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2026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
时间:2026-05-07 15:43:34 来源:陕新发布
4月23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榆林市2026年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邀请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峰,榆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呼杰,榆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海源,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虎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2026年政务服务第四场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峰先生,榆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呼杰先生,榆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海源先生,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小虎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检察院李峰委员介绍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相关工作情况。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以司法救助纾解困境守护民生”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在此,我谨代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与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榆林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做好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救助理念,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扩大多元救助格局,提升救助工作质效,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下面我就2024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救助规模,持续抓好司法救助工作,让一大批因案致贫当事人摆脱了生活困境,在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公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2024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8件,发放救助金785.88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21件123人,发放救助金196.9万元;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59件63人,发放救助金93.1万元;救助残疾人27件27人,发放救助金39.8万元;救助退役军人及军属7件8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74件81人,发放救助金126.5万元。案均发放金额位居全省前列。1件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省检察院、省妇联评为典型案例。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保障。一是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榆林市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狠抓司法救助工作部署落实,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工作。二是不断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办案过程中对因案致贫当事人,尤其是困难妇女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帮扶力度。与民政、乡村振兴、教育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与妇联签署《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榆林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实现了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形成了以检察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协作的“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新格局。三是主动协调争取资金。市检察院党组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就司法救助资金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判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救助资金充足。定边县检察院还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协调慈善协会使用慈善基金,有效保障救助经费。
(二)拓宽案源渠道,扩大救助规模。为做到“应救即救”,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拓展案件来源。一是积极构建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信息共享衔接机制,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救助申请并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实现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对象的零疏漏、零重复。二是全面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两微一端”等平台,采取视频、动漫等多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和载体,大力宣传司法救助工作。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主动向困难群众介绍司法救助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率,使救助政策深入人心。三是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围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重大人身伤害等案件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排查,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台账,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减少群众奔波,真正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式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三)深化部门联动,提升救助实效。一是强化救助合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与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妇联组织、残联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筛查案件线索、共同推进,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形成联动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重点人群救助。充分利用大数据摸排辖区内因案致贫和困难群体情况,将被害人为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严格按照告知、受理、审查、走访、审批、发放等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做足、做实、做优多元化司法救助。三是增强救助效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克服“单一经济救助”弊端,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建立对救助对象进行案后回访机制,深入了解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生产工作、经济收入等状况。通过电话访问、上门走访、与属地村委社区联系对接等多种方式,对被救助人及其家庭生活现状进行跟踪回访,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横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常某某司法救助案时,与妇联一起开展回访,协调落实被救助妇女在扶贫、低保、残疾人救助等领域国家政策。定边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司法救助案件,案件办结后,定边县检察院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与李某所在地镇政府,将家庭成员残疾情况反馈至县残联,持续精准施策,形成通力合作、共同救助的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救助对象、拓展救助形式、健全救助机制上下功夫,高标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内容,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全市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冯驿:下面,请市司法局呼局长介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工作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呼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榆林市司法局,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榆林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造“塞上新‘枫’景”调解品牌为牵引,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衔接、全域覆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平安榆林、法治榆林建设筑牢根基。
一、体系化布局,织密基层解纷网络
我们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562个,选聘专兼职调解员11027名,覆盖乡村社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诉调对接+司法确认一体化机制,选派有经验的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靠前化解各类纠纷,实现调解效力的法律保障,让群众“只跑一次、一地办结”。
二、品牌化引领,打造榆林解纷样板
培育一批辨识度高、实效性强的本土调解品牌:绥德“说事堂”邻里解纷工作法获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榆阳“12338”婚调工作法,年均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300余件;定边“四李诊室”、佳县“佳理好商量”特色调解工作室等遍地开花。
三、机制化发力,提升矛盾化解质效
