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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12-08 14:28:23 来源:陕新发布

11月29日下午15点,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委文明办主任赵伟、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邹刚、市卫健委副主任罗俊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汉川、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唐生奇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但丹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来参加《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我市制定了《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定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委文明办主任赵伟、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邹刚、市卫健委副主任罗俊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汉川、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唐生奇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委文明办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邹刚介绍《条例》的制定情况。

安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邹刚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界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在2021年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我市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接续启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市上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参与,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众多宝贵的经验和作法,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的形式提炼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意识不强、言行文明自觉性不够、不文明治理长效机制缺乏等,还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制性来加以约束。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就是把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这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要求,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

安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第一位,在报请市委批准的11部地方立法计划中,《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位列首位,重点是通过文明立法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条例》成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完成的第三部立法,是地方人大具有立法权后我市出台的第8部地方法规。条例以法的形式鼓励支持善行义举,约束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把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这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条例》从起草制定到颁布实施,虽然历时不长,但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条例》从内容到形式上符合市委要求,契合人民群众的期盼需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全市建设崇德向上、幸福安康注入新的活力。

二、立法过程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启动后,市创文办牵头组织起草工作,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社教工委、法工委和安康学院共同组成起草专班,先后在媒体发布了“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收集问卷16000余份,借助立法过程加大文明宣传。在基层社区实地调研,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和执法部门意见建议150余条,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立法规范梳理完善,经市司法局审改后形成条例草案文本送审稿,2023年6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19日《条例》通过了市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一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教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通过人大“一网一微”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同时向市直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间通过走访社区群众,组织专家会商、部门座谈等形式推进文本修改,就重点内容与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交换意见并形成共识,2023年8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在条例文本的修改完善中,我们注重结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参考了我市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文件,充分吸收借鉴了省内外各地市在文明促进方面的立法经验,真正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公民义务和工作机制。第二章为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共11条,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出行、维护城乡社区文明、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校园文明、网络文明等九个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为促进与保障,共19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务和服务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主体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先进典型表彰激励机制。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共3条,对相关法律责任采用转致适用的法律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处罚主体和依据,促进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安康实际为基础、以群众关切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在全文中体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纳入规范之内。二是强调社会共治共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如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制度机制保障等。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三是宽严相济合理授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重点治理行为清单,并组织专项整治。

文明创建,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将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同时也希望各界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但丹:

谢谢邹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委文明办主任赵伟介绍《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

安康市委文明办主任赵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历经一年半时间,《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在此,我代表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向一直以来推动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落地的各位工作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莅临今天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全市精神文明战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实施“弘德安康”建设,深入实施文明建设提质工程,创新开展“文明有我”系列主题活动,扎实推动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专项行动,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建设崇德向上幸福安康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

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德法兼治。《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从启动立题、广泛调研、征集意见、反复修订到审议通过,完全符合市委要求,契合人民群众期盼,把一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既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活力。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执行,而不是为了“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放在桌上”。下一步,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执法督导、实践养成力度,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面融入城市治理,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市民生活,持续推动条例全面普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知法才能守法。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专题培训,认真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法治培训、知识测试等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关键对象,认真学习《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深化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宣传栏等阵地,围绕《条例》核心内容,开展一场专家“深度解读”、组织一轮媒体“案例透视”、举办一期市民“共话文明”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教育,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三是营造浓厚氛围。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镇办、社区、小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吸引人心的宣传,组织编印口袋书,及时发放宣传页,定期更换公益广告,广泛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六进”送法上门活动,努力做到老少皆知、深入人心。

