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 新闻通气会

时间:2021-01-04 09:31:32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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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举办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

上午10点30分,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举办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毅,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莉和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郑重三位同志介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新闻通气会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韩莉主持。

主持词: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举行的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新闻通气会的领导同志,他们是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毅,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莉,汉中市医保中心主任郑重。参会人员还有市医保局相关科室和长护险专班同志。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中省驻汉媒体、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等17家媒体。欢迎大家出席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专题新闻通气会。

长期护理保险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能群体尤其是失能老人提供体面的、必要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今年9月中旬,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正式发文将汉中市列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过前期精心筹备,该制度将于2021年1月1日启动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这项惠民政策,今天召开这场新闻通气会,向大家介绍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情况。

首先,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毅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词全文: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出席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新闻通气会,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了让社会公众准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体情况,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在这里专题给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介绍一些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的情况。

一、试点工作背景和意义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列为2020年深改任务,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前期试点情况,立足当下,放眼长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布署的专项制度安排,有利于补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短板,有利于促进护理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进家庭和谐,维护公序良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前期主要工作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第二批试点征求意见稿,载明汉中市为试点预选城市后。我们立即行动,组成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前期调研组,考察调研第一批试点城市的运转情况,了解各试点城市基金筹集、待遇标准、管理制度、服务经办以及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等;对全市职工中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和康养护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失能人员结构,对失能人员护理需求、具有护理职能的机构数量、从业人员及服务价格等基本情况;草拟了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初稿)及10个配套制度。局领导带队到第一批试点城市江西上饶考察学习。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汉中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后,邱仕伟副市长带领医保、卫健、民政、编办等部门到第一批试点城市考察学习,市医保局应邀参加了江苏南通市长护险试点五周年座谈会。市政府成立市长期护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10月14日抽调工作专班人员开始集中办公,加班加点完成基金筹集试算和待遇测算报告,按照以收定支,低水平起步原则,充分吸收借鉴第一批国家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深入研究、反复测算,起草了《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于11月5日印发,确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等10个配套文件并报市试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会同市财政、民政、卫健、税务等部门一道,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结合中省试点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在试点工作部署和政策设定中,我市明确了以下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从解决重度失能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起步。坚持独立险种、独立运行、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以收定支,低水平起步,逐步提升拓展。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四、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1.参保范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参保对象为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保障人群:着眼保障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试点起步重点将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病情稳定、经过评估鉴定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职工纳入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精神负担。

3.资金筹集:基金筹集采取个人、单位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资。按年筹集、按年缴费。试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试点期内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据我们前期测算,目前100元的筹资标准符合汉中经济发展水平,是比较合理的,既能一定程度缓解参保重度失能职工的护理费用压力,又能促进试点的可持续健康运行。从筹资结构看,也是比较适中的,充分考虑了医保基金、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

五、护理形式及待遇标准

1.护理服务形式:经评定符合享受待遇并自愿申请,参保患者可选择居家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

机构护理,指参保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并由其专业人员提供护理和医疗服务;上门护理,指参保失能人员由定点护理机构或团队人员定期到其家中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自主护理,指参保失能人员由其家属或指定人员居家照顾护理。

2.待遇标准:目前有三种模式:(1)居家自主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450元的标准支付给享受人员;(2)护理机构上门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3)入住医疗护理机构的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入住养老护理机构的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六、配套管理服务

1.定点护理机构准入。具备医疗保险服务资格且专设护理床位的医疗机构,以及经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护理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区及居家照护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我市长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其中,医疗机构应有独立的护理病区,且该病区内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张。

2.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属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境外发生的费用;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职业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医疗、康复及护理费用长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金管理。长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试点期间注重长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按照独立险种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运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4、经办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已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泰康养老保险陕西分公司和太平洋人寿汉中支公司承担长护保险具体经办工作。市县区医保部门及医保中心确定了专门岗位、配置相关专业人员专职负责资金筹集、人员评定、待遇审定、支付信息系统运维等管理,监督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办工作。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离不开省医保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更离不开广大新闻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新闻界朋友加大支持和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共同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把好事办好,圆满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任务,造福汉中人民。

谢谢大家!

谢谢宋局长。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通气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介绍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

【记者】

您好。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长护保险缴费时间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回答】

谢谢你的提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长护保险缴费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未在规定时间缴纳长护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长护保险与大额医疗保险同步征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护保险,当年个人缴费部分可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也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减。参保人员应连续参保缴费,若缴费中断,则需按照现行筹资标准,一次性补足(含个人、单位和财政补助部分)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中断期间不得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记者】

您好。我是华商报记者,请问作为参保人,将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回答】

谢谢你的提问。参保人员(或其授权委托的监护人)携带①申请人参保凭证(社保卡)、身份证;②诊断证明、病案等材料;③《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就近向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评定后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后可享受待遇。

【记者】

您好。我是汉中日报记者,请问具备规定条件、了解和掌握长护保险政策、自愿按长护保险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机构,向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谢谢你的提问。须提供:

(一)《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二)提供以下材料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4.养老护理员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执业证书等从业人员名册及资质证明。

(三)与长护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清单、服务价格。

(四)前3个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量(含实际开放床位数、服务人次等)。

(五)申请前一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记者】

您好。我是凤凰网记者,请问居家自主护理流程是什么?

【回答】

谢谢你的提问。选择居家自主护理的失能人员,可以申请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参与护理:

(1)失能人员指定居家护理人员可与协议服务机构签订临聘协议,培训则由协议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同时,一对一进行现场培训,培训期限至少3个月,培训结束经商保承办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自主护理服务。

(2)失能人员指定居家护理人员可与商保承办机构签订协议,商保承办机构指导居家护理人员,确定参加培训的方式、时间和机构,并及时组织培训及考核,考核通过后,开展自主护理服务。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感谢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