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介绍陕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时间:2026-06-23 16:32:53 来源:陕新发布

6月23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周毅,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主任李满良,陕西省水利厅河湖运行处处长沈中原,汉中市水利局局长王利夫出席,介绍陕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周颖主持。
周颖: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水利厅副厅长周毅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陕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主任李满良先生,省水利厅河湖运行处处长沈中原先生,汉中市水利局局长王利夫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周毅先生作介绍。

周毅: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陕西水利事业、陕西河湖长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我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10周年。“十四五”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统筹推进下,在全省各级河湖长和河湖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省水利厅积极践行河湖长制部署要求,组织协调21个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全省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河湖管理秩序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河湖面貌持续向好,河湖生态对全省整体生态系统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下面,我从5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省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健全制度,织密网络,构建河湖管护防线
坚持以制度为先导,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陕西省河湖长巡查制度》《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督办、分办、交办、提醒、落实单等多项工作制度。自2021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6年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累计发布8份省总河湖长令,系统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省河长办每年制定印发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和各市(区)工作目标,建立“河湖长+”“河长办+”等工作机制,省发改委等21个成员单位协同发力。省水利厅联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江河保护治理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的要求,完善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全省各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有效运转,全社会共同构筑起维护河湖生态安全的坚实制度防线,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夯实基础,摸清底数,筑牢河湖治理根基
2023年4月,《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同步施行,这是黄河流域九省(区)率先出台的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陕西实践支撑。近年来,我省先后完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正工作,河道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进程迈上新台阶。同步组织编制《省级河长工作手册》《中国河湖年鉴汇编》等30余项基础性成果,印发《陕西省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目前,全省已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1097条河流、5个湖泊的名录梳理复核,明确了全省254条黄河干流及一、二级支流,100条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信息,为落实江河战略要求提供了坚实的底数支撑和法治保障。
三、从严整治,清理四乱,守牢河湖安全底线
组建陕西河湖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清四乱”明察暗访等工作。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四乱”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涉水违法事件,建立“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督办督查”工作机制,从严整改、限期销号。同时,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压减非法采砂空间。“十四五”以来,全省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2085个,已完成整改2059个,整改完成率达98.75%;累计出动巡查人员75.62万人次,巡查河道516.37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394起,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蔓延态势,全省河湖管理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四、强化监管,提升水质,擦亮河湖绿色本底
持续健全河湖巡查监管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问题整改销号、堤防达标建设、河湖健康评价等管理制度,分级分类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水质达标管理;同时引导各地因地制宜,依托河湖治理打造人水和谐生态廊道,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河湖治理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目前,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100%,河湖问题整改率达到96.5%,五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95%,健康以上河湖占比87.5%。黄河干流陕西段连续四年保持Ⅱ类水质,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切实确保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有力支撑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实现了河湖治理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五、聚力赋能,共建共享,绘就人水和谐画卷
联合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印发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河湖划界复核、健康评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幸福河湖创建等工作。目前全省已完成1097条河流划界复核及904个河湖健康评价,印发211条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依托“两图一库”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创建。全省命名33条省级、83条市级幸福河湖,实施7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建成宝鸡市金陵河、渭南市沋河和温泉河、汉中市堰河4个国家级幸福河湖项目。渭河、清姜河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汉江(汉中市段)入选水利部2024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商洛市“把考核重心压到基层,促河长履职到一线”入选水利部2023年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安康市“健全河湖长制+志愿者机制,共护汉江一泓清水”做法、富平县“强化河湖保护治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经验,被水利部河长办向全国推广。一系列创建实践与典型示范,将幸福河湖建设理念转化为可观可感的生动实践,全省河湖管护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的起步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全面提升河湖数智化水平、深入实施河湖复苏生态工程,全力做好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各位新闻界朋友,江河安澜、河湖秀美是人民群众最深情的期盼。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锚定目标、真抓实干,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为推动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周颖:谢谢周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河湖长制实行的关键在于河湖长履职尽责,请问全省的河湖长是如何履职的?