第二、加大执法督导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是厘清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二是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特别是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文旅等多个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执法力量,加强沟通协作,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三是加强督查考核。要将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作为文明单位申报、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作为专门机构,要统筹抓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执法,及时解决执法矛盾和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加大实践养成力度。润物无声风化于成。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要适时建立《条例》施行联席会议制度,聚焦市民文明行为养成,结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困难和对策,推动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确保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二是开展文明实践。要充分发挥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作用,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统筹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五大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系列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持续深化“文明有我”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倡导各类公益文明行为,着力弘扬讲文明树新风要求,推动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三是发动基层参与。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压细镇办社区、行业部门、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围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自觉践行,切实当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宣传员、巡查员、管理员。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更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值此《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之际,我谨代表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让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全面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合力营造文明新风尚,共创幸福安康城。我坚信,只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文明一定能够成为安康的底色,文明新风一定会吹遍安康的角角落落。

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但丹:

谢谢赵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媒体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1.阳光报奚钦:请问《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马汉川: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过程,城区存在的一些区域环境脏乱差、流动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和小野广告等重难点问题,既是文明创建的突出问题,也是城市管理执法的顽疾问题。新颁布实施的《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解决这些难题、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强化了城管执法的法律保障。《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有5条20款直接对市民违反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为引导规范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让我们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也更具有操作性。其次,推进了大城管的格局形成。《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卫健、公安、生态、文旅、市场监管等各相关部门促进文明行为方面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必将进一步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大城管格局的形成。第三,凝聚了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合力。城市管理是琐碎具体而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支持和努力。条例不仅对全体市民文明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也赋予所有单位与个人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投诉、举报权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批评、建议权,必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总之,《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实现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享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条例》的受益者,也是《条例》的坚定执行者。下一步,我局将灵活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大力推进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双721”工作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劝阻、有效制止城市市容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好《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李生超:请问《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对公民爱护公共环境,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列出十项规范,请问市卫健部门如何通过条例实施助力国卫复审,如何促进公民养成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意识?

罗俊康:《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和推动国卫创建复审工作,有力促进和推动市民卫生、健康行为的养成。作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全力抓好《条例》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一是全面深化国家卫生城镇建设,推动城乡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持续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重点行业场所规范管理水平,引导市民主动参与、自觉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良好行为习惯。二要扎实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交通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影院等7类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监督网格员责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力抓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培训指导,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日常管理水平,引导市民遵守公共场所文明、卫生行为规范。三要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是重要的群众聚焦场所,重要的城市文明窗口单位,我们将把依法行医、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推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时查处医德医风问题,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文明行为提升。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镇建设,主动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良好生活习惯。

3.西北信息报记者陈涛:请问《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对文明出行规定了十项规范,请问市交管部门如何加强交通管理,促进公民文明出行意识的养成?

唐生奇: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其文明程度高低影响着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对公安交警部门的满意度。《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出行明确了十条规范,涵盖了文明出行、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用车、文明停车各个方面,对促进全市文明交通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安康各级交警部门将以《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实施为有利契机,超前谋划,全面动员,围绕安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卫巩固提升两大领域,聚焦中心城区主要路段、20个主要路口、校园周边、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路段时段,扎实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劝导行动、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疏堵保畅专项行动等系列整治措施,严格落实早晚高峰岗、护学岗、“4+N”工作法、“五个一律”、抄告曝光、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过马路不遵守信号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飙车炸街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态势。在疏堵保畅方面,10月以来,市政府牵头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对中心城区第一批排查确定的4条路11个堵点制定了“一点一路一策”疏堵保畅工作方案和“五清四定”工作清单。全面推行挂图作战工作模式,汉滨大队明确10个固定执勤岗、15个高峰岗、7个“护学岗”、6处屯警点、10条重点必巡线路。高新大队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片、包段、包点工作制度,成立早中晚高峰应急专班。市公安局成立指挥专班,交警支队牵头每天早晚高峰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确保中心城区不出现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同时依托“七进”宣传、“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倡议,推动形成文明交通人人共建、交通文明人人共享的新风尚、新常态。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但丹: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会后还可以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再做交流。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市创文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创文工作,多角度、全方位地做好《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宣传报道,为助力我市创文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贡献媒体力量!

感谢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领导,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