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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政策解读通气会

时间:2026-09-21 09:49:18 来源:陕新发布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平: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各位出席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举行的政策解读通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省政府对全省老年优待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2026年4月8日公布了新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连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老年群体反响热烈。为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共同为大家介绍情况、解读政策。参加今天下午会议的有: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处长陈浩、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谭佳峰、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马子梅、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赵文。

首先,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陈浩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陈浩: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下面,我就《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修订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立法背景与修订过程

2012年,省政府制定《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比重持续提高,全社会对高质量、多层次老年人优待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与法规相衔接,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工作严格遵循政府立法程序,于2025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协调,最终形成《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53号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与原《办法》相比,本次新增3条,修改11条,删去6条,未做改动3条。涵盖优待服务适用范围、交通优待设施、优待服务标识、日常生活优待服务、智能服务便利、老年就业支持、法律服务优待等多个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立法目的和相关职责。一是紧扣国家战略部署。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新要求,《办法》第一条明确体现“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同时新增“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表述,既确保本省立法与国家战略相衔接,又彰显民生温度。二是明确政府职责与经费保障。为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强化保障,《办法》第三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四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群团、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办法》第五条新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根据职责或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二)拓宽优待服务范围和内容。一是优化优待证件的办理条件。为落实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办法》第七条规定“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第十条不再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的前置条件。二是优待内容不断优化。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办法》第十条新增“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景区内代步工具优惠政策”等优待规定;聚焦老年人出行刚需,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同时为兼顾政策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规定“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既确保了省级统筹,又为各地因地制宜预留了空间。

(三)优化优待服务提供方式。一是推进优待服务电子化便利化。为顺应数字化政务发展趋势,聚焦老年人办事便捷化需求,《办法》第七条要求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二是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考虑到部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不足、适应数字化服务困难的问题,《办法》第十一条新增“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的同时,保留人工办理、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难题。三是新增就业支持等内容。为充分发挥低龄健康老年人作用,满足部分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进一步丰富晚年生活、提升生活品质,《办法》第十二条新增“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支持”。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我们相信,通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同发力、履职尽责,这部政府规章,必将更好地维护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李平:下面,由我介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在统筹推进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均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部署。从全国来看,截至2025年末,全国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3.23亿人,占总人口的23%‌;预计到2035年前后将突破4亿人,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峰值5亿人,占比接近40%。从我省来看,截至2025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14万人,占比23.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2035年占比将超过30%,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非常紧迫。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特征:一些低龄活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选择外出游玩、旅居康养、文化娱乐、就业劳动、志愿服务等;一些高龄、失能、患病老年人对就医问诊、日常照料需求非常迫切。当前,老年优待政策在执行中仍存在户籍壁垒、服务便利化与适老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老年人在获取信息、办理业务、日常出行中仍有诸多不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持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加大老年优待保障力度。202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5年,省政府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经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优化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便捷普惠的原则,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重点从优待范围、优待事项、服务方式三方面做了优化。

一是优待范围有所拓展。积极落实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要求,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应当给予同等优待”法律规定,将原来按照户籍地申请办理《敬老优待证》,扩展为户籍或者居住地在陕西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实现“服务随人走”,打通外省在陕老年人享受本地优待的户籍壁垒。

二是优待内容不断优化。对比2012年版《办法》,此次丰富优化了优待服务事项:新增65周岁老年人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就医时优先缴费、取药等服务;特别是针对各地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政策不一的情况,此次统一明确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明确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切实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

三是服务方式注重便捷。从前期调研情况看,有的老年人喜欢使用智能手机,习惯扫码出行;还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不善使用智能手机,觉得敬老优待证使用简单、办理快捷,习惯随身携带。综合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以及我省旅游景区、公共交通设施实际等情况,对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证件,不统一强制要求证件类型,身份证、敬老优待证均可作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对有办证需求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实行免费办理、快办快取,最大程度方便老年人。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我省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优化,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满足新时代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项民心实事。新修订的《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陕西作为文化旅游大省,政策衔接、服务保障任务较重,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落地。

一是压实责任链条。《办法》第十条明确,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将会同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各市尽快细化本地老年人优待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老年人便利快捷享受各项优待。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权威信息的发布,请新闻界朋友多关注转发政府官网信息。我们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指导各地,尤其是西安市制定应急预案、充实服务力量,保障出行秩序(对大家关注的西安市的交通出行政策,目前,西安市有关方面正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确定后将向社会发布);我们也倡导老年朋友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共同维护公共资源高效运行。

三是加快政策落实。推动文旅、文物、体育、卫健、交通等部门强化行业指导,落实好本领域老年优待政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要全面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省民政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依托“身份码”推进敬老优待证电子化,更好方便广大老年人。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陕西孝亲敬老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为契机,持续深化敬老爱老助老服务,让全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安。

