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2-23 16:40:56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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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12月23日上午,榆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市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邀请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高小峰、副局长张建莉、刘小艺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主持。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2020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共计320.4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高小峰、副局长张建莉、刘小艺。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我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相关措施,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医保局局长高小峰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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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小峰

榆林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小峰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榆林市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表示诚挚欢迎!

2020年是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扎实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医保领域落地生根。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在我市逐步形成,下面我向媒体朋友们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医保亮点工作。

一是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打破了户籍限制,取消了待遇差别,使全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8万元,同时又建立了大病保险和针对非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障制度,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8万元,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二是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率先全国成立了基金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将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和基金支付稽核分离开来,形成了管办分离,多方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基金使用新格局,保证了医保基金使用的公平性、透明性,系陕西省首家;建成陕西首家定点药店反欺诈监管平台,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显示系统,规范药店经营管理。通过该系统从源头上防止串换药品或物品、刷卡套现等现象发生;率先全省引进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调查服务,承担意外伤害调查及甄别工作,建立了医疗机构、商保公司和医保经办机构“三方约束”的核查新机制,有力保障了意外伤害患者待遇享受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平性;建成陕西首家无线智能终端报销管理系统,提供读取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参保查询、门诊统筹和慢特病报销等功能,有效解决了偏远村卫生室互联网光纤未覆盖、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不健全、人员结构老化不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等问题。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今年以来,共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826家,处理违规定点药店258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0778.43万元,工作成绩位居全省前列。

四是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数量在三级医院增加到127个病种,二级医院增加到118个病种;城乡居民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数量增加到151种,九月份起,在市内5家三级医院试点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目前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是贯彻执行中省医保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将9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不计起付线、不单设支付限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全面合并,同步将生育保险提升为市级统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报销;异地就医方面,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已扩大到17家,2020年11月1日起,榆林市医保信息系统与陕西省社保信息系统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了联网对接,我市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已开通省内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刷卡;省内其他地市的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可在我市第一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各县市区二级医院和同心大药房新建路店、航宇路店,广济堂中心店、千巨健康城店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刷卡直接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六是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资助政策和100%参保,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任务。

七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作为,实施了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人群全覆盖、确保费用全覆盖、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将12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具,均可通过刷医保卡个人帐户部分予以支付,并对参保企业实行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5个月的政策,全市共减征2.1363亿元。同时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程序、优化医保业务经办工作,实现业务经办“网上办”、“不见面办”、“便民办”、“延期办”,助力全市疫情防控。

八是积极跟进中省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和降低医保基金的支出。目前,在我市落地执行的集采药品已达112个品种,人工晶体49种,扩围药品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3%,集采晶体最高降幅85%,平均降幅44%,使患者及时享受到了药品、耗材降价带来的福利,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九是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2019年以前的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两项共计4.97亿的基金缺口开展了清欠工作,7月31日,缺口资金已全部拨付至12县市区。省医保局对榆林的迅速反应、高效兑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21年度的参保缴费到12月31日就截止了,在此我呼吁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医保对于个人、家庭的重要性,每人每年280元就可以买一份平安,请抓紧参保缴费,错过缴费期就要再等一年。同时请广大城乡居民尽快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以后看病不带卡,刷“码”就诊购药,享受各类“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带来的便利。

新形势赋予了医疗保障工作新任务,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逐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我市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

借此机会,也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期待通过你们的宣传报道,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百姓。谢谢大家!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阳光报记者:刘局长您好,城乡居民医保经过一年的运行,总体运行情况怎么样?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是否会有所调整?

榆林市医保局副局长刘小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过一年的整合运行,目前基金运行情况良好。近期我们对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适当进行了微调。对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0元,今年是2000、2500元,明年将调整为1500、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今年是55%,明年将调整为58%。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1500元,今年是5000元,明年起付标准变为3500元。同时将1000元以下的医用耗材和400元以下的医疗检查检验项目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他医用耗材和医疗检查检验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比例也较去年提高了20%。对门诊慢性病,通过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支付限额和调整支付比例等方式提高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比如将耐药结核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纳入慢病管理;将肝硬化(失代偿期)年度支付限额提高了3000元,今年是2000元,明年是5000元。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已增加至72种,病种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后期在运行过程中,我们还会根据基金的承受力和老百姓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各界导报记者:张局长您好,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医保电子凭证,我省医保局也在推行医保电子凭证,那么想了解一下,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激活?有什么功能?

榆林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建莉:1.医保电子凭证是为参保人、工作人员、医师、药师、护士、医院、药店、医药企业等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中颁发的参保身份识别二维码。

2.医保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办理医保业务等功能,支持医保各项业务,全国通用。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榆林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

3.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今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均可使用。扫码就诊看病,无需再带其他证件。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