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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时间:2022-06-27 15:38:03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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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出席,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单红主持。

单红: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先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先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先生,请他们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请刘建林厅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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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林: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陕西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6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省《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谋划。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科学安排。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已经经历了8个年头,21省的探索与实践,制度的设定已日臻成熟。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刘国中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行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赵一德省长为组长的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和推进。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完善了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合并了本科二、三批次的招生,为有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组织专家赴先行改革省(市)学习借鉴经验,深入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高中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近60余次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校长老师、家长学生的意见建议,50余次修改成稿,最终形成了我省《实施方案》,并全流程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教育部完成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调研指导的基础上,最终《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这几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该《实施方案》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途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实施方案》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是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三是明确考试组织和成绩。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和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既吸收借鉴了先行改革省份的成功经验,又结合本省实际,提出改革具体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通过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突出了系统性和整体性,形成了贯通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类型、长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改革。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从高中教育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录取入手,通过“教、考、招”三个环节的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障了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报考专业的权利,形成了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促进科学选才。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扭转唯分数的评价导向。

四是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高考综合改革关系万千家庭利益,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我省作为第五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肩负着全国高考综合改革决战胜利的重要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稳慎抓好这项重大改革,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选才,切实推动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我们的贡献!

在这里,恳请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推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单红:谢谢建林厅长的介绍。下面是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请提问。

陕西广播电视台提问:您好,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采取的是“3+1+2”模式,请问,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的的整体考量是什么?为什么首选科目采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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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华:谢谢这位记者,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的两个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改革内容中特别关键的问题,既涉及考试科目选择,又涉及考试成绩构成。在这里我分两个问题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一是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和物理学科分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将历史和物理作为首选科目之一,体现了对基础性学科和人才培养的重视,既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也更加符合国家选才的目标导向。

二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后,相比现行的文理分科两种科目组合来讲,提供多达12种科目组合供考生选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报其所愿的原则,赋予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权,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体现了改革后制度的优越性。

我再继续回答第二个问题。

一方面我省《实施方案》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另一方面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科目中自主选择2个科目,由于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选考人数有所不同,同一原始分数在不同学科中反映出考生的排位也不相同,因此各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直接相加。若将不同学科的原始分简单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公平也不科学。这就需要运用科学的赋分办法,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一定的规则进行转换赋分,以等级分呈现,也就是要把原始分计算的“绝对分”转换为按等级排名计算的“相对分”,既保持考生每个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排名顺序不变,又能较好地解决不同选考科目之间成绩可比性和可加性的问题,不仅保障了考生权益,也有利于高校招生录取。

这位记者的问题我先回答到这里。

单红:请继续提问。

 中国报道杂志提问:您好,我是中国报道杂志记者。高考综合改革关系万千家庭利益,请问,陕西省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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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昶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直接领导和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高考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规划,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一是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按照分步实施、高职先行的原则,2015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省每年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数量达到6万余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经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

二是深入调研,稳妥推进。2017、2018年,省教育厅先后派出专家团队到先行改革省份进行调研,形成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初稿。2019年,根据教育部《关于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通知》精神,考虑我省省情,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包括我省在内的16个省份提出了暂缓改革申请,得到了教育部批准。

三是强化领导,统筹改革。2020年底,我省再次启动改革工作。2021年,成立了以赵一德省长为组长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班,全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我省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的配套文件,同时开展了基础条件配套保障工作,组织了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培训,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完善了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合并了本科二、三批次,为有力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精研细磨,全面启动。2021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专班再次组织专家赴江苏、福建等先行省份考察学习,吸纳借鉴先行省份经验,深入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开展60余次专家、学者、学生、家长等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行50余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我省《实施方案》。2021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向教育部报送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自评情况的报告》,申请我省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

2021年12月,教育部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进行了调研指导,对我省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尤其是对我省整体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条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省准备充分、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具备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

2022年,我省《实施方案》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经教育部备案后,于2022年6月22日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这个问题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单红:请继续提问。

西部网提问:您好,我是西部网记者。我们注意到陕西省在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请问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赵昶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省的《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它们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目的是检查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选择性考试目的则是在合格性考试对应科目合格的基础上,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14门学习科目。选择性考试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选择2门,共计3门科目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内容除了必修内容还有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物理、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生物学、化学等4门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转换的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不同。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高三第一学期末安排音乐、美术科目的考试,第二学期期中安排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后进行。

共有这五方面的不同,这个问题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单红:再提最后一个问题。

中国教育报提问:您好,我是中国教育报记者。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明确,我省采取“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请问什么是“院校专业组”,其与现行的志愿填报模式有什么不同,优势是什么?

辛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2025年起,我省高考将采取“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

什么是“院校专业组”,顾名思义就是一所院校将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作为一个组,同一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每个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选择。

与现行志愿填报模式相比,“院校专业组”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保障了考生选择权。“院校专业组”模式中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数量将比现在大幅增加,志愿的选择范围和覆盖度更高,考生意愿将得到充分满足。

二是提高了志愿精准度。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选科一致、类别相近、要求相同。考生根据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选择更加精准。调剂录取在专业组内进行,被调剂到不愿就读专业的情况减少,志愿尤其是选择专业的满意度将显著提升。

三是更好地兼顾院校和专业。“院校专业组”模式可以让考生不必在“选学校”还是“选专业”之间进行取舍,在满足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还能较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以上简要介绍了高考综合改革后,我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制度设计的基本考虑。后续将根据改革进程,适时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并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加明确指导和帮助。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单红:感谢今天的几位发布人,也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