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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延安市“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成效” 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

时间:2018-04-18 17:38:00 来源:陕新发布

4月1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

4月18日上午10:30,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延安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为大家介绍延安市近期有关电、气价格改革工作。并与延安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惠琪一起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张福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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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张福川: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延安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为大家介绍延安市近期有关电、气价格改革工作。应邀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惠琪。

首先请李局长为大家介绍延安市近期有关电、气价格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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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

2017年4月份,市委、市政府给我局安排了“探索电、气价格改革”的工作任务,我局及时成立了推进电、气价格改革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出台我市电、气价格改革意见和方案,指导、推动改革政策的落实。2017年5月11日我局召开由各县区物价局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推进电气价格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推进电气价格改革工作任务。从2017年4月份-9月份,我局先后50多次分别前往各县区和市直电网、燃气、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实地调研,形成了多个调研材料,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需要出台的政策建议。电价改革为全省规范小区电价,推进户表改造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即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延安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开展了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气价方面提出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意见,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供了良好的价格环境,让消费者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现就我局电、气价格改革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为大家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电价改革方面

1、试点先行,积极探索电力价格改革。2017年,延安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给我局下达了探索电力价格改革的任务后,我局积极向省物价局汇报,与电网企业沟通协调,经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小区电价改革试点的批复》(陕价商函[2017]88号)授权,同意我市按照现行电价政策规定,对未直抄到户的小区电价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推进小区户表改造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提高抄表到户率,降低用电价格,为全省规范小区电价管理先行一步,积累经验。

2、开展调研,提出户表改造实施方案。通过为期6个多月的调研、测算,在充分征求电网企业和小区供、用电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小区电价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并报请省物价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省物价局对我局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局提出的《实施方案》为全省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提供了基础资料,积累了有益经验。省物价局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充分采纳了我局提出的各项建议。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会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全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3、安排部署,切实推进户表改造工作。一是市政府即将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改造范围、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二是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同志担任组长、杨光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区长),市发改、物价、住建、房产、质监、公安、电网企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表改造推进工作。三是将全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电网企业2018年、2019年度目标责任的内容中,督促县区、电网企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四是2018年4月底前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动员会,有关县区和电网企业将在动员会上做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同志将代表延安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户表改造目标责任书并讲话。通过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动员会议,进一步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也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抓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

2017年8月份,我局根据调研、测算情况起草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意见的汇报》并提请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建议天然气价格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2017年9月15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一是解决居民壁挂炉采暖分档气量不符合我市实际的问题;二是确定大用户直供气价格、公交车加气价格问题;三是取消居民用天然气庭院工程工料费收费标准。第二步为2018年解决的问题:一是气源不足且价格偏高的问题;二是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统一全市天然气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三是按照中省安排合理确定配气价格和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问题。

2017年9月13日,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了我局提出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意见,由我局印发了《关于延安市区天然气大用户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天然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大用户直供生产用气价格,调整了延安市区公交车车用天然气价格,取消了新建住宅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收费项目,调整增加了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同时市政府将成立延安市天然气气源和价格问题谈判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并协调解决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以及价格偏高的问题。

二、工作成效

(一)电价改革方面

通过一户一表改造,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保障。目前我市有17.51万多户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五花八门,从0.55元/KWH——0.68元/KWH不等,远高于国家目录电价。居民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后,合表用户高电价乱收费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延安市所有合表用户将享受到国家规定的0.4983元/KWH的目录电价,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

(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

一是明确了大用户直供生产用气价格(政策有效期内企业最终负担价)按不超过1.50元/ 立方米,由用气单位和延安市燃气总公司协商确定,为促进我市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例如我市经济开发区(姚店)招商引资的彩虹集团,年用气量达到5200万立方米,执行大用户直供生产用气价格可降低3300万元/年的成本;二是延安市区公交车车用天然气价格由3.24/立方米调整为2.14元/立方米。今后延安市区公交车车用加气价格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执行,随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而变动。降低了公交车车用天然气价格,可为公交车公司降低1200万元/年的成本,对公交公司良好运行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取消了新建住宅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收费项目,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部分,不得向红线外延伸,不得在工程预(决)算定额之外收取增容费、开口费、碰口费、排气费等不合理收费。取消了新建住宅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收费项目,杜绝了个别燃气企业、开发商存在的搭车乱收费现象。四是调整增加了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2016年,我市户型在120平米以上的独立采暖用户,用气量超过一档气量的占44%,调整增加了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后,可满足90%以上住户的采暖用气需求,给全市近10万户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带来实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力争于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

