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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21-12-09 14:46:50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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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卫军,陕西省保障性住房中心主任高亚弟,陕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殷赞乐出席,介绍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卫军先生,省保障性住房中心主任高亚弟先生,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殷赞乐女士,请他们介绍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李厅长介绍情况。

 李卫军: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多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主动谋划、认真研判、统筹安排,全力推动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十三五”末,全省累计分配入住各类保障性住房145.35万套,其中保障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31.22万户、中等以下收入家庭70.49万户、低收入家庭28.83万户、低保家庭14.8万户,有效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对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一城一案”科学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两级紧密配合,从供给侧、需求侧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种类三个维度逐市分析总结我省住房保障现状,综合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研究分析住房保障需求,形成“一城一案”,并印发各市(区),为全省科学合理实施保障房建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扎实的依据。

二是持续推动“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2015年,我省紧紧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启动了“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79个保障房小区被命名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今年,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在全省公租房小区积极开展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建立以党组织为中心的“1+N”自治组织,对小区事务全覆盖管理,以发动群众、从群众最能直接感受的身边事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水平,形成“环境我来管,实事我来办,有难我来帮,歪风我来治”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保障对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加快实施“一网通办”。自2021年7月6日,全省公租房综合服务平台在汉中市率先上线以来,我厅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全面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指导各市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管理规程,加快数据迁移和更新,做好公租房资格联审相关部门数据对接,打通数据孤岛,实施“一网通办”,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行见效。截至目前,各市主城区全部开通了公租房申请“掌上办”“网上办”功能,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是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科学制定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承接主体,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今年,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范围。目前已有6个城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针对近年来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出台了精准度高、含金量大、操作性强的土地、财税、金融等一揽子支持政策和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的决心。文件印发后,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扎实开展调研摸底。组织各市(区)对存量房、存量地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梳理。西安市作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0个试点城市之一,在“十四五”期间拟建设筹集3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厅将针对其他城市上报需求情况,组织专家团队进一步就各市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存量地、存量房等情况进行专题研讨,确保将我省实际情况摸实、摸准、摸细,合理确定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是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会同各市(区)、省级各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我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基础制度、相关措施进行了明确。制定了《陕西省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对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总体规划布局。起草了《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体系和具体指标。积极对接各金融机构,搭建联动机制,提供金融帮扶,共同推动项目落地。

三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西安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推进情况、已筹集项目手续办理及实际实施进度,共同解决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科学建立高效、完善的审批机制,推动已筹集项目加快实施。通过微信公众号、西安晚报等各类官方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发布了《关于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截至目前,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已征集意向项目49个、房屋41615套(间)。

四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将西安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做法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作简报》第76、80期予以转发全国学习推广,我厅也及时转发全省住建部门学习借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专程来陕考察我省做法,并给予了高度肯定,多次在全国相关会议上邀请我省做经验交流。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持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细化完善政策制度。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会同省级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二是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指导西安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有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按照政策规定,指导宝鸡等市做好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三是严格做好监督管理。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及时做好监测评价。指导相关城市切实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防止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确保好事办好。

(二)持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把管好用好公租房作为长期任务,确保公租房小区住进去后安全舒适,保障对象基本满意。一是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命名“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公租房小区的管理,指导全省公租房小区对照标准、补齐缺项,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让更多保障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加快公租房申请“掌上”办理。加快推进公租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数据,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综合服务效能,确保全省各市、县全部实现公租房申请、配租、缴费、物业服务、网上投诉、退出等工作全程“掌上办”,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推动我省公租房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要求,我厅将会同省级各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扎实检视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制度落实各个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李惠:谢谢李厅长的介绍。下面欢迎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请开始提问。

 中国日报提问:您好,我是中国日报记者。当前正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请问,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高亚弟: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今年住建厅党组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同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最关心的住房问题结合起来。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利用近年来不断提升的住房保障信息化应用成果,全力打通数据“孤岛”,于7月份成功上线“陕西省公租房综合服务平台”,将公租房管理、运营管理、配后服务三大模块融为一体。并以此为依托,开通了“陕西保障房”公众号和“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群众可通过手机端快捷提交公租房申请业务。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指导各市(区)全面梳理公租房业务流程,简化申请资料,精简办事环节。在线上审核方面,与公安、民政、人社、等8个省级部门联通,房产交易、不动产、车辆登记等市级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极大地缩短了办事时限,比如汉中市,由原来6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目前,全省各市主城区全部开通了公租房线上申请业务,其中,西安、宝鸡、榆林、汉中、杨凌示范区、韩城等6市(区)已实现全市域覆盖。截至11月底,全省线上访问量5.6万次,累计注册量3.6万人,受理公租房申请4700余件,切实解决了群众申请难、办事难的问题,此项工作得到住建部的充分肯定。

李惠:谢谢高主任,请继续提问。

群众新闻网提问:您好,我是群众新闻网记者。刚才的介绍中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请详细介绍一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要有哪些方式?谢谢。

  殷赞乐: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4种方式,和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方式。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把自主权交给了城市,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城市人民政府要用哪些方式建设,每类建设多少,要根据本地需求确定。没有需求的城市,不能盲目建设。

李惠:最后,再提一个问题。

中国网提问:您好,我是中国网记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提出了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请问,陕西省下一步住房保障体系将如何构建?谢谢。

殷赞乐: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一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的顶层设计下,因地制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以政府投资为主,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通过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共有产权住房主要解决有一定购买力,但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众住房困难。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确有需求的城市,按照供需平衡、职住平衡的原则科学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同时指导各市县继续扎实做好公租房,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

李惠: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