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营商环境突破年系列新闻发布会 (第九场)
时间:2023-06-01 18:10:24 来源:陕新发布
6月1日下午,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榆林市营商环境突破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邀请榆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宏革,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出席发布会介绍招投标服务水平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全市营商环境突破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九场,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宏革先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招投标服务水平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发改委马主任介绍提高招投标服务水平情况。
榆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宏革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按照全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要求,我们在这里召开提高招标投标服务水平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和各位来宾参加。
今年以来,我市以实施“三个年”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环境、推进项目、加快发展,为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作出了许多制度性创新。同时,积极通过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主流媒体等广泛宣传和报道,引起了交易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此,我仅代表市发改委,对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我们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服务市场主体精细化方面取得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求招标人提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消除市场主体的信息差。今年3月起,在全省率先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明确榆林市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等在内的招标计划,于首次招标公告之日前至少30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截至目前已通过市交易平台提前发布招标计划570余条。
二是要求招标人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今年3月开始,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增加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等评分情况,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否决名单和原因等有关情况,实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三是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专家“小圈子”。今年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开展跨省市远程异地评标和本地分散评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依法必招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1亿元以下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评标专家可用资源的需要,确定远程异地评标或者分散评标。截至目前已完成远程异地评标60个,本地分散评标19个,占交易总量的21.9%。
四是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释放社会流动资金。2020年,我市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开信用监管试点示范,明确公开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2022年,再次提高试点标准,将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准扩大为5000万元。截至4月底,全市累计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主动公开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54686份,服务工程建设项目3682个标段,涉及投标企业28725家,累计释放社会流动资金约53.5亿元,平均为每个投标企业减轻18.6万元资金压力,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定期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今年2月开始,我市按照中省完善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开展第三轮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限期“清零”行动。通过交易平台通知、业务培训会强调、专人电话逐一核实督促、逾期未退负面行为扣分等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清退工作。截至3月底,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全部清退,共计退还资金729.1万元,涉及投标企业32家,同时,对逾期未清退投标保证金的6家中介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是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降低中标企业“隐性”交易成本,在全省率先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支付的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嫁给中标企业。截至4月底,全市实行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用项目1191个、预算总额301.9亿元,为中标企业累计节约资金约5462万元。
七是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今年以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了2起招投标违法案件,一起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另一起是违规放弃中标不签合同案,分别对2家涉事主体予以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239.9万元,并同步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等网站依法公告处罚信息。
各位媒体朋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开市场准入,实施更加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参与,更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谢谢大家!
冯驿:下面,请市财政局张局长介绍政府采购情况。
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榆林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财政局党组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省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良好营商环境。现就我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介绍。
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要求,印发《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及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明确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置“三库”,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设置或变相设置门槛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二是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方式。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线上备案、电子卖场的应用、电子化开评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等,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三是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印发《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实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降低供应商准入门槛和参与成本,提高企业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格式和规定时限发布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方便市场主体免费获取、查询,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增强评审专家诚信意识,全面核查在册评审专家,提高评审专家业务水平。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非强制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
四、改革创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是压缩采购时限,加快采购进度。进一步压缩采购合同签订周期,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是做好履约验收。具备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结果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今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落实“三个年”活动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2023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榆林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冯驿: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1.西部法制报记者:请问,我市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的成效如何?谢谢!
马宏革: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是近年来我市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一个典型特征。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开评标,既是过去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行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更是有效遏止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重要举措。
开展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线完成开标签到、文件解密、结果查看和音视频互动等,减少了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既节约了开标现场的有关费用,又节约了投标人的时间、交通、住宿、纸质文件等投标成本,真正实现了投标“零跑腿”。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累计为53150余户企业4399个项目标段提供不见面开标服务,累计为投标企业节约费用10670余万元。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有效遏制评标中存在的“熟人效应”,进一步维护了交易的公正性。同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有效解决了我市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去年以来,累计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55场次,其中省内250场次,跨省5场次,目前我市先后与江苏省扬州市、河南省焦作市、山东省滨州市等10个省市签订远程合作协议,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并在全省率先试行“三地”远程异地评标。
此举措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降低了社会成本,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导向。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创新,使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服务更优。
2.陕西科技报记者: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投标供应商资格有什么要求?
张强: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人可自主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采购人可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冯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