(二)认真完成第二阶段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为了切实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已于2018年1月份向各县区物价局、各燃气企业印发了《延安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一是合理确定配气价格,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二是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统一全市天然气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第二阶段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计划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张福川:

感谢李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请大家围绕新闻发布会主题及媒体朋友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在提问时先报所在单位名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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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记者:

我是延安日报记者,为什么要开展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

延安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住宅小区3488个37.26%为用电合表住宅小区,涉及合表居民用户17.51万多户,市民50余万人。合表住宅小区即电网企业“供电不到户、抄表不到户、收费不到户、服务不到户”的小区,这些合表小区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电价执行混乱矛盾突出。物业服务企业将变线损、公共照明、小区附属设施用电等全部摊入住户电费里,分摊比例由物业企业自己测算制定,业主是一本糊涂账。据调查,个别物业公司在分摊时额外赚取利润,合表住宅小区居民用电价格从0.55元/度——0.68元/度不等,远高于国家目录电价0.4983元/度。二是合表住宅小区电费为物业企业代收,一旦住户与物业企业产生矛盾,物业公司经常采取不给卖电的方式向业主施加压力,近年来合表住宅小区因电价和收费产生的矛盾已成为社会突出的问题之一。三是合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到位。全部供配电设施是由开发商建设的,其建设标准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给小区业主后续正常用电留下了隐患。合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维护也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用电质量。从某种角度讲,对合表住宅小区户表改造,也是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和整治。

所以说,开展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住宅小区内的不稳定因素,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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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记者:

我是陕西传媒网记者。在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小区居民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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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惠琪:

资金方面,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全部由电网企业自筹解决,合表住宅小区住户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当然,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给小区住户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临时性停电、影响出行等,我们希望广大居民群众能够理解。

合表住宅小区用电户表改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真正为群众做的实事、好事,是真正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改造过程中会明确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小区的改造,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尽最大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将改造中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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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报记者:

我是阳光报记者,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后,会给群众带来什么实惠?

延安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

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后,会给合表小区带来四方面实惠。一是供电到户。电网企业直接将电送到住户电表箱外,并负责电表箱后的维护责任。二是抄表到户。电网企业将把所有电表更换为新型智能电表,用户直接在供电局设立的电力营业厅购电,也可通过手机下载APP或用买电宝实现购电、查询余额等功能。三是收费到户。严格执行陕西省规定的电价标准,目前我省居民目录电价为0.4983元/度,不会再存在电价执行不一、物业随意定价等现象。四是服务到户。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住户室内设施)全部由电网企业运行维护,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简而言之,广大群众将充分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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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记者:

我是西部网记者。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后供配电设施如何移交给电网企业?

延安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惠琪:

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属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住宅小区,由属地政府负责移交。县区政府为落实主体,电网企业为责任主体,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为移交主体,市、县区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为协调主体。

移交过程中电网企业不会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护责任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由电网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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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岭的早晨记者:

我是杨家岭的早晨记者,请问合表住宅小区居民用户会不会因为抄表到户后执行阶梯电价而增加电费支出?

延安市物价局局长李志春:

不会。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为全省统一标准,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0.4983元/度执行,可满足80%以上的住户用电需求;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0.5483元/度执行,即每度电增加0.05元,可满足95%以上的住户用电需求;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0.7983元/度,即每度电增加0.3元。

据调查,我市目前超过一档电价的用户仅占总户数的5%。所以,户表改造后,合表住宅小区居民用电支出只会降低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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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

我是华商报记者。提高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第一档气量后,可以给用户带来什么好处?

延安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惠琪:

2016年1月1日,陕西省物价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居民独立采暖阶梯式气量,第一档居民天然气壁挂炉采暖气量为2000方(含)及以下,用气价格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1.73元/方执行。

我市属于陕北地区,冬季气温低于关中和陕南,取暖时间比关中和陕南长,全省统一执行的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户阶梯式第一档气量2000方不符合我市实际。据统计,2016年采暖期,我市有46%的壁挂炉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超过了第一档气量。

2017年9月份,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我们调整增加了第一档气量,由原来的2000方增加到2500方。

据统计,2017年采暖期用气量超过了第一档气量的壁挂炉采暖居民用户仅有2.24%。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天然气价格改革带来的实惠。

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张福川: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李局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