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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02-25 17:16:16 来源:陕新发布

2025年2月21日上午11:00,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市水利局局长陶勇俊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 庆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我市制定了《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先生、市水利局局长陶勇俊先生共同出席,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各主要媒体,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欢迎大家。

下面,首先请市人大法工委来显耀主任介绍《条例》的制定情况。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来显耀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立法背景

安康地处秦巴腹地、丹江口库区上游,是省境内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担负着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化河湖长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河湖清四乱和采砂专项整治,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效解决了各方关注的一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工作成效受到上级关注和群众赞誉,各级主流媒体持续关注报道。但也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执法监督难等实际问题,与当前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我市河湖众多、山区河道情况复杂的实际还不相适应,亟待颁布出台一部地方性河道管理与保护法规,加强法治监督,纵深推进工作开展。

因此,为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一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五位一体”的治水总体目标对河道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立法来规范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制定《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障防洪、灌溉、抗旱和供水安全的实践要求,是深入落实水法、防洪法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措施,是高质量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的具体行动,是努力实现河湖功能持续稳定向好的有效途径。二是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工作措施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经验,将这些经验做法纳入《条例》,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全面提升河道水系治理水平的需要。当前河道管理工作还面临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护力量薄弱,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亟待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解决。通过河道管理立法,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用法治力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立足安康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安康当前河道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范围划定: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示界桩;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和宣传引导、表彰奖励等内容。

(二)关于河湖长制。主要规定了三级河湖长机制建立:本市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河湖长体系,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湖长,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各级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道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同时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条例明确了市、县、镇三级河湖长履行职责,及河湖长制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和护(巡)河员巡河相关内容。

(三)关于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调查评价、规划编制相关内容;对河道滩地,护堤地、护岸地,安全保护区,建设项目等内容的管理做了规定;对工程验收、既有工程处置、安全责任等内容做了细化。

(四)关于管理与保护内容。主要规定了界桩标识: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规范设置界桩和标识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桩和标识牌;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河段,设施设备保护,车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等内容的禁止行为做了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活动,采砂规划,采砂许可,清淤疏浚等内容的审批管理做了规定;还规定了禁采区禁采期,清理防污,水情监测等内容。

(五)关于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责任。

 (六)关于附则。规定了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的来看,《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征求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吸收借鉴省外河道管理立法的优秀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河道管理条例对安康河湖管理保护的法治保障作用,推进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提档升级。同时也希望各新闻媒体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宣传,为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谢谢来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媒体记者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日报记者  董剑南

问题一:《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安康市水利局局长    陶勇俊

答:《条例》充分征求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吸收借鉴省外河道管理立法的优秀经验并结合安康河道管理工作实际,是安康创新实践推进河道管理法治保障的一项重要成果。

一是《条例》将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提升至法规层面,单设一章,从地方法规层面规定了全市实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细化了护(巡)河员的相关内容。《条例》还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条例》在章节上细化了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内容,规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内容,明确清淤疏浚方案编制和审批权限,强化了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指导和约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是《条例》细化了河道管理规定,作出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河段、设施设备保护、车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等内容的禁止行为做了规定;还规定了禁采区禁采期、清理防污、水情监测等内容。同时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河湖岸线及周边区域垃圾、废弃物的清理、收集和处置,防止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减少河道漂浮物的产生。并规定了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等内容。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问题二: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安康市水利局局长    陶勇俊

答:近年来,安康市持续强化河道管理保护,一体推进河湖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河湖环境明显改善,安康市创新实践河湖长制全力守护南水北调大水源、“河湖长制+志愿者”、幸福河湖建设等做法被水利部推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水安全。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属地管护责任和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全市2591名河湖长、2598名护河员常态化守水护河。做到市级河湖长每年不少于3次,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级河湖长每月不少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同时率先将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延伸到村一级,有序推进村级河湖长管护体系建设,设立村级工作室924个,组建管护队伍1079支,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是推进综合整治,不断优化水环境。开展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污染防治提标升级行动。水利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强化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河湖采砂暨清四乱等专项整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漂行动,每年清理河湖垃圾漂浮物及岸线垃圾数万方。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三是科学精准施策,积极修复水生态。编制完成《安康市水网建设规划》,共谋划储备中型灌区、中型引调水工程、重点中小河流、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中型水库6大领域项目147个,实施汉江、旬河、月河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持续提升汉江及中小河流沿线防洪保安能力,建成5级以上堤防636公里。全市水土保持率达74.97%。打造了省级幸福河湖2条、市级幸福河湖11条。汉阴凤堰梯田成功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秦岭小水电整治“回头看”,全面完成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

四是加强规划约束,有序开发水资源。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成在线计量设施65个,30处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建成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灌区135个。市政府机关被国管局、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命名为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2个、市级节水型单位8个。建成安康瀛湖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处、省级水利风景区11处,建成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园4个、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园7个,建成观音河、石牛河等省级幸福河湖2条,市级幸福河湖11条。强化水环境保障,依托优质充沛的水资源,大力发展包装饮用水、生态旅游等涉水产业,全力推进安康高质量发展。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推进水治理。建成智慧河湖信息系统。巩固深化“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同机制和“河湖长+志愿者”巡河护水机制。建立“河湖长+智慧平台”信息机制,投资6000余万元建立一流智慧河湖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摄像头、无人机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有效遏制了河道管理的难点、堵点问题,织密河湖管理信息网;投入1600万元聘任公益岗护河员2598名,发挥“女子护河志愿队”“河小青”等志愿公益服务组织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爱河护水,打通了河湖监管“最后一公里”,河湖管护工作成效受到上级肯定和媒体关注。

陕西科技报记者  曹兴君

问题三:《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请问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水利局局长    陶勇俊

答:抓好《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对于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确保行洪畅通和南水北调水源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明确任务目标,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落实。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普法内容,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大《条例》的宣传深度。提高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履行《条例》法定职责的能力,提升全市河湖保护水平。二是强化社会宣传。坚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借助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规定要求,营造积极支持《条例》实施、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主动监督《条例》贯彻实施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市水利部门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条例》落实到位。一是根据《条例》规定,厘清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二是坚持开展与保护并重,强化规划约束和建设管理,将河道管理与河湖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整治、水利高质量发展等有机衔接、一体推进,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促进水资源价值转化实现了经济增长、群众增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谢谢大家。

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袁庆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会后可与相关部门同志进一步交流。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安康创新实践推进河道管理法治保障的一项重要成果。保护汉江、保护河湖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我市河道管理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河湖长制实践、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经验和成效,多角度、全方位做好《条例》的解读及宣传报道,全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助推安康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同时,近年来,我市人大立法工作聚焦党委决策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拿出了一批有分量、有质量的法律法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请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和宣传,助力打造安康立法特色品牌。

今天是春节后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新的一年,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安康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