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2-11 16:37:27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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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下午,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邀请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继芳、榆林市税务局局长申银军、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康建平、榆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碧波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市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主持。

 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疫情扩散蔓延。为保障市场正常供应,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发展的关系、疫情防控和市场供应的关系,市委、市政府决定分类施策推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抓好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力做好“六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

今天我们召开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继芳、市税务局局长申银军、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康建平、榆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碧波。

    首先,请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继芳同志通报财税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继芳

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戴书记和李市长明确要求,要把各项防控关键工作抓实抓细,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迅速响应,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

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020年2月10日上午12时,全市拨付新冠肺炎防控专项资金18275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829万元,市级资金7227万元,各县市区9219万元。

目前实际支出10927万元,用于医疗救治200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111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9972万元,其他支出644万元。

此外,足额拨付各级医保基金3.04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2.33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0.28亿元,工伤基金0.43亿元,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在政策保障方面,已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省级财政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20%;对疑似患者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根据就医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在中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市财政将视情况给予县区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疫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临时补助政策。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每天分别补助300元、200元。

三是全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经费。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资金视情况予以补助。

四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全部实行高效化、便利化采购方式,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工资、运转、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需要。对中省财政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转发和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最近,中省新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归纳为以下五类:

一是财政贴息支持“保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50%。

二是政府兜底收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三是税费政策支持。①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②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④对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⑦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⑧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⑨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等收入,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⑩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四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五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一揽子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中省正在陆续制发操作文件,市财政局将积极对接,主动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好政策效能和作用。

谢谢大家!

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

下面,请市税务局局长申银军同志通报税费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榆林市税务局局长申银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紧迫,防控任务艰巨,是对所有人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榆林税务系统将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携手共克时艰,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榆林税务力量。

一是用好政策,助力全社会共抗疫情。我们将对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充分做好预案安排,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服务指导,通过税收大数据管理,全面筛选辖区内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基础民生、物流交通等重点企业,将借助新媒体和网络手段,实行点对点定向推送、政策辅导,帮助相关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同时,我们还将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各级税务部门对各方面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并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确保政策执行始终聚焦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全市打赢防疫阻击战。

二是创新服务,畅通网络办税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已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为在坚决阻击疫情的同时,保障良好税收秩序,我们推出了“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主要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短信等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多走“网路”,拓展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实现“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既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高效便捷办税,又减少窗口接触,严密防控疫情风险。

三是狠抓培训,规范精细化操作。我们将采用适当的方式加强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掌握,特别是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服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干部职工政策学得懂、答得准,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过程中易操作、好操作。

四是聚焦难题,解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后顾之忧。我们将对辖区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进行深入调查分析,通过落实减免税政策、延长申报期、缓缴税款、推进纳税信用贷等一系列举措,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使命担当。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

   下面,请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康建平同志通报货币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康建平:

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积极支持疫情防控,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文《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根据总分行文件精神防控疫情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向主要全国性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金融机构负责审贷和贷后管理,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二是确保疫情防控及社会民生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信贷支持力度,特事特办、加快审批,支持具有防疫保障服务性质的企业。对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助其应对和缓解经营压力、渡过难关。

三是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要求金融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开辟捐款“绿色通道”。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要求银行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和榆林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将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日前已经发文《关于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榆银发﹝2020﹞12号)、《关于强化疫情期间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实施意见》(榆银发﹝2020﹞14号),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确保疫情防控领域贷款及时投放,同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简化办理流程,已经初步确定为三家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正在抓紧办理中;1月28日榆林市卫键委急需从境外采购部分医用物资,在外汇局榆林中心支局指导下银行特事特办,简化购付汇手续、开立涉外账户等,成功办理医用物资进口付汇7679万日元;从1月25日起,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全部放开,确保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畅通;截止2月8日,榆林辖区各级国库共拨付疫情防控救治资金42笔,合计9948.8万元,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现金调拨应急中心并出台预案,确保全市现金供应安全有序;同时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加大贷款投放小,据人行榆林中支初步统计,截止2月9日各金融机构发放各项微企业贷款约3亿元,其中1月28日长安银行为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缓解了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局面,确保了疫情防控设备的生产。神木、横山、清涧农商行等发放小微和农户贷款约5000万元,有力支持了县域实体经济。

下一步人行榆林中支将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和核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金融机构齐心协力、共抗疫情,运用金融的手段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榆林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

   下面,请榆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碧波同志通报金融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榆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碧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爆发后,银保监会于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工作,主要措施包括:

