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 (第四场)
时间:2022-09-07 17:44:56 来源:陕新发布
9月7日下午,榆林市举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榆林市发改委副主任马宏革,榆林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昊铭,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鑫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冯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榆林市2022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发改委副主任马宏革,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昊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队长张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发改委副主任马宏革同志介绍我市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相关情况。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宏革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按照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要求,我们在这里召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和各位来宾参加。
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在招投标领域先后4次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对打击围标串标典型案件的广泛宣传和报道,引起了交易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为有效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净化行业风气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此,我仅代表市发改委,对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严重影响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等13部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五方主体,围绕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二十项具体措施。《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决策部署,为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许多制度性创新。对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出台以来,中纪委、国家发改委、中招协、北京市、浙江省等全国10多个省市单位进一步解读政策,释放严格监管强烈信号。我市认真学习研究《意见》,对照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做法,查漏补缺,结合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二是规范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人代表评审行为,督促招标人认真审查评标报告,详细核查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三是创新招标人定标管理模式,试行“评定分离”方式,充分保障招标项目实际需要。
二、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
一是利用清标软件和大数据预警分析系统,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的“陪标专业户”和经常性“抱团”投标群体。二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和技侦手段严厉打击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三是采取多部门联合督查,强化标后履约监管,重点查处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份,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串标、转包等违法行为,下面我就近期查处的两起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起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定边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项目,其中N1、N3、N4、N12、N14、N15等六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榆林市中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基正建设有限公司、榆林市众亿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乐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乾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宏仟代路桥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虚假业绩,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另一起是串通投标案。榆林市高新区第五小学扩建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方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报价部分异常一致,且上述三家投标企业及其造价人员均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经调查核实认定为串通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上述两起违法案件的9家涉事主体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154.87万元,并同步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等网站依法公告处罚信息。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一是严肃评标纪律,对发表倾向性言论、故意拖延评标时间、通过微信QQ群等社交软件泄漏评审信息、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费用等违规行为从严处理。二是规范评标过程问题处理程序,重点打击故意隐瞒清标结果、恶意废标、不按招标文件评审、无正当理由赋极限分值等违法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跨省市远程异地评标,优化共享评标专家资源,打破本地“脸熟”和“小圈子”。
四、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一是对招标代理机构不抵制、不劝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要求的,纳入信用评价扣分管理。二是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三是坚决打击代理机构泄漏保密信息、暗示评标意向、乱收费等行为。
五、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会同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策文件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县区业务指导,重点抽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招标项目。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共性、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约谈。
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系统治理,久久为功。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
各位媒体朋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参与,更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
谢谢大家!
冯驿:情况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
华商报记者:请问,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如何进行惩戒?谢谢!
榆林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昊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对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分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同时,各级住建部门将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并逐级上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通过严厉查处招标投标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主体形成强大威慑,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各位媒体朋友,请大家多宣传、多监督,谢谢大家!
农业科技报记者:请问,公安机关在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过程中,主要从哪些方面发现线索?
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鑫:我们主要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的“陪标专业户”和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首先,重点调查投标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的围标串标行为。第二是利用技术手段,严密排查组建的用于评标、串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从中发现围标串标线索。第三是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防伪溯源功能,仔细分析比对电子化围标串标特征,从中发现围标串标线索。第四是利用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大奖励。下来,公安机关将与发改、住建等部门充分利用建立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我市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冯驿: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和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