周毅:感谢您的提问。河湖长制实行的关键确实在于河湖长履职尽责。陕西省自2018年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始终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河湖长,8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级河湖长,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体系。目前,全省共有各级河湖长1.71万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是以制度定责,明晰履职规范。省河长办先后出台《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陕西省河湖长巡查制度(试行)》等文件,为各级河湖长提供了明确指引。省总河湖长负责审定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协调全局性问题;省级河湖长具体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审定“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跨区域联防联控,督导下一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市、县级河湖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治理任务,组织开展非法排污、非法采砂、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问题整改销号;乡级河湖长承担日常巡查、清漂保洁和上报工作;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组织订立村规民约,当场处理轻微问题,复杂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执法。
二是以巡河促行,实现常态长效。我们实行常态化、长效化巡河。省总河湖长巡河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河湖长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每年不少于3次,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问题突出的加密频次。省总河湖长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发布总河湖长令、带头调研等方式高位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去年以来,省级河湖长全年巡河33次,全省1.71万名河湖长全年巡河40.5万次。省委书记巡渭河、省长巡汉江,现场协调解决渭河“四乱”整治、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等重大问题。截至5月底,今年全省累计巡河已达22.8万人次。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总河湖长,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总河湖长令,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三是以闭环问效,确保问题解决。巡查聚焦“四乱”、非法排污、非法采砂、违建等,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现场能制止的立即处理;需交办的由河长办5个工作日内核实,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问题由上级河湖长协调督办、销号管理。通过常态化巡河和专项督查,一批群众身边的河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渭河、汉江等重点河湖水质稳步提升。目前,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起点新闻·西部网:在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严格执法,重拳治乱。请问,清理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打算?

沈中原:感谢您的提问。在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陕西省始终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体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省河湖秩序持续向好。
一是全域排查整治,存量问题基本清零。“十四五”以来,全省连续组织开展18轮次全覆盖明察暗访,累计督导整治各类“四乱”问题2059个,完成水利部推送的3.82万个遥感图斑疑似问题复核。近年来,全省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662.35公里、阻水片林5360.79亩、高秆作物343.76亩、非法砂石量8.56万方,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9.18万吨,拆除违法建筑及构筑物13.73万平方米,清除围堤6.64公里,恢复水库防洪库容37.71万方,大幅削减问题存量,坚决遏制“四乱”问题增量。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整治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成立省级河湖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机制,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定期调度。聚焦乡村河湖库,印发《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方案》,对全省100条乡村河湖库实施集中整治。出台《陕西省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规程(试行)》,对“四乱”问题实行“排查—登记—交办—整改—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执法能力取得新突破。从严查处中央审计报告反馈大唐韩城黄河违建光伏、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黄河韩城龙门段非法侵占河道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连续3年开展“亮剑护河”专项执法行动,河湖执法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十五五”期间,我省将推动“清四乱”和河湖执法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升级。
一是深化常态化“清四乱”。推动治理理念从被动“整改问题”向主动“预防乱象”转变,纵深开展省级明察暗访专项行动,指导各地持续自查自纠,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确保全域河湖长治久清。
二是建立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按照省河长办印发《陕西省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计划3年内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河模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全天候巡查、全过程监控、无死角覆盖,提升问题发现与处置效率。
三是健全法治机制体系。加快修订《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推动出台《陕西省河湖长制条例》《陕西省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及《陕西省河湖“四乱”认定与整改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让河湖执法、乱象整治全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四是加大河湖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以“执法效能提升年”为抓手,依托“亮剑护河”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夯实立法、普法、执法三大基础,加大省级涉河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
陕西农村报: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都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工作亮点?