李平:我就介绍这些,下面请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谭佳峰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谭佳峰:

根据会议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照最新公布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结合工作职能就贯彻落实《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文旅场所适老化提升,筑牢便利服务基础。指导各旅游景区在推行网上预约的同时,为老年群体保留现场人工购票通道,全面落实全省A级旅游景区对老年群体的优先服务和门票优惠政策。充分考虑老年群体需求,加强适老等便利化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不断提高旅游场所家庭卫生间覆盖率。目前全省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已实现家庭卫生间全覆盖。持续推进公共文化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全省119个公共图书馆、119个文化馆、2万余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了老年阅览室、无障碍设备、老年群体专属答疑引导志愿服务台等设施,为老年群体开展阅读、书画、舞蹈等文化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延伸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将文化服务创意融入老年人娱乐活动密集的社区生活场景,全省建成2700余个有特色、有品位的“小而美”“精而雅”的公共文化新型空间,提供信息咨询、充电、应急药品、助老扶幼等微服务,积极推进“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

(二)优化老年文旅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出游需求。联合省民政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出台《陕西省关于增开银发旅游列车实施方案》,陆续错峰开行西安至铜川、凤县、陕南三市以及广西巴马、福建闽南、港珠澳、黄山、恩施等旅游专列。陕西旅行社协会针对老年旅游市场,开发了西安至云南、广西、三亚、商洛、铜川等老年长线旅行专题线路产品,同时还推出常态化周边游旅游线路。充分考虑到老年游客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推出“寄情山水·自然之旅”“自在乡村·寻真之旅”“谒陵问祖·寻根之旅”等10余条老年精品旅游线路,涵盖全省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引导老年朋友在旅途中感受身心愉悦和文化熏陶。以陕南三市、秦岭地区、西安、铜川等地为重点,推进生态康养特色产业群建设,不断满足我省及周边老年人旅游消费需求。

(三)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人才、资源优势,全面开展覆盖城乡的惠民演出、公益培训、讲座展览、志愿服务等活动,为老年群体搭建文化学习、作品展示、才艺交流的平台。由我厅推荐的“阅美剧社”——宝鸡市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项目入选全国“银龄行动”老有所为重要品牌项目。创新举办陕西省广场舞大赛、群众合唱大赛等全省性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示范活动、四季村晚村歌示范展演活动,年均1.3万余场次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面向老年群体开展智能手机使用公益培训,手把手教授微信使用、线上办事、扫码支付等实用技能,同步普及反诈知识,有效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二、下一步落实《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思路举措

(一)落实好A级旅游景区免费优待政策。对标《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相关条款要求,落实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景区门票普惠优待政策。指导全省范围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全面落实首道门票免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布设老年人优待服务专属标识标牌,在景区入口、售票窗口、官方平台、微信公众号、线上购票页面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门票价格、老年人优惠政策、凭证要求、优惠时段、投诉电话等信息。指导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按照最高限价的50%给予优惠。引导景区推行身份证与敬老优待证双向便捷核验通行模式,简化进入核验流程。

(二)加强文旅场所适老化服务提升。聚焦老年群体文旅出行、游览休憩全过程实际需求,指导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加大适老化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增设坡道、扶手、无障碍卫生间及低位服务台,推出大字版导览、语音讲解等便民服务,配备老花镜、轮椅等扶老助残设施。指导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线下票务服务窗口保留人工线下售票、现场预约、现金支付服务渠道,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线上平台预约购票核验。加强工作人员适老化服务培训,提供引导帮扶、应急救助等,系统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和暖心服务,不断提升文旅场馆适老化服务水平。

(三)持续丰富老年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加强对老年群体文化和旅游消费趋势的研究,开发设计更多符合其需求的康养、度假、文化体验类旅游线路和产品。梳理全省山水生态康养、红色文化研学、乡村休闲旅居、非遗民俗体验等优质文旅资源,常态化推出老年精品休闲游览线路。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联合铁路部门开行安全便捷银发康养旅游专列。持续创新供给方式,依托各级公共文化阵地,结合老年群体的兴趣和需求,开展书法、绘画、戏曲、舞蹈等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加大网络、智能手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帮助老年群体更好地融入当代生活,享受智慧化带来的便捷。

李平:请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马子梅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马子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本次政策解读通气会。老年人出行优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群体出行权益的重要民生举措。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要求,把老年人出行便利化、服务适老化、设施无障碍作为民生重点工作,全力补短板、优服务、建机制,切实为老年人安全便捷出行保驾护航。下面,我就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老年人优待服务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聚焦适老化改造,全方位筑牢老年出行硬件基础

我们紧盯老年人出行痛点,全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升级,让老年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在公共交通方面,全省1.7万余辆公共汽电车全部设置“老幼病残孕”爱心专座,张贴醒目标识,3100余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配备无障碍导板、轮椅专区,方便老年人平稳上下车;公交报站同步增设关爱提示语,呼吁全社会文明让座。全省119个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建成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专属候车区,开设老年人优先购票、检票窗口,落实免费乘车等优待政策,实现老年旅客优先通行、便捷候车。