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常态化开展矛盾排查预警,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高发领域,源头防控、闭环处置。2025年,全市利用线上线下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000余件,化解11633件,化解率稳定在96%以上,民商事案件诉源治理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去年,全省政法系统“八率一度”调查显示,群众对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满意率位居全市第二。
四、专业化赋能,建强基层调解队伍
实施调解员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乡贤能人、“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打造懂法律、懂政策、懂民情的专业化队伍,以专业能力守护基层和谐。
五、精准化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能源化工、项目建设、合同劳资等重点领域,推进商事调解试点,建立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整合律师、行业专家、法务人员组建专业商事调解队伍,推行调解优先、速调快处,以柔性高效方式化解涉企矛盾,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开展商事调解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共受理案件665件,调解成功452件,申请司法确认269件,调解成功标的额累计2893.7万元,以法治护航榆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六、联动化攻坚,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意见为抓手,由市司法局牵头统筹,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作用,联合多部门及各类行业协会力量,聚焦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核心领域,抓实诉调、检调、警调、访调、行调衔接联动,拓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领域,建强行业专业调解队伍,确保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中立公正,调解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强“塞上新‘枫’景”品牌,拓展商事调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榆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
冯驿:下面,请市中院李局长介绍“法护营商·暖心惠民”专项执行行动情况。
榆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海源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榆林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宣传!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各界正式通报,我院从今年4月中旬起至12月底,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陕亮执行2026之法护营商·暖心惠民”专项执行行动的相关情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是维护法治权威、兑现群众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当前,我市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为此,市院党组精心谋划,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旨在通过集中攻坚、精准施策,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法护营商·暖心惠民”,核心目标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我们将聚焦涉企、涉民生、涉小标的三类重点案件,突出规范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能动执行,全力提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和案款发放率这“三率”,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温度和速度。
具体来说,我们设定了四大工作目标:
一是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我们将对三类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挂图作战、逐案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明确要求三类重点案件的执行完毕率不低于60%,执行到位率不低于70%。我们要让胜诉判决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真金白银”。
二是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我们将开通“绿色通道”,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涉企案件高效处置、助力纾困;涉小标的案件快立快执、应执尽执。同时,优化案款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案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的制度,绝不让案款“睡大觉”。
三是执行措施更加规范。 我们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统一尺度标准,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同时,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及企业持续经营的不当影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执行氛围持续向好。 我们将全面深化执行公开,建立“执行公开团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通过综合施策,推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我们将整个行动划分为三个紧密衔接的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6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我们已于日前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压实了责任。目前,全市法院正在对未结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三类案件的精准台账,并制定配套的宣传计划和应急预案,为集中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2026年4月26日至12月15日)。 这是行动的主战场。我们将组织多轮集中执行活动,综合运用财产查控、处置变现、拘传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律师调查、拒执打击等,对三类案件发起总攻。从5月底开始,每月都将通报强制措施应用情况和执行成效,形成强大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我们将全面总结评估行动成效,深入剖析问题短板,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同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扩大行动影响力,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提供长效支撑。
围绕案件范围,我们将重点攻坚三大领域:
第一,涉企业执行案件。 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以及涉及重点项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执行案件。我们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加大力度为企业“回血”,另一方面对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善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措施,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第二,涉民生执行案件。 包括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这类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我们将以“如我在执”的情怀,优先执行、快速兑现,并依法用好司法救助机制,为生活困难的申请人送去“及时雨”。
第三,涉小标的执行案件。 即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这类案件数量多、影响面广。我们将推行“一次有效执行”,对于终本库中的5万元以下案件,系统核查财产线索,符合条件的一律恢复执行。通过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凌晨行动”,做到应执尽执,让“小标的”回应“大民生”。
为实现上述攻坚目标,我们将采取六项措施: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健全台账管理。对全市未结案件逐案甄别、逐案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强化查控效能,提速查人找物。立案后 24 小时内全面发起网络查询,实现一键查询、即时控制;同步加大线下实地核查力度,精准查找隐匿财产,切实提升执行效率。
三是坚持刚柔并济,实行分类处置。对有发展前景、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灵活运用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助力纾困解难;对恶意逃废债、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犯罪等刚性手段,形成强力震慑。
四是深化联合惩戒,凝聚执行合力。严格落实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应纳尽纳、应限尽限,常态化发布悬赏公告、预拘留公告;深化与公安、检察、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协同联动,构建找人查物一体化工作格局。
五是规范案款管理,加快兑付速度。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制度,每周通报案款发放情况,确保到账案款10 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实现积压案款动态清零,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六是深化阳光执行,主动接受监督。依托智慧执行 APP 等平台,全面公开案件流程信息,让当事人实时知晓进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见证执行,探索执行直播,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监督。
各位媒体朋友,执行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在此,榆林中院郑重承诺:我们将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全力以赴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中,切实解决一批“钉子案”“骨头案”,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
同时,我们也正告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你们主动配合执行,早日履行义务,修复信用,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我们也诚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崇尚法治、诚实守信、尊商重企、关爱民生的良好社会风尚!
