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10-08 16:41:57 来源:陕新发布
2024年9月27日下午14:00,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韩小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能建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 庆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为制止餐饮浪费,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我市制定了《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条例》)。《办法》《条例》于今年4月23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先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韩小康先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能建先生共同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各主要媒体,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市人大法工委来显耀主任介绍《办法》和《条例》的制定情况。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来显耀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10月1日,我市将正式施行两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和《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条例》)。《办法》和《条例》已于今年4月23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有关情况作以介绍。
首先介绍《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
一、立法背景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开展“光盘行动”、制止“舌尖上的浪费”,餐饮浪费之风有所遏制,但是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文明消费习惯的影响,餐饮浪费问题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制止餐饮浪费已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办法。
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十分必要。首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在我市有效实施的需要。其次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通过立法把体现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在全市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再次是巩固深化文明建设成果的需要。通过反餐饮浪费立法,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用法治力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共二十六条,重点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关于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明确规定反餐饮浪费遵循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政府及部门职责。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餐饮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二是规定发改、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教育、网信、卫健、民政、财政、工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反餐饮浪费的工作职责。
(三)关于实行社会共治。一是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行为规范、自律准则等,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等餐饮聚集区域的运营管理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餐饮浪费工作。二是明确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制定、实施反餐饮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推广实施餐饮节约标准,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开展反餐饮浪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引导消费者理性饮食、科学膳食,形成节约、文明的消费习惯。三是确立每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为我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四是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五是鼓励和支持志愿组织、志愿者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六是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餐管理,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带头践行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理念,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四)关于各类主体责任。聚焦反餐饮浪费工作的全流程,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兼顾餐饮供给方和消费方两个方面,对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将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且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将反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和服务流程等等。二是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餐饮浪费行为,例如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强制消费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设置最低消费额等等。三是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采取的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研判用餐情况,及时调整餐饮品种和供应数量,发展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模式;充实菜单信息,明示餐品主要原料、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免费提供点餐提示、公勺公筷、分餐、符合卫生标准的打包器具等服务;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形式给予节约用餐消费者鼓励等等。四是明确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采取的反餐饮浪费措施。五是明确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学习实践、劳动体验等活动,培养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六是对餐饮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反餐饮浪费行为准则进行了细化规定。七是鼓励和倡导家庭、个人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要求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的组织者、参加者适度按需备餐、点餐、用餐。
(五)关于法律责任。《办法》不创设处罚,采用转致的方式依据上位法对部分突出问题设置处罚规定。一是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餐饮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以及广播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视频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二是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办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在反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看,《办法》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等上位法和有关规定,剑指餐饮浪费这一社会顽疾,立规矩、明责任、兴风尚,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法的教育引导规范功能,推动社会共治共促等方面,对反餐饮浪费措施进行明确或完善,体现了市情实际。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办法》实施情况,采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健康的饮食文化。
下面介绍《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一、立法背景
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不仅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重要指引信息,也关系到城市的空间利用和公共空间的品质,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城市管理水平的标志。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严格管控的总体要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秩序有效改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数量、类型逐渐增多,由于管理规范和标准的缺失,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区域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杂乱差,设施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成为城市管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市区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权划转,管理方式调整,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与关联部门的衔接需要进一步明晰。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填补制度缺失,理顺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规则,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过程
2023年2月,《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环工委和市城管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承担起草、调研、修改等法规草案制定工作。
2023年10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后,法工委组织立法工作专班及时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函和条例草案文本发送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专家,共收到意见建议20余条。在此基础上,立法工作专班和有关专家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轮逐条研究、集中讨论和全面修改,为《条例》出台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和科学基础。今年4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二审并表决通过,5月30日,《条例》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条至第五条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立法原则、社会参与监督的内容。第六条至第十六条为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管理”,分别规定了规划编制、设置条件和要求、设置期限、禁止设置的情形、审批部门、申请设置的形式要件、办理程序及时限、大型户外广告变更与转让、非大型户外广告告知、商业户外广告设置、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取得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为第三章“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规定了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和要求、设置原则、明确牌匾拆除责任人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为第四章“维护与监督”,设置人维护管理义务、监督管理及检查巡查制度、验收报告制度、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协助监督报告制度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处罚主体和标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第六章“附则”,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还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总体来看,《条例》从协调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功能与环境出发,细化设置与管理,致力法治保障,特色亮点突出:一是注重务实管用,立足“小切口”“小快灵”的原则,力争做到结构合理、条款简洁、措施精准、特色鲜明,对上位法已有规定,非必要不重复。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安康城市管理实际,回应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维护、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做到能用、有用、管用。三是强化制度建立,遵循上位法规,充分借鉴省内外成熟经验,就有偿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完善检查巡查、协助监督、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细化了相应的规定。
