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若干措施》

时间:2022-12-02 15:26:00 来源:陕新发布

12月2日10时30分,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胡汉利、省文物局一级巡视员周魁英出席,解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华广洪主持。

华广洪: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住建厅副厅长胡汉利先生,省文物局一级巡视员周魁英先生,请他们为大家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胡汉利先生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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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利:女生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8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为了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情况,我就《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我们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筑牢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2015年来陕考察时指出:“对历史文化,要注重发掘和利用,溯到源、找到根、寻到魂,找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治国智慧。”2020年来陕考察时指出:“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守护好黄帝陵、兵马俑等文化遗存,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去年9月来陕考察时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从顶层设计明确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目标任务。

陕西是历史文化资源大省,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度重视,持续推动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十三五”以来,全省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不断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创新开展,与城乡建设发展加强融合,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省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个、名镇7个、名村3个、传统村落11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个、名镇19个、名村18个、传统村落484个;历史文化街区55片,历史建筑715处。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做法,并承担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制定等全国试点工作。

我省《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6个部分,24个方面重点工作,70项具体措施,严格对标对表中央《意见》结构内容,紧密联系陕西实际,系统构建陕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一)目标任务。《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具有陕西特色、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人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二)构建体系。从构建陕西城乡历史文化总体格局、建立保护传承规划体系、明确保护重点、加快认定各级保护对象、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五个方面,提出构建“一河一脉、三区四带、两核七片、多点多线”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对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构建、实施作出全局安排。

(三)融入城乡建设。从创新活化利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更新稳妥发展、彰显地域风貌特色、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五个方面,提出让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

(四)弘扬历史文化。围绕加强宣传推广,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从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搭建展示网络、丰富展示方式、发展文化品牌和文化产业四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五)工作机制。从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多方参与、明确奖励激励政策、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工作和制度协同,推动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从分散保护走向协同保护。

(六)保障措施。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四个方面,提出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督导考核,保障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把贯彻执行《若干措施》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快完善陕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系统完整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努力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让城乡留住记忆,让群众记住乡愁。

 一是完善保护体系。系统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切实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二是坚持以用促保。鼓励各地采取以用促保,通过微改造“绣花”功夫,让历史文化资源用起来、活起来。一方面保护好文化遗存,另一方面改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生活不便的问题。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大拆大建等破坏行为,我们将及时查处、通报批评,对严重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及时扭转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的不良倾向。同时,建立常态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定期调研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是抓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多种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及时总结各地保护传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予以宣传推广。同时,加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充实历史文化保护人才力量。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生动述说着过去,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推进,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继续大力关心和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谢谢大家!

华广洪:感谢胡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开始提问。

中国城市报:如何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在城乡建设中?

胡汉利: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也是我们文件要求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在城乡建设中不仅要守住保护底线,还要加强活化利用。《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要求做到应保尽保。首先是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其次是要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到保护清单当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第三是要把纳入到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公布、挂牌、建档。

第二,要求创新活化利用。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历史文化资源用起来、活起来。一是要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服务于公众。二是要加大历史建筑,包括工业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等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三是要将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四是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第三,要求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分级分区实施城镇空间开发管控,妥善处理好新老城的关系,既要合理疏解老城过重的负担,更要保护好老城的肌理和风貌。合理规划老城内部的功能与人口,保持适宜的人口密度与社会结构,延续传统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采用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优化城市功能。

第四,要求稳妥推动城市更新。一是划定底线,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城市更新必须严守这一底线,留下历史的记忆,留住人民群众的乡愁。二是要改变工作思路,《若干措施》要求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在开展城市更新前,要通过资源的普查,把具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先留下来、保下来,然后再进行更新改造。三是要转变方式方法。不能继续延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要通过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更新、微改造,延续传统肌理,留住城市特有的空间基因。

第五,要求彰显地域风貌特色。一是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以及建筑风貌、高度以及城市雕塑、景观的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的文化基因,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二是要区分老城和新区的建设重点,保护好老城山水人文格局,处理好新区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三是在乡村建设当中,要保护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助力乡村振兴。

第六,要求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一是要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推动老街区、老建筑的修复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色功能区,提升城市活力。二是加强消防安全保护,完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抗震防震、地质灾害、避险疏散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各类保护对象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总之,在城乡建设中,《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我们希望通过这6方面要求,能把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谢谢。

华广洪:请继续提问。

陕西广播电视台:在城乡建设中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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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魁英: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陕西是文物大省,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和文物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在城乡建设中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作解释。

一是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资源普查工作。近年来,我省陆续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黄河流域文物资源调查、秦岭文物资源调查,同时我们还开展了石窟寺调查、陕西古建筑调查、文庙调查等专项调查,通过各种各样的普查调查,已知目前分布在三秦大地上的不可移动文物共有49058处,其中,古遗址23453处,古墓葬14367处,古建筑6702处,石窟寺及石刻106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13处,其他文物255处,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在陕西11个市区107个县区,没有文物空白县。

二是城乡建设中的考古工作。一方面,所有建设工程都要做好考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中型工程建设工程首先要做好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第二方面,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的时候专门讲到,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体系。围绕总书记的要求,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23日出台了《陕西省关于加强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在2022年9月14日印发了《陕西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目前陕西基本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都进行了考古勘探发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和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实土地出让前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

三是在城乡建设中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利用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制度,把重要大遗址建设成考古遗址公园,目前我省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4处,分别为: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秦始皇陵、汉阳陵、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基础上,我省还在进行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通过文化遗址公园把文物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利用好。

四是在城乡建设中实施好国家文化战略。一是通过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延伸历史长度,增强历史信度。陕西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主要参与省份,石峁遗址、太平遗址、杨官寨遗址等都是探源工程的重点项目。二是国家文化公园,积极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同时,我省还在积极建设黄帝陵国家文化公园,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把陕西文化遗产资源在城乡建设中利用好。三是通过具有突出意义、重大影响、陕西鲜明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和传承体系,用陕西的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华民族的故事,讲好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故事,促进陕西城乡建设。谢谢。

华广洪:最后,再提一个问题。

中新社:《若干措施》提出要构建陕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请问这是个体系的特点是什么,在这个体系构建中将如何明确省市县各级责任?

胡汉利: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大家都知道,陕西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也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过去我们在保护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着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等问题,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国家、省、市县三个层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我省《若干政策》充分衔接、严格落实、传导中央《意见》要求,从基本价值、保护范围、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不同层面推进我省保护传承体系建设。

第一,保护传承体系的核心是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要求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措施》明确,要以城市、村镇等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形成保护传承体系,进行保护。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将保护传承充分融入城乡建设,建立以价值为导向,以自然及人文地理分区为基底,以历史文化价值遗存的地理分布及内在联系为基础,构建“一河一脉、三区四带、两核七片、多点多线”的陕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凝聚多元价值要素,支撑和深化全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统筹协调市县保护传承工作,增强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第二,为了有效的支撑传承体系的建设,我们也建立了保护传承协调机制,《若干措施》提出,省、市、县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协调机制,注重上下联动,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同时要求分级落实任务和明确责任,在省级层面,要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政策制度机制,编制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保护传承的省级条例,出台省级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各类保护对象的评选认定办法程序,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的要求。在市县层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及时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尽快出台保护规划,完善管理办法。实现到2025年,具有陕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这是我们出台《若干措施》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也是我们的特点。

谢谢。

 华广洪: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胡厅长和周巡视,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