谢谢大家!
冯驿:下面,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刘主任介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情况。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小虎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2025年以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国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获批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契机,打出了一套“缴存扩面、提取放宽、贷款优化”的政策组合拳。
今天,我重点就《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以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内容,进行发布解读。
一、缴存政策,打破制度壁垒,灵活就业“全员可缴”
过去,住房公积金主要针对单位职工。现在,我们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每一位在榆林奋斗的市民。
一是缴存群体涵盖所有灵活就业者。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榆林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如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均可自愿缴存,不受户籍限制。
二是缴存方式更加灵活。可以选择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缴存基数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和最低限额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主确定。
三是给予较高的缴存资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1.5%存款利率外,还给予额外0.6%的利息补贴。2025至2027年应届毕业大学生,开户缴存公积金的,给予300元/人开户补贴和1200元/人留榆补贴。
二、提取政策,聚焦安居使用,更加惠民利民
结合“惠民十条”等政策措施,我们在提取使用上做了大幅优化,让公积金真正用于“安居”。
一是支持“又提又贷”。缴存人家庭在榆林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二是租房提取更便捷。在榆林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凭租房合同和无房证明即可申请提取。
三是困难救助更人性化。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应急救助。
四是灵活就业提取更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不限金额、次数。
三、贷款政策,重磅调整,阶段性“认贷不认房”政策更加优化
2025年以来,我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有重大突破,契合全市人口、人才、军人等政策,明确七种类型的贷款额度提升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以适度的贷款金额提升。例如:我们对二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购买现房销售商品房的,贷款额度提升至100万元。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等高品质住宅的,将贷款额度提升20%。此外,从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核心在于“60个月”的时间节点和“购房所在地”的区域认定。
一是“60个月”时间节点。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的,购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可以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二是区域认定,精确到“县市区”。新政策不再以“全市”作为住房认定范围,而是精确到“购房所在地县市区”。
根据申请贷款的县市区房产持有情况,确定贷款利率。
例如:您在神木市有房,但在榆阳区无房,现在去榆阳区买房,且在榆林市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结清已满5年,那么您在榆阳区申请贷款时,将执行首套房利率。
各位朋友,此次政策调整力度空前,特别是贷款记录的“5年清零”机制,将有效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榆林市民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谢谢大家!
冯驿: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1、三秦都市报记者:刚才发布的信息让我们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有了更深入地了解,您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吗?
李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解释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2、农业科技报记者:请问,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到什么地方申请调解?
呼杰:群众可以前往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各类调解工作室现场申请。也可以到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各级综治中心、政务大厅等进行法律咨询、调解。我们全程提供免费调解服务。申请调解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纠纷相关证据材料,可以现场填写调解申请书。
3、各界导报记者: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如何办理才能享受补贴?
刘小虎:2025—2027年应届毕业生来榆留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线下办理缴存业务,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4、西部法制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行动既要“法护营商”,又要“暖心惠民”。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但又是当地的重点纳税或就业大户,法院如何平衡“加大执行力度”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之间的关系?会不会出现“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的情况?
李海源: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我们在执行工作中着力把握的一个平衡点。请您放心,榆林中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文明有温度”。
具体来说,我们会做到“两个区分”和“一个严禁”:
1.区分情况,精准施策。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违反诚信的企业及责任人,我们会坚决采取纳入失信、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彰显法律权威。但对于那些因市场或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仍有良好发展前景、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我们会积极运用“活封活扣”(即查封设备但允许其继续生产使用)、分期履行、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就像我们方案中明确的,严禁对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企业采取纳入失信措施,为企业维持正常经营、逐步偿还债务留出空间。
2.区分性质,注重效果。 我们会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处置财产时,优先处置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资产;在采取信用惩戒前,会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期。我们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要尽力维持被执行企业的“造血能力”,努力实现“保经济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多重效果。
3.一个严禁。 我们方案中明确强调,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严禁滥用失信惩戒措施。我们的执行团队会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执行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通过法治化手段,帮助有希望的“生病”企业恢复健康,让没有诚信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从而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冯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