各位记者朋友们,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法规规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遵守,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尤其是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和《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也希望各新闻媒体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宣传,共同为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谢谢来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媒体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西部法制报记者 陈洪钧
问题一: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介绍下《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韩小康
答:条例的亮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维护管理和监管责任。《条例》明确了设置人和监管者两个主体的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人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洗、维修、更新,保证功能完好,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及时查处、督促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审批程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制度,是本《条例》的一个重点。《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须征得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程序,以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和转让变更程序;第二十三条要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和验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三是明确设置依据和要求。《条例》规定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条例》第九条列举了八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比如利用或遮挡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破坏建筑物结构安全,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等,都是《条例》所明文禁止的;第十八条关于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不得影响采光、通风、通行、消防,不得影响街区街道整体风格等六项应当遵守的规定,为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行为,加强执法监管,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李生超
问题二:今年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围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韩小康
答:城区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好《条例》,是实施《条例》的重要基础。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专项规划,提高城管一线执法人员履行《条例》法定职责的能力,提升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服务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对广告企业的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依托广告协会等相关组织,加强对户外广告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使其掌握《条例》的规定要求,明确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条例》的贯彻落实,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社会面宣传。通过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规定要求,营造积极支持《条例》实施、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主动监督《条例》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局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采取有效的措施,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与价值,确保《条例》落实到位。一是规范审批服务。我局将从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出发,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从严从细把好源头审批和服务,坚决杜绝违规审批。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整治行动,对现有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分类处置。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到日常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依法查处违规设置发布户外广告行为,依法保障广告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我们将主动协调各方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制定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合法、规范、美观、安全。
华商报记者 李晨
问题三: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介绍下《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有什么特色亮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能建
答:《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为解决当前安康市餐饮浪费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确保反餐饮浪费落到实处,《办法》聚焦公务用餐、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宴请用餐、家庭用餐等重点加以规范,例如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做好点餐提示提醒,为消费者提供小分量、多规格的餐品,并做好打包等服务,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倡导宴席、聚餐活动等从俭节约,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二是注重发挥法的教育引导功能。为充分发挥法的教育引导功能,营造反对餐饮浪费社会氛围,《办法》规定反餐饮浪费宣传周,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反餐饮浪费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学校、幼儿园等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学习实践、劳动体验等活动,培养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等。三是强调社会共治共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反餐饮浪费工作中的职责,如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机制保障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行为规范、自律准则等,引导教育成员自觉抵制餐饮浪费,树立健康文明的餐饮理念。
阳光报记者 向博
问题四:请问我市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能建
答:为有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多措并举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以团餐经营者、学校食堂、连锁餐饮、外卖平台和入网商家为重点对象,以婚宴、自助餐、商务聚餐、旅游团队用餐为重点环节,结合日常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和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制止餐饮浪费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同频同步开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把制止餐饮浪费贯穿于餐饮安全监管全过程。全市督促10891家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餐饮企业13345家次,现场纠正违规行为500余家次,依法处罚餐饮浪费违法案件20起,主动曝光3家餐饮服务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典型案例,两起案件入选省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二是开展综合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布《食堂节约管理规范》标准,出台《安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价标准(试行)》,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治理诱导过度消费行为,推广设置宣传牌提示语、加大“半份菜”“小份菜”“单人套餐”供应力度、免费提供餐巾纸、打包器具、光盘兑换停车票等多种举措尽最大可能减少餐桌上的浪费。下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贯彻意见》,组织召开餐饮外卖平台防范外卖食品浪费行政指导会4次,督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促进网络餐饮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承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守法意识,带头做珍惜粮食的推动者。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将红白家宴制止餐饮浪费、剩菜打包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农村宴席文明餐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以社区、学校、机关、景区、大型综合商业体、餐饮街区等人群相对密集的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150余场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1万余名,发放培训宣传资料1.5万余份,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49篇次,收到良好效果。印制“光盘行动”宣传彩页、桌牌标语等4.2万余份,“文明餐桌公约”宣传海报1万余张,在餐饮店张贴摆放,营造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良好环境,得到广大市民广泛赞誉。发布餐饮“红黑榜”“曝光台”53期,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密切协调联动,创新工作举措,引导餐饮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强化行业自律,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推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会后可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一步交流。
《办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反餐饮浪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阶段。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办法》《条例》的解读及宣传报道,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健康的饮食文化,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不断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同时,近年来,我市人大立法工作聚焦党委决策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拿出了一批有分量、有质量的法律法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请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和宣传,助力打造安康立法特色品牌。
感谢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