一、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顺畅。一是银行保险机构一线营业场所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保障一线工作人员和客户安全。二是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积极依托信息科技加强线上服务,引导客户通过官方APP、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人工客服等方式便捷办理业务,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确保金融服务连续性。三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

二、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二是对卫生、防疫、慈善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金融需求及时响应,为医务工作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向疫区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一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银行将会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二是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机构开辟疫情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资料,提高理赔效率,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三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

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科技报记者:疫情发生以来,老百姓很关心新冠肺炎就诊费用问题,会不会出现群众担心费用高而不敢就诊的情况,财政部门是如何解决的?现在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时期,疫情防控物资比较紧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朱继芳:谢谢你的提问。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各项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对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实行财政全额兜底;对疑似患者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根据就医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在中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打消了群众因担心费用而不敢就诊的担忧。

    最近,中省新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保供”、财税金融捆绑发力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扶持: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减轻了企业成本费用负担。

二是为了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比如口罩、消毒液等,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给这些企业吃一个定心丸。

   三是给予税费政策支持。比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增加企业现金流。对扩大产能购置的生产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为加快防控物资及时运送到位,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给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缓解医疗救助物资和资金压力,一方面扩大接收捐赠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予以帮扶,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榆林传媒中心记者:如果有纳税人缴费人确实不会网上操作,或是确有业务需到税务部门实地办理,该怎么办?现在纳税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申报纳税的事,许多人在外地,因为疫情无法返回榆林,该怎么办?

申银军:我们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您提的这种情况。对于这类纳税人缴费人,可以拔打我们公布的纳税服务电话或者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话预约。您可以根据预约时间,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对您进行全程引导和帮助。当然,我们的办税场所定时进行消毒,防护措施齐备,您可以放心办税。

企业如果确实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或者是按照政府统一安排不能正常复工,财务人员也无法进行正常财务核算并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情况,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对经批准的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按规定不予加收滞纳金。

 西部法制报记者:疫情防控期间榆林市征信查询是如何安排的?广大群众和企业非常关心自身信用记录,如果因为疫情原因个人和企业没有能够及时归还贷款,是否要纳入央行征信不良记录?

  康建平:1月28日,人民银行总行、西安分行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防疫工作,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立即行动,通过微信、通告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网银等非现场模式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可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互联网或者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网银进行非现场查询。现场查询可以通过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代理查询点自助设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可通过建设银行企业网银完成查询打印工作。现场查询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办理。2月3日,春节收假后,辖内人民银行8个营业网点和部分商业银行代理网点开启自助查询机模式进行征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异议处理等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采取电话预约的模式进行办理。截至2月7日,辖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50笔。

疫情期间还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2月1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表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通知》出台后,各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贯彻落实。由于各商业银行采取的措施不同,请广大群众与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咨询办理。谢谢!

陕西农村报记者:疫情发生以来,榆林银保监局分局如何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榆林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采取哪些金融服务措施?

 张碧波:榆林银保监分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银保监会和陕西银保监局、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主业优势,积极对接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金融需求,为疫情后企业快速投入生产运营提供金融支撑,建立支付应急保障机制,为防疫专用款等应急资金划拨提供保障。据我们初步统计,辖内银行机构目前已经紧急办理防疫专项资金、防疫捐赠资金等各类防疫应急款项汇划业务60余笔,累计金额约2.02亿元。信贷支持方面,辖内银行机构已向疫情防控所需医药物资生产及购销企业投放贷款2笔合计 2000 万元,续贷9000万元,同时正在积极对接落实 3 家医药企业涉及 1700 万元贷款的投放。此外,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员工个人累计向红十字会、医疗服务相关部门捐款捐物金额合计65.04万元。部分保险机构为向榆林当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医护人员赠送保险保障.

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总行、总公司规定,主动调整相关服务标准,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部分银行机构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军人、政府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个人贷款或信用卡发生逾期,不进行催收,不按违约贷款处理,不上报征信信息,并可提供延迟还款、调整违约金、调整临时额度等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重点行业企业,如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企业,经与借款人协商后可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利息、再融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部分保险公司主动修改合同条款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按重大疾病纳入理赔范围;对正在治疗的客户,提供医疗费用预付、垫付服务;对经医院明确诊断或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死亡,简化理赔手续,无需提供保单、事故证明即可申请理赔;对因疫情需紧急救治的客户,在国家认可的正规收治医院治疗,符合保险责任即可理赔,不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对客户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发生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费用,可不受合同约定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

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后面我们还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各新闻媒体持续关注报道,为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