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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12-15 16:35:38 来源:陕新发布

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40,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朱纪鹏、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王晓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杨毅军出席,并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安康市委通讯组组长  朱启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用好红色资源”的战略部署,我市出台了《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旨在推动我市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先生、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朱纪鹏先生、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王晓红女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杨毅军先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人大法工委来显耀副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来显耀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施行。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

安康作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光荣的革命历史记忆,孕育了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通过系统普查登记、重点修复修缮、文旅融合发展等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保护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展示利用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用好红色资源”的战略部署,破解保护利用瓶颈,有必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我市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立法过程

2024年3月,《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教工委和市文旅局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承担起草、调研、修改等法规草案制定工作。

2024年12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工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组织立法专班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经市人大法制委审定,于今年6月17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条到第十条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红色文化遗存的法律概念、保护原则与机制、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投诉举报、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为第二章调查认定。规定了普查调查、认定制度、保护名录制度、认定申请、数字化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到第二十六条为第三章保护管理。规定了专项规划、原址保护、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禁止行为、针对性保护措施、保护研究收藏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责任人职责、保护协议制度、修缮修复保养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二条为第四章传承利用。规定了宣传传播、展览展示、研究创作、教育实践活动、融合发展、禁止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六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自2025年9月30日施行。

总体来看,《条例》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全链条调查认定机制。针对遗存底数不清、认定滞后问题,专设“调查认定”一章,建立普查、排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遗存状况评估,对濒危遗存实施优先抢修,建立动态调整的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红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管护。《条例》确立“原址保护”“原处陈设”原则,严格规范遗存修缮程序。对不可移动遗存,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对可移动遗存,规范收藏、修复、展示流程;同时列举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配套完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全方位保护屏障。

三是推动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文化传承发展。《条例》鼓励通过主题展览、研究创作、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活化利用红色资源,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主题创作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文化与教育、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四是健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清晰划分宣传、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保护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希望各界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

朱启发:感谢来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各自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阳光报  奚钦

问题一:请问本次制定的《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都有哪些特点和创新的地方?

安康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晓红

答:《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聚焦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难点、堵点,力图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安康市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短板、瓶颈,让安康红色文化活起来、红色基因传下去。

《条例》紧扣红色主题。《条例》规定了保护利用的红色文化遗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安康烈士陵园、旬阳市红军纪念馆、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纪念室、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石泉县革命纪念园区、牛蹄岭战役遗址等代表性红色文化遗存,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文化。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条例》立足“小切口”和“小快灵”,针对红色文化遗存在认定、管理、人才、经费、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利用提供了法律遵循,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确保了务实管用。

《条例》突出融合发展。《条例》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放到市域治理系统之中加以思考,提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特色镇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推动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相融合,形成聚合效应,提高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效能。

此外,就全国全省范围而言,针对红色文化遗存地方立法的还不多,制定《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示范性作用。

陕西科技报  敖鹏

问题二:我们想了解安康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革命遗址的概况,请解读一下?

安康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朱纪鹏

答:安康是一块红色热土,是革命老区,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史和丰富的革命历史资源。安康走出了革命先驱廖乾五,走出了何振亚、沈启贤等开国将军;红三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七十四师曾在安康南征北战;在安康发生了悲壮的安康起义,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军第一纵队;在安康成立的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为中国革命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各个时期在安康成立的中共安康特委、中共安康军特支、中共安康地委、中共陕鄂边界工委等党的组织为安康民主革命发挥了重大作用;艰难曲折、历时3年零7个月的安康解放,标志着陕西全境实现解放。