在轨道交通方面,西安地铁全线网车站无障碍电梯全覆盖,配备无障碍渡板,站内楼梯、卫生间均安装扶手、安全抓杆,设置爱心护理台,打通出入口到站台全程无障碍通道,还专门设置老年乘客专用通道标识,4号线创新推出“无障碍联程”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乘客换乘难、通行难问题。

在高速公路出行服务方面,全省23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通道、厕位、停车位实现100%全覆盖,部分服务区配备轮椅、拐杖等便民设备,推行双屏收银系统,大型服务区同步建设无障碍电梯,全方位保障老年驾乘人员出行需求。

二、聚焦暖心服务升级,多举措破解老年出行难题

我们立足老年群体出行习惯,创新服务模式,着力破解老年人“打车难、操作难”问题,让出行服务更有温度。一方面,全域推广助老打车服务,全省率先在西安开通出租汽车电召热线,目前已覆盖西安、宝鸡、铜川、汉中等多个地市,宝鸡市专门组建24小时专属电召车队,累计为老年人提供约车服务超9000起;同时,督促主流网约车平台全面上线“一键叫车”功能,简化操作流程,老年人只需一个电话、一个按键,就能轻松约车,有效跨越数字鸿沟。

另一方面,提质扩面敬老公交服务,全省精心打造72条敬老爱老公交专线,重点覆盖养老机构、医院、大型社区等老年人高频出行区域,专线优先选用低地板车辆,配备便民服务箱,强化驾驶员服务培训,用专属线路、优质服务,满足老年群体日常出行刚需。

三、聚焦长远发展,扎实推进后续优待服务工作

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方面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老年优待服务提升工作,持续聚焦老年群体出行需求,全力推进适老化服务再升级,加快公交站台、老旧场站适老化改造,加大低地板公交推广力度,优化敬老公交专线,探索搭建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扩大老年人电召热线、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在老年人集中区域设置便捷候客点,同步推进公交自助终端适老化改造,增设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另一方面以《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为抓手,抓实抓细各项为老服务举措。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指导各市(区)制定老年人交通优待服务实施办法及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倾斜和专项补助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免费等优待政策、设施改造、服务提升等有序推进;二是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完善交通场站、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细化老年优待服务流程,巩固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大敬老爱老出行宣传,持续优化适老化信息服务,全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关爱老年出行的良好格局,切实把老年人出行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落到群众心坎上。

老年人的幸福出行,是我们交通服务追求的重要目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全力保障老年群体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舒心,不断提升老年人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大家!

李平:请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赵文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赵文: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实施以来,省卫生健康委围绕老年人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优待服务政策落实。下面,我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在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方面

一是推进老年医院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陕西省老年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明确二、三级老年医院在床位规模、科室设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建设老年医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专业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强化老年医学科规范发展。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在床位供给、设备配置等方面持续发力,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截至目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94.86%。

三是健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陕西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将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相对较低的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等,加强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截至目前,全省建设护理中心3家,护理院(站)33家。

四是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协同省民政厅积极推进“两院共建”(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五床联动”(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床位)医养结合照护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在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方面

一是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服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老年人就医优先举措,优先安排就诊、转诊和住院,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2023年以来,结合“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将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持续改善老年人全流程就医体验。

二是扎实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在主入口、急诊等重点区域完善无障碍坡道、缓冲平台、连续扶手及防滑地面,推进无障碍病房改造,配备床旁呼叫系统、安全扶手、可调节餐桌等设施,设置高对比度、大字体就医引导标识,提供导诊陪诊、轮椅推送、床旁结算等一站式适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比例达到93.49%。

三是做好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涵盖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的重点人群,强化以签约服务促进健康管理理念,不断规范履约,推进有效签约,完善签约服务内涵。截至2025年底,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382万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8.75%。

四是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2025年全省评估老年人12.7万余名,认定失能老年人12.6万余人。

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在全系统扎实做好《办法》宣贯与落地执行,聚焦老年群众健康需求,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优待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推动优待服务标准化、常态化。持续深化“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活动,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增强老年患者就医获得感。

二是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强化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与病房改造提升,优化诊疗区域无障碍配置。推进医疗信息化与智能服务升级,同步保留人工窗口、面对面导诊等传统服务渠道,兼顾老年人使用习惯,让老年患者就医更舒心、更安全。

三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持续推进老年医院建设和老年医学科标准化设置,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服务专业队伍。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医养结合等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四是做实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失能老人照护。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与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开展失能状况评估,提供康复指导、用药指导等健康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切实守护失能老年人健康福祉。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宣传、支持和包容我省老龄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