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安康市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1-02-26 10:25:26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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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15点,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安康市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李林斌同志,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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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秦仁康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召开2020年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李林斌同志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沈局长介绍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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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贵勇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通报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基本状况

2020年,我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同比增加20天,优良率94.5%,无重污染天气,超额完成省考目标任务2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同比下降16.5%,PM10、PM2.5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17.9%;SO2、NO2、CO、O3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5%、24%、21.4%和4.9%,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其中,PM10、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26.39%、36%,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51天,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为3.2702,排名全省第一。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发生的2起危化品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成功处置,未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双第一”,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7位,首次高质量进入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2020年,全市12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9-3.38,平均为2.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为镇坪县1.99、岚皋县2.49、紫阳县2.56、平利县2.59、宁陕县2.64、石泉县2.67、白河县2.75、旬阳县3.04、恒口示范区3.08、安康高新区3.15、汉滨区3.30、汉阴县3.38,其中镇坪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27个县区中排名第一。

(二)优良天数

2020年,12县区优良天数平均为349天,平均优良率为95.3%。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镇坪县363天、紫阳县362天、平利县362天、岚皋县360天、宁陕县359天、石泉县356天、旬阳县352天、白河县351天、汉滨区346天、安康高新区345天、汉阴县340天、恒口示范区290天。

(三)主要污染物浓度

1.中心城市主要污染物与浓度状况。

2020年,中心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116微克/立方米。6项指标(PM10、PM2.5、SO2、NO2、CO、O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优于国家二级标准24.3%、0.09%、85%、52.5%、72.5%、27.5%。

2.县区主要污染物与浓度状况。

12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为45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26微克/立方米,最高为安康高新区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县16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县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12个县区6项指标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实行市级河长责任制的11条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100%。列入国家考核的石泉小钢桥、瀛湖坝前、老君关、羊尾(出境)4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界牌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最优的为白河县,排名依次为白河县、平利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旬阳县、紫阳县、汉滨区、石泉县、瀛湖旅游区、恒口示范区、汉阴县、安康高新区。

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Ⅱ类水质断面31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分别为月河流域的汉阴县涧池镇枞岭村和双乳镇三同村断面,恒口示范区月河断面,汉滨区、高新区月河口断面)。其中:界牌沟(出陕)断面、旬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达Ⅰ类,旬阳旬河口断面、坝河口观音堂断面、汉江庙岭断面优于水功能区Ⅲ类标准,持续保持Ⅱ类水质;瀛湖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水质状况优,营养状况评价为中营养。

全年全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正常,处于本底水平。汉江白河国控断面放射性核素浓度属于正常范围;马坡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全市共设5个电磁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安康市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其达标率均为100%。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52.0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3.8分贝;2类区(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昼间等效声级54.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6.2分贝;4a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等效声级62.0分贝,夜间等效声级52.7分贝。与2019年比较,各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变化不大,总体保持稳定。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秦仁康:

谢谢沈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各界导报记者 来昌荣

问题1:据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质量通报,安康市城市水环境已经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请问安康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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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林斌

答:近年来,安康始终将汉江水质保护作为全市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化学需氧量年均值从2015年的12mg/L下降至2020年的9mg/L,降幅25%;氨氮从2015年的0.298mg/L下降至0.14mg/L,降幅53%。我市水环境质量始终位于全省前列,水污染防治考核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等次。采取的措施有:

一、高度重视,始终扛牢政治责任。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水质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了我市第一部流域性法规《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我市汉江水质保护将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突出重点,流域治理成效显著。编制《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月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投资1.5亿余元清理取缔瀛湖库区3.5万余口养殖网箱,瀛湖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对汉阴县月河流域水质达标开展定向督导帮扶,月河水质取得明显改善。

三、系统治理,污染物排放严格管控。对全市284个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和治理;全市19个工业集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市168座加油站612个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投资2.2亿元对10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建成安康江南再生水厂,日处理能力达8万吨,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全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08个,关停取缔禁养区内4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3个养殖大户。编制了《安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杜绝污染物直排汉江。

四、专项整治,饮水安全有效保障。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中心城区马坡岭水源地开展安全达标建设评估。完成13个县级以上和14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121个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报。县级以上水源地99个环境问题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19个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五、创新机制,环境风险有效防范。完善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平台建设,对接入的485个视频监控点位和108个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点位实行24小时监控。每年组织对全市40座尾矿库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创新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建立了180台危化品运输车辆档案,完成了930余台次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任务。

六、及时预警,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建立了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全市38个监测断面、18个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分析变化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水质出现异常的相关县区及时预警。先后建成国、省、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15个,全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安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钟剑

问题2:每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都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头戏”,请问今年都做了哪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贵勇:

答:春节前后,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安排部署。春节前夕,先后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的紧急通知》,反复强调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到重点地区现场督导检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开展情况,夯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二是部门联动,加强巡查检查。春节期间,各责任部门坚守岗位,合力推进春节假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由值班领导带队,每日在中心城区开展督查巡查。公安部门扎根一线,强化案件侦办,严惩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对零售店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城管部门在祭祀重点区域设点检查,清理整治违规售卖、焚烧火纸冥币行为。假期期间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燃放案件11起,行政处罚13人,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00余起,劝阻120余人次。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迅速处理应对。监测数据显示,除夕夜21时至大年初一中午,安康中心城区AQI(空气质量指数)持续在20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治霾办)迅速与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形成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公众发布了《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大年初二,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全力削减和清除大气污染物,有效遏制了污染天气延续。

经过不懈地努力,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禁放区基本杜绝了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但受不利气象因素和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中心城区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天气,个别县区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明天就是元宵节了,在此,我倡议并呼吁大家,发扬文明新风,改变传统陋习,禁放区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也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共同努力减轻空气污染,过一个安全、祥和、环保的元宵佳节。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秦仁康: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后期还可以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接。环境质量状况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准确、详实、及时的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