谋划“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启动陕西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积极谋划“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完毕。
葛晗梅:
感谢李强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中国城市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请问在落实该制度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李旭辉: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是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的一项基本制度,2019年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都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是落实该制度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进行评审,并将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加强监管,在达到管控或修复目标前不得开发利用。
为规范评审流程,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明确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要求建立专家库,对评审工作进行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夯实细化了相关部门责任和审核流程。为了简化管理程序,我省明确规定,专家评审意见即可作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安全利用要求的行政管理依据,这一点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效能,最大限度方便了企业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事项。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审专家,以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中积累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为重点,充分考虑科研院所、第三方从业单位中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组成我省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评估专家库。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管控、修复以及后期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我省人居环境安全。
各界导报:
我省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还存在那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推动重点企业落实法定主体责任?
李旭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严控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三项法定义务。经过近两年我们厅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我省还存在一些重点监管单位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有一些单位还没有开展自行监测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实施以来,国家层面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但因土壤污染成因复杂、防治难度大,相关工作起步晚。截至目前,中、省均未出台土壤污染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的认定办法及细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也尚未出台,导致土壤污染责任认定、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缺乏技术指导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是基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基层土壤执法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执法人员和监测设备不足。相对于大气、水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刚刚起步,执法人员对执法内容、法律规定等掌握还不熟练。
三是法律宣传普及还不到位。虽然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但还不够广泛和深入,针对重点企业宣传还不够。企业负责人对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得还不全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普遍存在重水气,轻土壤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目前,我省已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9年以来,我省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510家企业纳入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3项法定义务。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宣传重点,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增强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共同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企业知法守法意识,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我省将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执法检查,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和程序,规范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对恶意偷排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西北信息报: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对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并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我省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朱江鹏: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省于2018年排查公布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企业182家,2019年排查公布191家。2020年又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业等6大行业为重点进行了更新调查,目前全口径清单企业总数为214家,我省还将继续排查核实,按年度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国家在“十三五”期间把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纳入了《土十条》考核评估之中,以《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作为考核评估目标任务。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为基础,有效衔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实施分类管理和评估,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实施减排工程项目,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2020年6月,经生态环境部初步认定,我省2019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37%。我厅将继续加强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督促本年度减排工程如期完成并发挥效能,力争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比例达到14%,并积极谋划“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陕西广播电视台:
通报情况显示,我省“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请问我省对“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有哪些?
李强:
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是目前大家非常关注、关心的话题。“十三五”期间,我们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全省农用地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圆满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部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完成,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初步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十四五”期间,我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将本着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解决一批突出土壤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十四五”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对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开展排查治理。二是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三项法定义务,防范新增工矿企业用地土壤污染。三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四是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五是提升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省级层面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建设。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葛晗梅: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