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吹风会
时间:2021-08-02 15:24:35 来源:陕新发布
7月30日上午,榆林市举行《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吹风会,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学文,榆林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陈小静,人保财险理赔部副主任李利出席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吹风会由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主持。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公民代表,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政策吹风会。
“两元民生保险”项目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救助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职能,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召开政策吹风会,为大家详细解读《两元民生保险》相关内容。出席今天吹风会的领导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学文同志,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陈小静同志,人保财险理赔部副主任李利同志。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民代表及媒体朋友,和大家共同交流。
今天的会议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学文同志解读《实施方案》政策内容。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学文
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莅临今天的政策吹风会现场。借这个机会,我代表市应急管理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两元民生保险”的关注,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两元民生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6年,在我市部分县区试点开展的“一元民生保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所谓“一元民生保险”是当时的县区民政部门作为投保单位为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当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导致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具有“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在防灾减灾救灾中,极大的降低了政府综合救助成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伤亡赔付标准及医疗成本的逐年增加,原有的“一元民生保险”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及社会的基本救助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处置能力和民众抵御灾难的能力,2018年,经榆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从当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并出台了《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两年的试运行,这项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赔付措施达到了政府满意、群众满意、保险业满意的效果,群众知晓率越来越高,反映强烈。为此我们在反复论证、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拟草了《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2018年经榆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从当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并出台了《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榆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险内容
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是由政府出资,按照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在册户籍人口总数,由市应急局作为投保人,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当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行为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伤致亡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对象
榆林市户籍居民、市外在榆暂住人口及来榆流动人口。
(二)保障责任范围
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洪涝、干旱、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
2、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与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导致人身伤亡的。
3、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火灾、爆炸、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
4、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5、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种导致人身伤亡的。
6、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的。
7、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诊断或鉴定为精神病的人员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的。
8、在承保区域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
9、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的。
10、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1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12、榆林市户籍人员到外地出差、旅游、务工等发生上述(第1、2、3)情形导致人身伤亡的。
13、在应对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时,需启动航空救援救助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50%。
14、因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保险公司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
(三)保险期限
两元民生保险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行一年一招标。
(四)投保方式
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按照全市上年度公安户籍居民人口总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缴纳。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经费,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依法依规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五)理赔标准
两元民生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1、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每人死亡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赔偿15万元/人)。
2、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见下表)每人限额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限额赔付15万元/人)。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为定残标准。
项目
伤害程度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
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一)
死亡
100%
(二)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三)
二级伤残
80%
(四)
三级伤残
65%
(五)
四级伤残
55%
(六)
五级伤残
45%
(七)
六级伤残
25%
(八)
七级伤残
15%
(九)
八级伤残
10%
(十)
九级伤残
4%
(十一)
十级伤残
2%
3、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人)。
4、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3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5、区域范围。保险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以榆林市境内为限。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免赔300元或2%,以高者为准。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理赔程序
开通快捷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和事故后,拨打95518报案电话,及时勘查,快速理赔,确保理赔的及时性、专业性。
1、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应急部门通过保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进行报案。
2、现场勘查。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应急部门。
3、收集材料。保险公司应“一次性” 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5、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向应急部门通报赔案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短信平台、标语、彩页、宣传展板等各类现代传媒手段和传统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两元民生保险”宣传,让“两元民生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督促承保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做好案件咨询、理赔查、勘、应急处置和项目评估等工作,充分的发挥出“两元民生保险”项目在社会救助中保障作用。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奏响服务群众的时代强音;我们将“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民生保障的崭新局面。同时,也非常欢迎在座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和宣传报道“两元民生保险”这项惠民工程。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各位公民代表和媒体朋友围绕《实施方案》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在机构或居住地的名称。
榆林市人大代表:请问目前是哪家保险公司承担“两元民生保险”工作?
答:经政府公开招标,今年的两元民生保险中标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网民代表:请问报案后多久可以赔付?
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索赔资料的前提下,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自达成之日起承诺按照以下规定时间进行赔付:
1.5万元以内的赔案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
2.20-50万元(含50万元)赔案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
3.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赔案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
4.100万元以上的赔案在20个工作日内赔付。
榆林市政协委员代表: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惠民工程,请问政府是基于哪些因素实施这项惠民政策的?
答: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增多,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及稳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两元民生保险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科学研判新形势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出的一项创新性的惠民政策。这项惠民政策转变了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是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全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积极探索。同时,这项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发挥保险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榆林市政协委员代表:请问我如果去外地旅游、出差等,发生自然灾害伤亡可以赔付吗?
答:可以赔付。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外出旅游、出差等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两元民生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偿,其他不在范围的就不赔付的。
榆林市政协委员代表:请问在“两元民生保险”保障的范围内,居民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你提到的问题,也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市政府为市民每人每年投入2元的保险,在遇到自然灾害和有关事件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由保险公司赔付13万元的保险金。(其中医疗费用限额赔偿2万元,死亡伤残限额赔偿11万元)。同时,也另有规定:对于那些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伤残限额赔偿提高到15万元,医疗费用限额赔偿提高到5万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伤残标准共有十级,只有一级伤残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赔偿限额才与死亡同额度。其他等级的伤残对应着不同百分比的赔偿限额。
网民代表:请问发生事故后,医院报销后,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免赔300元或2%,以高者为准。
网民代表:请问发生事故后,个人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3.当事人的病例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
4.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单、死亡证明,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榆林市人大代表:这项政策到目前为止运行已经两年多了,对社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通过两年的运行,“两元民生保险”这项政策凸显了“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在防灾减灾救灾中,有效的提高了政府防灾救灾管理能力、降低了政府综合治理成本,极大的化解了民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风险,提升了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了政府满意、群众满意、保险业满意的目的,可以说群众知晓率高,反映强烈。
榆林市人大代表:请问针对“两元民生保险”这项惠民政策,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做了哪些宣传?
答:一是第一时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印发了大量的两元民生保险宣传手册,在市区人流量比较大的重点场所进行发放,并做了广泛的宣传和政策解读。
三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是利用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联合保险公司及各县区保险机构,利用24块外部电子屏投放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大厅放置“两元民生保险”宣传折页,范围覆盖了十二个县区110多个乡镇。
五是依托承保公司各县区的网点,深入到农村给群众发放资料并进行深入的宣传。
群众新闻网记者:如果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两元民生保险是否可以赔偿?
答:不可以。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企业管理存在过错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应由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感谢各位领导出席今天的吹风会,感谢各位公民代表和媒体朋友的热情参与,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