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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陕西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4-03-28 14:51:00 来源:陕新发布

3月28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天佑出席,通报陕西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先生,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天佑先生,请他们向大家通报陕西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姜劲儒副厅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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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劲儒:各位记者、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职尽责,重拳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集中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2023年全省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均创历史新低,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为保障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和生态资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严打整治,持续高压震慑。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成立了由森林公安、治安、刑侦、网安等11个警种部门组成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建3支森林火灾案件侦查支援分队,先后出台《陕西省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陕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接处警工作规范》,建立多警种合成作战和森林火灾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我省森林火险等级和野外违规用火的态势,持续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等系列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森林草原火灾行政治安案件1130起,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84起,打击处理1139人,有效震慑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为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坚持关口前移,深入隐患排查。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建立林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四重清单”,在“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启动“高火险等级响应措施”,积极协同林业部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发动林区护林员、社区治安员等群防群治力量,按照“排查风险隐患覆盖到位,严抓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的目标,对林缘地带、林区厂矿、寺庙、加油加气站、变电站等重点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控制“小苗头”、整治“小隐患”,筑牢林区“防火墙”。2023年以来,累计巡查林区重点区域5万余处,排查消除火灾隐患1.8万余处,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部门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持续深化与应急、林业等部门协作配合,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林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协作机制的意见》《森林草原防灭火“九联”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了以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防火督导检查为重点的“三个一行动”和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案查处、督导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四联”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林长+警长”警务协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网格化管理,全省共设立市级警长23名,县级警长257名、乡镇级警长1407名,建立林区警务室910个,构建“信息员+巡查员”“宣传员+战斗员”的联防联控、联勤联打综合治理生态警务模式。

四是坚持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始终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作为第一道防线来抓。会同林业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分别于每年的3月和12月集中开展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以“敲门入户送平安”“百万警进千万家”“森林防火进校园”系列行动,推动落实防火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要求,通过“上门入户”“走街串巷”等形式,做到一对一宣传、面对面提醒。综合运用网络、报刊、电台、微信、抖音等立体式宣传矩阵,大力普及《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当前,我省正处于高火险期,清明将至,森林草原防火进入最为关键阶段。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保持力度不减、坚持标准不降,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尽最大努力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森林草原防灭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广大公安民警和防火工作者的接力奋斗,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我们衷心地希望广大新闻媒体朋友们,能够更加关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唤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投身森林草原防火,真正构筑起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铜墙铁壁,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谢谢大家!

李惠:谢谢姜劲儒副厅长。下面,欢迎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西西新闻:请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承担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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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佑: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多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公安机关作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的重要一环,承担着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立足火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火案侦破“四负责”职能任务,结合“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持续推进“查隐患、破火案”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林区涉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我们还将积极会同应急、林业等成员单位做好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区域巡护、火灾隐患排查和违规用火处罚“四协同”等防范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党政企一体化的森林防火工作新体系,实现“五指分散变握指成拳”的新格局,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中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护家园,人人尽责!借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家园!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刚才通报中提到:“当前,我省正处于高火险期”。请问,具体的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如何?

赵天佑: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至4月为高火险期。一是天气条件不利。当前,我省正处于高火险期,根据最新的气象信息和分析研判,预计4月1-10日全省平均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大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偏高,4月3-6日全省大部分地区以3-4级(中度--高度危险)为主,4月7-10日陕北、关中北部4-5级(高度--极高危险),关中南部、陕南3-4级,局地5级,全省平均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二是火灾隐患增多。随着春耕生产由南至北依次展开,违规烧地畔、烧秸秆等农事用火行为有所增加。加之天气回暖,进山入林旅游踏青人员增多,林区吸烟、野炊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清明将至,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屡禁不止,火源管控难度加大。三是可燃物载量持续增加。我省是全国排名靠前的林业大省,林区人口稠密、村中有林、林中有村,农、民、牧相间,秦岭、黄桥等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普遍较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快速蔓延,大大增加火灾发生几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复杂。

陕西日报:请问,针对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省公安厅采取了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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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劲儒: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戴彬彬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深入秦岭林区检查指导工作。省公安厅3月14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并对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3月27日,省厅专门在延安市黄陵县举办了全省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演练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提升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立足于防,聚焦于打,着眼于管,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全力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一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牢固树立“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理念,在强化林区巡逻防控、重点场所管控、野外用火整治、火案破案攻坚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深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等专项行动。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层层落实督办、破案责任,集中优势警力资源,狠抓破案攻坚,依法及时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二是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坚持警力下沉、关口前移,在“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五口”防火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火灾易发区域开展联合隐患排查,对林区农事、祭祀等违规用火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厅森林公安局成立3支无人机“尖刀队”,持续加大对秦岭重要峪口巡查巡护,努力将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未发之时。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基本常识、火灾危害、违法责任和后果,及时公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确保防火宣传教育到户到人,切实筑牢火灾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

西部网:当前春季天气回暖,踏青赏花人员增多,请问,进入林区应注意哪些事项?私自在野外用火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姜劲儒: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现在正是外出赏花、踏青的好时节。由于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造成春季气候多变,风干物燥,广大市民朋友在享受美景的同时,防火安全也不能忘记。今年1月,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明确了: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平时一些不经意的举动,在林区可能就会对森林资源和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比如去年5月底,我省榆林市一林区内发生了一起因野外吸烟导致森林火灾的案件,涉案人员因防火意识淡薄,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引燃周围杂草,造成十余公顷的森林受害,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当事人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类似的惨痛教训还有很多,大家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切勿因一时的麻痹大意,让自己追悔莫及。同时,清明节也即将到来,近些年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屡见不鲜,陕西省公安厅在此提醒大家:理性追思,文明祭祀,注意防火,莫存侥幸心理,勿触法律红线。一旦发现火情、烟点,要及时报警求助。

李惠: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