周毅:感谢您的提问。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方面,我省的亮点可概括为:划界有标、监管有网、名录有据、岸线有规、耕地有界。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划定范围,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边界。出台地方标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范》(DB61/T 1418-2021),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1097条河流和5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上图工作。
二是聚焦重点,深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修正《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制定印发《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及公路特大桥梁涉河工程建设有关意见》《规范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及其他公路桥梁隐患治理与韧性提升等涉河行为意见》等,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印发《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方案编制规程》《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导则》《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区治理及有关活动负面清单》《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等,提升涉河许可实效;建立健全分级、分年度涉河许可动态台账,明确关键要素信息,筑牢全链条监管基础。目前全省共纳入许可台账管理项目1364个。启用陕西省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平台,着力推进“一网统管”模式;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全省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排查整治及“回头看”专项行动、涉汛隐患再排查、在役高速公路桥梁防洪安全排查等,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三是完善名录,筑牢河湖管护坚实基础。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1097条河流、5个湖泊名录梳理复核工作,建立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流名录197条,完成黄河、长江干支流目录校核,明确陕西254条黄河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信息,100条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信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印发实施211条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合理划定河湖岸线功能分区,夯实差异化分区分段管控基础。摸排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情况,测算划定433条河流、1个湖泊、106座水库涉及的不稳定耕地边界线,全力守护防洪安全、粮食安全。
可以说,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已经迈入了精细化、数字化管控的新阶段。
国际在线: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也是陕西的母亲河。近年来陕西渭河流域治理成效广受关注,作为省级流域治理保护机构,近年来在推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重点做了哪些工作?同时又取得了哪些标志性成效?

李满良:感谢您的提问。渭河在陕西境内长度是512公里,渭河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 ,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4%,经济总量占全省的65%,渭河流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廊道。十余年来,我们坚持系统施治、久久为功,推动渭河实现从水患频发、污染突出到安澜宜居、生态向好的根本性转变,总结起来我们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工程提标筑基,筑牢防洪安澜防线。针对历史上渭河堤防薄弱、灾害频发的痛点,省委、省政府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整治工程,累计投入215亿元,建成630公里标准化堤防,配套完成堤防退建加固、支流防倒灌、滩区治理等工程,防洪标准从5至50年一遇提升至30至300年一遇,彻底扭转“小水大灾”的被动局面。同时,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划定1164平方公里渭河生态区,实施分级管控,在全国也进行了率先推广,在全国作为优秀案例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里面。构建“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水情预警、巡查处置、应急避险全链条可控,终结了汛期大规模群众转移、良田大面积受淹的历史。
二是生态系统修复,复苏河流生命活力。坚持污染攻坚与生态修复协同发力,“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90亿元,完成30万亩渭河滩区的水生态修复、55处岸线滩区治理,保留河道自然地貌,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同时铁腕推进水污染防治,关停淘汰33家重污染企业,完成98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3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清零。渭河干流核心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率稳定达100%。目前渭河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潼关入黄断面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现在是常态化保证在Ⅲ类。流域鱼类达76种、水鸟超340种,中华秋沙鸭等珍稀物种回归,水生态系统完整性持续提升。
三是法治刚性管护,构建长效治理格局。推动出台沿黄九省区首部黄河支流保护省级法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配套完成48项制度性文件,形成“条例统领、多制支撑”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三年来累计立案查处涉河违法案件17起,建立生态区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台账,累计完成生态补偿310亩,渭河流域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显著提高。
四是惠民价值转化,赋能流域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渭河流域年输沙量从1.34亿吨降至0.46亿吨,渭河流域稳定支撑关中粮食安全与城乡供水。依托渭河综合整治成果串联打造800里秦川生态长廊,建成20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百余处滨水休闲空间,带动8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发展,沿岸群众休闲、健身、观光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渭河先后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入选“人民治水·百年功绩”国家级治水工程,成为北方河流系统治理的可复制样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巩固安全底线、厚植生态优势、强化法治保障、拓展惠民场景,以渭河流域治理现代化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阳光报:我省连续多年开展“亮剑护河”专项行动,请问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沈中原:感谢您的提问。“亮剑护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持续聚焦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坚持铁腕执法、综合施策、长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河湖管护秩序持续向好。
在整治成效上,2024年“亮剑护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多轮专项行动累计出动巡查人员32.7万余人次,巡查河道238万余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291起,行政处罚261人,公安机关侦破涉砂刑事案件37起,协助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涉砂公益诉讼案件10件。通过集中整治,一大批陈年河湖乱象得到清零,河道行洪、水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工作推进中,我们构建起多方联动、科技赋能、全民共治的治理体系。
一是压实层级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负责制,每年更新公示重点河段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将采砂整治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层层传导监管压力。
二是深化部门协同。健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与相邻省份建立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
三是坚持精准执法。针对当前“蚂蚁搬家”式零星盗采、夜间偷采、假借清淤变相采砂等新问题,采取“夜间蹲守+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立体巡查模式,加密山区偏远支流、交界河段、节假日巡查频次,严防违法行为反弹。
四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智能监管系统,实现采砂开采、运输、堆存全链条溯源。
五是发动群众共治。建立并落实非法采砂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政务热线、网络平台等举报渠道,组建护河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亮剑护河2026”专项行动将持续提质扩面、常态长效推进。
一是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继续紧盯非法采砂、河湖“四乱”、涉河违建等重点问题,从严查处团伙化、隐蔽化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二是加快制度体系完善。推进河道采砂、清淤疏浚等配套法规修订,统一执法标准,打通部门信息壁垒。
三是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建成全省统一的采砂智能监管平台,结合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系统建设,推进非法采砂等“四乱”问题重点河段全时空监测,实现事前预警、全程管控。
群众新闻网:十年来汉中依托河湖长制推进汉江(汉中段)幸福河湖建设,有哪些特色做法与亮眼成效?

