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时间:2022-07-15 17:50:16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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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副处长田平利先生介绍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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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发布会

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去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目标。

近年来,我们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先生、副处长田平利先生,介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陈峥处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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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峥介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峥: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相继出台了《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下面,我就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作以介绍。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完成了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截止2021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从2017年起,历时4年,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查明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基本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105个涉农县(市、区)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组织53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整改。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工矿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38家涉镉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开展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整治。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是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完成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我省的地下水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国家考核我省地下水点位质量极差比例稳定在17.4%以下,市级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实施《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1-2020年)》《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建立全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基本掌握了典型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三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取得进展。完成了《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实施《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105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5421个行政村(安置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止2021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4%,超过国家下达我省任务2.5个百分点。累计完成4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中国家监管的30处,省级监管的15处。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超过90%,204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完成了全省201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开展水质监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83个问题整治。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国家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受污染耕地精准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不高,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尚未全部完成整治,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聚焦受污染耕地重点区域,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一是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以陕南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二是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监督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鼓励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等绿色化改造。督促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三是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公开,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五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风险管控。以焦化、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选择3个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大力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二)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一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咸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开展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区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三是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构建“划、立、治、测、管、服”多措并举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是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和采取防渗改造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三)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是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水质监测,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回收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是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依法严查畜禽粪污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监管。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是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大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与管护机制。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四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重点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五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谢谢大家!

葛晗梅:

谢谢陈峥处长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陕西日报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依法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请问我省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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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田平利答记者问

田平利: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介绍。重点建设用地(特别是“一住两公”用地)是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的基本前提。《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不满足用地质量要求的,要依法实施风险评估、管控或修复。为保障土壤环境人居安全,“十四五”时期,国家全面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质量准入管理,并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列为约束性指标,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以来,我省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包括地块名录、调查评估、准入管理,以及信息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法开展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以来,组织市、县深入开展梳理排查,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的用途变更地块,以及普查、详查和现场检查发现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都纳入调查范围,责成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实施调查,调查结果存在污染的要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要求。三是严把调查质量审核关口。把地块调查质量作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生命线。督促各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调查报告评审程序,组织专家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调查报告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调查结果不足以采信的报告一律退回重新调查,相关情况录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并将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向社会公开。鼓励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业主单位将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四是强化污染地块风险防范。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腾退地块的监督管理,从严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在完成修复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将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搬迁企业,注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杜绝此类地块未经调查进入用地程序,全方位防范土壤环境污染风险。

西北信息报记者:

发布中提到“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咸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请问,这两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田平利:

谢谢你的提问!为稳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国家计划通过点上的探索和推进,实现“完善制度、储备人才、提升技术、强化能力”的目标,为深入打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为此,“十四五”期间,国家选择确定了13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首先介绍一下渭南市(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有关情况。潼关县素有“华夏金城”之称,改革开放以来,当地的金矿采选、冶炼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土壤污染问题。近年来,在中省的大力支持下,市县两级在尾矿库监管、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修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受思路、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土壤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将渭南市(潼关县)纳入了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今年以来,我厅指导渭南市编制了《渭南市(潼关县)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已于4月30日印发。《方案》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先行先试为基本原则,实施“防、控、治”相结合的工作布局和管控措施,逐步解决潼关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管控制度体系、科学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责任体系,完成重点区域耕地土壤加密调查、历史遗留废渣调查和综合处置利用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化改造试点、重点河段综合治理试点等任务,探索建立适合矿冶区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模式。目前,渭南市已组织潼关县以重有色金属矿区、调查发现的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历史遗留废渣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为下一阶段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再介绍一下咸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2021年11月,经过竞争性评选,咸阳市成功入选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试点城市。今年以来,在我厅的支持和帮助下,咸阳市编制印发了《咸阳市建设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正在分步推进相关工作。咸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实施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践探索地热资源开发过程中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等。该《方案》计划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实践和探索,推动咸阳市地下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分级管控,开展水源补给区环境风险排查与综合防控,建设咸阳市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地热资源开发过程中地下水环境保护研究,保障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我省乃至西北地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凤凰网记者:

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直接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近年来,我省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峥: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纳入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规划引领、系统治理。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建设、流域治理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内容,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科学谋划、系统治理。二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治理思路和模式,避免简单的用“城市模式”来套用农村地区。坚持“科学合理”,优选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和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造成资源浪费和后期运行困难。坚持“分区分类”,根据陕北、陕南、关中不同气候地域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采取不同模式来解决农村污水问题。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建设、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效益。三是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县建设为引领,夯实任务目标,加强督导考核,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示范引领、督导帮扶。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试点,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围绕石川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总目标,支持耀州区、富平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将富平县、三原县、泾阳县、麟游县、杨陵区确定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今年,新遴选子长市、黄陵县等一批县(市、区)纳入试点县。指导白河县、石泉县、略阳县、泾阳县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监管长效机制。五是突出主体、强化保障。尊重村民意愿、突出农民主体,积极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享工作格局。联合发改、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统筹调度、信息共享、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发挥中省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环保设施共建共治共享,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葛晗梅: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