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解读

时间:2024-06-25 14:54:27 来源:陕新发布

6月25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平,陕西省委网信办网络执法与监督处处长刘延松,陕西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昊、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陕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教育执法处处长付仲锋出席,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平先生, 请他为大家介绍《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委网信办网络执法与监督处处长刘延松先生,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昊先生、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女士,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教育执法处处长付仲锋先生。

下面,首先请李平副厅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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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在此,我就《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

一、修订背景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等都明确提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对我省《办法》相应进行修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然要求。

二是实现更全面的权益保障,营造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的现实需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样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未成年人工作的法治建设,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引导带动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更多温暖和支持,增强自信心和归属感,促使社会各方面协力营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是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实际问题,推动未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现有未成年人共791.68万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关爱有待加强。目前,我省孤儿374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31人,农村留守儿童5.3万余人,困境儿童约21.89万人。儿童保障范围较窄、标准还有待于提高,一些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比较薄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等都有待加强。二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堪忧。不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母过高的期望或不恰当的教育方式,激烈的竞争以及可能遭遇的校园欺凌以及日益增加的社会压力,都极易诱发心理健康问题。三是未成年人受网络犯罪侵害的风险增加。伴随网络服务的全面发展,短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危害性趋势日益加剧。这些都需要对《办法》予以补充细化、修改完善,切实加以治理解决。

二、修订过程

我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2021年年初,省民政厅开始进行立法修订前期准备。2021年10月,民政厅召开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讨会,总结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现状,征集修订《办法》的意见建议。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作为审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办法》初稿完成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和各地意见建议。同时,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20日,省政府召开常委会,讨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而后,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听取专题汇报,赴省内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并座谈,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稿。2023年11月,《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赴省内外开展了立法调研,组织召开了多轮次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媒体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

三、主要亮点

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实施性立法。在修改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作的目标要求,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

(一)强化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从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等方面,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理和自律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从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排除安全隐患,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教育保护,消除培训教育的盲区和死角。修订的《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保护。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提高教师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写入《办法》。鼓励学校设置社会工作专门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按照规定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通过建设心理教育辅导室、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问题。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终身禁入制度,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须经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对存在残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终身禁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公布举报、求助渠道,明确学生欺凌防控的具体行为,一方面起到了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让治理欺凌防控有法可依。《办法》还要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强化社会保护,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环境。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其提供监护指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个案帮扶、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求密切接触未成人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清单式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和访客管理等。强化防溺水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溺水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强化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等服务。规定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要符合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五)落实特别保护,体现恤孤慈幼社会温情。建立特别保护章节,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并实行动态增长,为特殊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全方位保障。

以上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出台的背景、修订过程和主要亮点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惠:谢谢李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新修订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在上位法“六大保护”的框架上,增加了“特别保护”专章,其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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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慧丽:增加“特别保护”专章,目的是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把我省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制度设计方面,一是建立分层分类保障制度。《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并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分类保障,主要对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等进行规范,其中:“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不法侵害导致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写入法条,体现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全面性、及时性、高效性。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困境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医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救助。同时明确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目录,及时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三是建立关爱保护制度。《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法治宣传、安全教育和定期上门探访等方式,给予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开展关爱帮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为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提供困难帮扶、康复服务、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确保所有保障对象生活不缺保、监护不缺失、关爱不缺位。谢谢。

中国日报: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新办法实施后,针对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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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松: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全省网信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清朗”“护苗”“暑期网络环境整治”“网络安全进校园”等专项行动,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单设一章“网络保护”内容,要求依法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其中,有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重点之一。我们将严格落实《办法》,加强网络行政执法,加大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力度。

一是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履行网络服务保护义务,依法优化网络产品、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严禁发布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不良信息。

二是加强网上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排查清理。深化“护苗”“清朗”等专项行动,强化未成年人活跃的产品功能和位置版块网上巡查,集中整治在首页首屏、头条、弹窗、热搜、弹幕等醒目位置呈现涉未成年人负面有害信息,重点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不良内容,全面排查清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信息。

三是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健全完善全省互联网违规和有害信息举报系统,畅通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及时研判、迅速核查、坚决处置。深化“从严整治自媒体”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是认真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上网,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和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网络普法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预防沉迷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学习掌握健康文明上网用网技能。强化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学生家长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引导成年人以身作则、健康上网。

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每个家庭和谐幸福,也关乎社会发展和民族未来,我们省委网信办呼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参与其中,共同为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也维护好我们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网络合法权益。谢谢。

陕西日报:教育部门如何推动落实《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构建学校保护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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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仲锋: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与教育两手抓,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落实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和优先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安全屏障。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重点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宣传,深入学习修订后的《办法》,确保教育系统的干部师生普遍知晓和理解《办法》精神,了解应当“干什么”和“怎么干”,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履行行业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以及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预防校园性侵,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抓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三是抓好学校保护,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社会对学校保护寄予厚望。这次《办法》修订对学校保护专设一章,共13条2900多字,是“六大保护”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将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学校保护责任,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设平安校园;积极防范治理校园欺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有效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学习生活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我们持续在开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持续推动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减轻未成年人过重学业负担,确保学生和孩子们“上好学”。谢谢。

国际在线:新修订施行的《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文中提到“社会组织”的有10处。在贯彻落实《办法》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如何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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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谢谢你的提问,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是贯彻落实新《未保法》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作出更加明确界定和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力量在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近来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在《办法》明确的“七大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广泛动员参与。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意义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促进各界了解自身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和参与的方向、范围、路径等,增强参与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同时,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优秀事迹和典型人物,营造全民参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收集分析,合理规划设计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慈善类项目,有针对性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二是加强整合引导。立足民政自身,在信息对接、项目申请、过程督导、场地租赁、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统筹链接内部资源,对《办法》规定的属于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范围的服务,推动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资助、补贴等扶持范围,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提供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关爱服务,促进更多资源向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聚集。

三是夯实基础建设。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指导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开展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为关爱服务提供精准信息和定向帮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拓宽、畅通发现报告渠道,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流动儿童中的困难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李惠: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