中国共产党安康组织自1927至1949年5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创建、发展、壮大的过程;无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烈在安康成长、战斗、牺牲,在汉水之滨、秦巴山间,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遗迹。据统计,安康现有革命遗址197处,其中,汉滨区41处、旬阳市50处、汉阴县20处、石泉县16处、宁陕县19处、紫阳县14处,这六个老区县共有革命遗址遗迹160个,占总数81.2%,平均每县27个;岚皋县7处、平利县5处、镇坪县13处、白河县12处,这四个非老县共37处,占总数18.8%,平均每县9个。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安康市(地)委、市政府(行署)对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党史纪念场馆建设、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大部分重要革命遗址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一些新的纪念设施在各县(市、区)也兴建起来,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革命遗址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一是红军系列革命遗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三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七十四师都曾在安康南征北战,创建革命根据地,在安康留下了许多遗址遗迹。比如:红三军过境安康横渡汉江旧址,红三军鸡心岭战斗遗址,红二十五军、红七十四师、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椒沟活动地旧址,红四方面军攻占熨斗镇战斗遗址,柴家关红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高中宽、尚班长烈士墓,一心寨红七十师活动遗址等。

二是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系列革命遗址。1936年在安康成立的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自1935年冬至1937年春,在安康、商洛和汉中结合部的十余县的边界地区开展游击战争,革命遗址遗迹众多。如红七十四师、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汇合地黄家老屋场旧址,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旧址,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汉阴县双河口战斗遗址等。

三是安康地方党组织活动系列革命遗址。如芭蕉口中共安康地委机关遗址纪念亭,中共(地下)安康县委梁家沟紧急扩大会议旧址,中共安康地委、专署、军分区司令部驻地遗址等。

四是修建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墓)等。如县(市、区)的烈士陵园,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纪念室,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纪念碑,石泉革命纪念馆,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等。

五是重要人物故居。有廖乾五故居,章建故居,何振亚故居,黄正甫故居等。

安康197个革命遗址中,廖乾五故居、何振亚故居、沈启贤故居、杨弃故居、黄正甫故居、柴家关红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旧址、高中宽、尚班长烈士墓(红军镇红军老祖墓)、紫阳县东城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旧馆、芭蕉口中共安康地委机关遗址、牛蹄岭战役遗址,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等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部分遗址已经成为本地开展红色旅游、实践教学和学校研学等的重要场所。

这些红色革命遗址,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安康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市人民在新时代聚力建设幸福安康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保护好、传承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陕西日报  董剑南

问题三:请问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宣传利用等方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都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  杨毅军

答:围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与宣传利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以法规政策为遵循,以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重点推进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聚焦“设施提质”,筑牢红色纪念阵地。我们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政策要求,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向中央争取了420.5万元专项资金,完成了全市37个县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争取了1600万专项资金,完成了宁陕县江口烈士陵园及旬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出台了《安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流程及评定标准(试行)》,完成对平利县、岚皋县烈士陵园晋升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工作,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提供了更有力的阵地支撑。切实让每一处纪念设施都成为缅怀英烈、传承精神的“红色坐标”。

第二,聚焦“资源活化”,讲好红色英雄故事。一方面,我们持续开展“为烈士寻亲”专项活动,主动配合西藏、广西等省市的寻亲工作,帮助多个烈士家庭实现了“寻亲圆梦”的心愿,让英烈与家人“重逢”;另一方面,为更好开展英烈故事宣讲,弘扬红色精神,我们成立了安康市英烈故事“五进”宣讲团,包含退役军人、现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英烈讲解员、教师、警察、学生等等,人数共计77人。累计开展300余场次英烈事迹“五进”宣讲活动,听众人数4万余人。

   第三,聚焦“氛围营造”,推动红色精神弘扬。我们坚持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每年常态化组织清明祭英烈、9·30烈士纪念日等主题活动,广泛邀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人民团体及各界群众参与,每年参与祭扫的群众达9万余人次,通过庄严的仪式、沉浸式的体验,让更多人在缅怀中感悟英烈精神,在传承中凝聚奋进力量,目前全社会“缅怀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已逐步形成。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强化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深化红色宣传教育,让英雄烈士精神成为激励安康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朱启发: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文旅广电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最后祝大家国庆、中秋“双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