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陕西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 措施》、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时间:2021-08-17 17:31:28 来源:陕新发布

8月17日10时30分,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戈养年、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单耀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姬建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罗鹏飞出席,解读陕西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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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上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了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戈养年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单耀峰先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姬建鹏先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罗鹏飞先生,请他们为大家解读我省《措施》、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戈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戈养年: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民政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就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1〕32 号)(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遭受疫情、洪涝灾害等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我们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4.3万人次、医疗救助90.68万人次,资助困难学生231.1万人次,帮助2702名救助对象实现就业;累计对14.8万户城镇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以兜底保障统领社会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中被纳入兜底保障对象分别为94.67万人、2.52万人、2.49万人。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51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同时,我们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施保”,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

(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均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或团体参与社会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多元的救助服务。

(四)社会救助服务流程不断创新优化。推动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目前全省已有354个乡镇(街道)通过县级政府授权直接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已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小额和紧急情况临时救助实现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救助时效显著提高。全省所有村(社区)均建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发现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办各类救助保障服务。开通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鼓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提倡“掌上办”“码上办”,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二、《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对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构建综合救助新格局作出安排部署,旨在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充分、救助资源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措施》,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后,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动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统筹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着眼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低保、特困群体和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遭遇突发情形的困难群众三个救助圈,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二是拓展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三是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明确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通过简化民主评议程序、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通“e救助”掌上办等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四是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五是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同时,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保障或提供帮扶服务,进一步夯实了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责任。

六是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基层人员、经费配备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要求,激励基层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四、下一步落实措施

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作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若干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适时召开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培训,让各地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抓紧修订完善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配套政策措施,规范认定条件和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完善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借助省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共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数据信息,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是强化调研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各地对照指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谢谢大家!

李惠:谢谢戈厅长。下面欢迎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请提问。

香港经济日报提问:教育救助是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的救助,近年来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姬建鹏:感谢您对教育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教育救助主要体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不方便入校就读的适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两项工作上。

陕西是一个教育大省,也是一个农业大省,陕南、陕北地区贫困学生占比偏高,资助任务艰巨。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认定程序不断规范、救助效果日益显著,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2016—2020年以来,累计资助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91.11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79.64亿元。2021年春季,全省资助从学前幼儿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31.1万人次,资助资金19.03亿元。

(一)精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实施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两免一补”;中职阶段实施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阶段实施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是突出资助育人和立德树人,以资助为手段,以扶贫扶志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受助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二是坚持把国家政策的助困、奖优和引导相结合,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内涵,构建了助学、奖学、发展等3类32项功能多元、内涵丰富、覆盖完全的立体化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资助+发展”的新模式;三是规范认定程序,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形成了健全的制度体系,做到了明确救助对象、明确发放时间、明确认定程序、明确救助效果;四是坚持把学生资助与大数据应用相结合,完善学生救助跟踪管理,开发了“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融合了多部门数据信息,应用大数据实现精准资助全覆盖、全流程管理,确保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对于经鉴定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建立受教育档案,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办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以上措施,既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义务教育有保障”庄严承诺的实现,也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教育救助政策目标的完成,帮助数以千万的孩子点亮了人生梦想。本次《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救助范围,体现了党和政府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教育公平。

李惠:请继续提问。

各界导报提问:《若干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问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提出的改革举措,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单耀峰: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很高兴回答大家的问题。民政部门服务的低收入人口、孤儿、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处在收入的最底端。他们的生活状况,体现人民生活的底线水平,影响共同富裕的进度、成色和质量。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积极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困难程度和原因,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全体社会公民三个对象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特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实际困难,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对全体社会公民,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二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主要是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情况清楚、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在权限额度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综合评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介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目前,我省已开通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实现所有村(居)社区全覆盖,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办理救助业务。加快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缩短审核确认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三是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推动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居)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积极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协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经办服务。关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加强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李惠:最后,再提一个问题。

华商报提问:请问如何申请保障房?

罗鹏飞:感谢各位媒体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重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十一五”到“十三五”,各项工作在全国居前列。全省住房困难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政策覆盖了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家庭、青年教师、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保洁人员等,目前实施精准保障。14.8万户城镇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

刚才记者朋友问到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为了方便群众,成立了省、市、县住房保障中心,也设置了方便群众的办事流程,在网上可以申请,需要递交基本资料,户籍、户口、婚姻状况、资产、是否开公司等信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递交资料,通过社区、街道、区县、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都有方便大家申请的通道,目前我们在试点运行手机APP网上申请,实现“最多跑一次”。前不久汉中市已经进行了试点启动仪式,相信不久,全省会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

李惠: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