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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立法制订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5-26 15:41:49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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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10点,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立法制订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邹刚、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汉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市住建局副局长何向发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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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来参加《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立法制订情况新闻发布会。2023年6月1日《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维护物业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邹刚、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汉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市住建局副局长何向发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邹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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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邹刚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就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基本情况

《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2年8月30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注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立法,社会关注度高,调整法律关系复杂。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客观、中立、理性的立法立场,着力在业主权益保护、物业服务市场培育、物业管理事业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寻求法治平衡,最终形成了科学完备、富有特色、统一权威的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条例》从组织起草、制订到通过、批准,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组织先行先试、同步配套政策,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和努力。

二、立法背景

物业服务与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关注点也从“住有所居”的刚性需求提升到“和美宜居”的品质追求,对加强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出台《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创新制度设计,细化补充衔接上位法规定,破解物业服务管理难题,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是落实立法为民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要求,对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市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九十七条,包括总则、物业服务区域、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第一条至第七条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以及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构建智慧物业等内容。

《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为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共收益、物业服务用房、建设单位明示义务等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为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主要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定义、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式、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费承担、前期物业公共收益、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新建物业移交材料等内容。

《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九条为第四章“业主和业主组织”,主要规定了业主、业主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建保障、筹备工作,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大会决策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内容。

《条例》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五条为第五章“物业服务”,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社区报到、服务公示信息、物业档案建立、物业服务费标准及交纳、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专业经营项目维修及收费、应急处理预案、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交接、失管应急物业等相关内容。

《条例》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为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主要规定物业使用禁止行为、临时占用道路场地、业主维修义务、装修规定、停车位车库使用及收费,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条例》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七条为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与管理考核制度、协调机制,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村(社区)协管职责以及多元矛盾化解等相关内容。

《条例》第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五条为第八章“法律责任”,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单位及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以及援用规定。

《条例》第九十六条至第九十七条为第九章“附则”,规定了中心城区监管、授权市政府制定老旧小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配套制度以及生效时间。

总的来看,《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外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权责一致、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平衡把握各方利益关系,围绕公开信息、细化程序、规范服务、加强监管、保障权益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为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立下了规矩。尤其是以法的形式确立党建引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区治理的管理架构,把党建引领贯穿物业管理之中、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是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制度性重构;以法的形式确立前期物业收费规则、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及解散规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公示更新制度、物业失管状态应急管理制度、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规定、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等,直面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了安康市情特色和责任担当。

各位记者朋友们,《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实施好《条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多宣传、多监督,帮助我们完善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谢谢邹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群众新闻网记者 吴凯哲

问题大家好,我是群众新闻网记者吴凯哲。请问市发改委如何落实《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收费政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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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汉军

答:一直以来,因物业收费引起的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随着6月1日《条例》的正式施行,对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对物业收费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加强监管。对前期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配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为前期物业收费提供价格政策依据。二是规范标准。按照中省物业服务收费改革要求,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收费标准,确保质价相符。三是广泛宣传。通过网站等各类媒体,向居民普及物业收费的相关政策,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四是合力共管。与相关部门及物业企业共同落实物业条例,形成物业管理工作的协同效应,探索前期物业收费管理的新模式与新方法,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不断创新。

西北信息报记者 陈  涛

问题二:我是西北信息报记者陈涛。请问《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在立法中有哪些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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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弋荣

答:我是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弋荣,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我们对标上位法的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安康实际,通过创新制度设计、细化补充规定,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构建了我市和谐稳定的物业服务管理法治环境。

《条例》立法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在起草过程中,通过政府官网及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多次深入基层针对《条例》内容的地区差异性开展调研;聘请物业行业、法律专家、高校教授等专家组建立法团队,召开专题立法研讨会,广泛听取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凝聚智慧、形成共识。二是探索提高立法质量。《条例》二审通过后历时8个月在7个试点小区及社区开展了先试先行工作,通过实践探索找出了《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40条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修改建议,形成了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成功经验,为《条例》高质量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三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自查梳理监管工作中的缺失和薄弱部分,制定出台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33件,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体系。

当然,一部地方性法规不能包含所有,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提升,也需要媒体朋友们继续给予关注,给予宣传和监督,帮助我们持续改进完善。

安康广播电视台记者 钟剑

问题三:我是安康广播电视台记者钟剑。请问市住建局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如何落实《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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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物业活动各方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作为全市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下一步将主动作为、高效务实的做好《条例》的宣贯落实工作:

(一)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市住建局将持续开展《条例》培训活动,加大对相关部门、街办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主组织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多样化开展宣传“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广大业主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完善《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市住建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和广大业主的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条例》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的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发挥《条例》的最大作用和效力。

(三)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市住建局将依据《条例》履行职责,指导和协助街办社区建立社区、部门、业主组织、群团组织、业主代表“五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物业活动主体履约履职情况开展测评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有效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协助街办建立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定期组织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企业召开物业联席会议,重点探讨和处置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指导社区建立小区问题调解处置和应急管理机制,调动网格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志愿组织等力量协同小区党组织、业主组织建立小区事务协商处置机制,合理有序解决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矛盾及突发事件;积极推进建立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物业行业监管。《条例》明确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在构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对市场准入退出、物业备案管理、公共资金监管、服务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评价五个方面强化行业监管,并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查处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物业市场秩序,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保障和促进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法治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

(五)坚持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按照《条例》要求,把党的组织和工作落实到基层,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大物业行业的党组织建设,要求物业企业从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服务要求、运行机制等方面扎实提升,扎实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建立红色阵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与小区内各类组织对接联系,推进红色物业联盟,积极配合属地社区建立小区党组织,配合小区党组织和业主组织建立小区协商、调解、公共表决、应急处置等运行机制,最终在红色物业小区建立党建引领、三方联动、五方共建的“135”管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多方联动、社会协同、基层治理”的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

(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将落实《条例》要求,一是加快智能化建设。积极推进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化,以科技助力赋能,建立全市物业投诉受理、登记备案、市场监管、电子投票、考核奖惩、信息发布、统计分析于一体的物业服务与管理综合平台,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资料交接难、事务表决难、信息公开难、意见征求难等问题;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保障机制和平台。建立物业服务人应急备选库,当物业服务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及时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在发生重大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有效保障广大业主权益。建立物业服务人目录库和物业服务与管理专家库,为业主选聘、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评价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标杆为引导,以榜样促发展,聚力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物业服务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市住建局将以《条例》为基石、为指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职责,服务人民,坚持依法治理、综合管理,着力解决当前住宅小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使物业行业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让广大市民更有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会后可以和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交流。《条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离不开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多多宣传,多提建议,为完善物业服务与管理各项措施贡献媒体力量。

今天的第一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请媒体朋友稍事休息,稍后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