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

时间:2021-11-11 18:23:14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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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榆林市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榆林市医保局副局长刘小艺、榆林市税务局副局长党育、榆林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高晓燕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主持。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

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运行两年,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两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运行基本稳定,为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保局副局长刘小艺、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高晓燕、市税务局副局长党育,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

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市医保局副局长刘小艺同志介绍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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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小艺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小艺

各位媒体朋友: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榆林市医疗保障政策吹风会,首先,我代表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表示诚挚欢迎!同时也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扎实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医保领域落地生根。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在我市逐步形成。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2021年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首先,以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载体,用情办好群众健康管理实事。

今年我局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先后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参保患者医保待遇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加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确定了“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分县核算,责任共担”和“以支定收”的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基金筹集机制,发挥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完善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门诊专项用药目录管理,增强了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全面开通了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一站式”结算工作,方便了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购药;完善了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式落地;开展了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工作,确保谈判药品平稳落地;将过敏性鼻炎、尿崩症纳入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落实了特药“双通道”供药模式,扩面延伸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至县市区,方便了参保患者就近购药;建立手机APP医保报销管理系统,开启互联网+医保,“掌上办、网上办”的新时代医保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扩大了边远地区的医保报销网点覆盖面,同时协同卫健委的家庭医师签约服务,真正实现了送医、送药、送医保到家,让参保群众在家就能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继续深入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开展按病种付费疾病种类达102个、按床日付费病种6个。在5家市管三级医疗机构开展“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其次,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筑牢新冠疫情防疫屏障。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我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303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991家,定点药店1046家。截至目前共检查医药机构2809家,现覆盖率达92%。共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747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3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处理违规定点药店321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2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989余万元。二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为守护我市人民群众建立新冠肺炎免疫屏障,市医保局按照全市2020年全市参保人数367.6万人,每人180元的疫苗费用预算,已支出4.5亿元医保基金,为我市人民群众免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根据每人20元的接种费用,支出5882万元的疫苗接种费用,医保基金抗疫支出共计约5亿元。

第三,积极推动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从2019年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开始以来,我市先后落地执行了五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参与公立医疗机构212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也由最初的25个品种39个品规,增加到215个品种315个品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也初见成效,全市8家医疗机构参与人工晶体带量采购,9家医疗机构参与冠脉支架带量采购。人工晶体中选产品与原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 44 %;冠脉支架中选产品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平均降幅93%。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的降低,尤其是冠脉支架价格的跳水式降低,显著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最后,我市医保信息平台10月25日已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新平台的上线将解决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不全面、智能审核不完善、与其他省市信息不互通、异地就医备案和即时结算未普及等问题。实现我市医保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保险公司、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将彻底告别以前的手工操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将更加便捷。

同时由于新医保平台的切换,我市原职工医保卡已全面停用,请广大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榆林市医疗保障”公众号或各大银行手机银行软件等搜索“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激活,激活后无需任何实体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办理所有医保业务;老年人、儿童或其他操作智能手机不方便的群众,可以由亲属通过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后,通过添加家庭成员的方式代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同时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设置交易密码后,可以实现使用身份证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既方便又快捷。

在此我呼吁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医保对于个人、家庭的重要性,现在正值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请大家抓紧时间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参保缴费。

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稳步调整待遇水平。借此机会,也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期待通过你们的宣传报道,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百姓。谢谢大家!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媒体朋友围绕今天吹风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西部网记者:

刘局长,刚才提到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今年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那么明年是否有计划再次提高待遇标准呢?

刘小艺:

是的,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局计划于2022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取消原医保耗材支付限额限制,让百姓更多的享受报销政策;二是将原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60%、二级50%、三级40%调整为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报销比例为50%,我市大多数转外患者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本次调整等于将市外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也提醒各位参保群众,由于参保人员病情需要确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患者按照50%的比例报销,如果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等方式自主转诊转院到市外的患者,按照40%的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转诊手续的患者,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的只能按照30%的比例报销。第三方面的调整主要是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降低20%,3次以上起付标准最低为一级医疗机构100-200元,二级300-400元,三级750-1000元。第四个方面的调整主要是针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参保患者,将斜视矫正术、唇腭裂手术、阴茎延长术功能性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秦都市报记者:

党局长,据了解目前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请介绍一下今年与去年相比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党育:

感谢你的提问,今年第一个变化是: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在2021年10月中旬至2021年12月31日,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较2021年度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人均财政补助较2021年度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第二个变化是:2022年新参保的缴费人,可以直接在税务部门做新增登记。对于2022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变化是: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参保负担,对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为了给居民参保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目前开通的线上缴费渠道包括:陕西信合、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榆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线下缴费渠道包括上述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具等。缴费人拟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地市税务部门公布的合作金融机构的任一营业网点,即可办理缴费。已经实现了“网上、掌上、柜面、自助”等多种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的全覆盖,实现了对榆林百姓“全天候”“全地域”的缴费服务。

西部法制报:

高主任,刚才提到了我市积极推动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请介绍一下目前市域内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使用情况及服务能力?

高晓燕:

自2017年部分医疗机构试点以来,我市已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院药品完全按照招标采购原价出售,药占比总体降至30%左右,一方面大幅降低了百姓就医费用,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另一方面,医院取消加成后,市、县级政府和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医院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从2019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开始以来,我市成立榆林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领导小组,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降低医疗机构医疗成本,建立国家集采药品进院开设无障碍通道,保障集采药品第一时间配备使用。积极推进药师处方审核和点评工作,加强医师和药师培训指导,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关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以健康榆林建设为统揽,聚焦强基层、优服务、促改革、谋发展总体思路,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为支点和动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各项工作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健康榆林建设,启动健康榆林17项专项行动,累计完成健康医院建设287个,覆盖12个县市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人均期望寿命和各项健康指标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升级,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3767个,床位2.18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67万人,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省级13个、市级22个,院士工作站2个,国家级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各1个,省级胸痛、卒中、创伤中心有望年底实现全覆盖,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我市重点加快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城市医疗机构和医学骨干人才“双下沉”,打通“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通道,2021年全市引进优质医疗团队51个,组建专科联盟11个,医共体15个,有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看病难”和“看大病难”问题。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冯驿:

感谢各位领导出席今天的吹风会,感谢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