王利夫:感谢您的提问。十年来,我们始终扛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保护重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出台全省首部跨区域《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构建“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共治体系。全市持续关停沿江污染企业、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开展河湖乱象整治,目前汉江(汉中段)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汉江(汉中段)成功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辖区内的天汉湿地公园更是被习近平总书记称赞为市民“幸福园”。
汉江(汉中段) 幸福河湖建设过程中,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做法:一是在建设理念上坚持顺应自然。我们依托场地原有地形地貌开展建设,杜绝大规模开挖与过度人工修饰,完整保留河湖岸线原生生态,为水源涵养、动植物栖息繁衍营造了良好条件。二是在景观打造上注重生态优先。我们践行“柔性治水”思路,采用格宾笼石覆土等柔性工艺建设生态岸线,顺势修整滩地、梳理水系,造就了水岛错落、河网连通的自然景致。三是在功能布局上体现“三生”融合。我们统筹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配套建设滨水步道、堤顶道路及各类休闲运动设施,实现了生态保护、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齐头并进。
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让生态资源持续释放综合效益。汉江汉中一江两岸段先后举办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赛、“一带一路”陕西汉中国际摩托艇公开赛、中国桨板超级联赛、中国桨板国际公开赛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赛事。今年6月中旬在汉中天汉湿地公园举办的2026年中国桨板国际公开赛,吸引13个国家600余名选手参赛,赛事期间线下累计接待游客超30万人次,全平台线上观赛超千万人次,年度水上赛事综合产值达8000万元。紧临一江两岸的天汉长街依托汉江生态岸线蓬勃发展,整条商街串联景观节点与休闲空间,共有160家特色商户入驻,聚集了美食娱乐、文化旅游、非遗文创、影视演艺等22个种类业态,年客流量达600万人次,产值达3.8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700余个,成为展示汉中形象的新名片。
各界导报:今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十周年。在这个重要节点,下一步河湖长制工作还有哪些创新的思路和做法?
沈中原: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今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十周年,站在这一承前启后的重要节点,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在总结十年经验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下面,结合我省实际,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下一步创新思路和做法。
一是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全面总结推行河长制十周年实践经验,强化组织、责任、激励约束三大体系,严格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与责任递补机制。依法依规复核河湖管理范围,扎实推进乡村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形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成果;开展新一轮河湖健康评价,动态更新河湖健康档案,对问题河湖启动健康预警,实施“一河(湖)一策”靶向治理。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重点整治高秆作物、片林、围堤等影响河道防洪安全问题。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和分区用途管控。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稳妥有序推动河道内不稳定耕地退出。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快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严格依据规划许可。压实“四个责任人”责任,构建“人防+技防”监管体系,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以“亮剑护河2026”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查处“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行为,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四是全面提升河湖数智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一次省域卫星遥感全覆盖动态监测。加大重点区域视频监控与无人机巡测力度,推动管护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扎实推进河湖地物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治。
五是深入实施河湖复苏生态工程。以“两图一库”为抓手,完善幸福河湖名录管理,高标准实施中央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持续优化水量调度,严格取用水总量和生态流量泄放管控。开展新一轮母亲河复苏行动,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拓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探索建立收益反哺河湖管护机制。
周颖:再次感谢周毅副厅长和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