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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陕西省2026年度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

时间:2026-09-28 15:11:35 来源:陕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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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任步学,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刘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侯航峰,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局长赵毅出席,介绍陕西省2026年度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周颖主持。

周颖: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任步学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陕西省2026年度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刘锐先生,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侯航峰先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局长赵毅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任步学先生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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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步学: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向长期关心、支持我省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事业的媒体朋友、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汉江、嘉陵江是“一江两湖七河”的重点禁捕支流,丹江为我省划定的省级禁捕水域,三条江河流经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四市,既是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涵养地,也是长江上游土著鱼类、珍贵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长江十年禁渔已实施近六年,工作从集中攻坚转向常态长效,步入巩固提质的关键窗口期。今天,向大家通报我省2026年长江十年禁渔主要工作成效,介绍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生态战略决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明确坚持“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持续巩固禁渔成果、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国家部署要求,把禁渔纳入河湖长制与政府绩效考核,构建农业农村牵头、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顺利完成禁渔中期评估,全部核心指标达标,彻底扭转长江流域陕西段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禁渔治理成效持续稳固。

在生态修复与资源养护方面,我省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监测显示,我省长江流域鱼类物种由禁渔前80种增长至132种,增幅65%,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2个等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陕哲罗鲑在太白河持续监测到野生个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秦岭细鳞鲑累计监测571尾、多鳞白甲鱼4179尾,栖息范围持续扩大。汉江鱼类由53种增加到78种,丹江重现桃花水母、秦巴巴鲵。近年来,依托汉中土著鱼类保种繁育基地,实现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全人工繁育;宝鸡太白县川陕哲罗鲑救护站项目建设主体完工,为旗舰物种野外个体收容救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繁育及科学观测研究筑就支撑平台。汉江、嘉陵江、丹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为水生生物繁衍提供优良生境。

在执法监管方面,全省禁渔秩序总体平稳。我们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围绕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实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的工作目标,构建人防、技防、群防水陆空立体监管体系。2026年持续开展非法捕捞风险隐患排查及专项执法行动,涉渔“三无”船舶实现全域清零。出台《陕西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全省管控标准,有效化解各地管控标准不一致问题,兼顾生态保护与群众合理休闲需求。健全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化“河湖长+警长制”联动工作机制,压实网格单元属地与部门监管责任;同步强化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对重点风险水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有效补齐交界、偏远水域监管短板。2026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万余人次,清理违规网具380余张、非法钓具800余个,查办涉渔违法案件124件,移送司法12人,通过高压严管,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反弹风险。

在社会共治层面,禁渔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我们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把普法宣传、行业监管、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持续夯实禁渔长效治理的社会基础。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河湖沿岸科普阵地开展政策解读和水生生物科普,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纵深推进禁渔宣传“六进”活动,累计开展宣教活动280余场,覆盖群众50余万人次,禁渔法规已家喻户晓。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渔政有奖举报平台,完善线索受理、核查处置、结果反馈闭环工作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建强基层社会化巡护队伍,统筹护渔员、河湖管护人员、生态志愿者等力量,充实沿江一线巡护队伍,把社会力量补充到水域监管网格之中,引导广大群众从生态保护的旁观者转变为共治参与者,形成了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周期漫长,流域生态尚处在“大病初愈”阶段,非法捕捞反弹隐患仍然存在,基层监管、栖息地保护还有短板。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对标国家部署要求,锚定秩序稳固、生态提质、机制完善三大目标,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守监管底线,防范问题反弹。持续开展专项执法,紧盯交界水域、偏远支流、夜间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严厉打击隐蔽偷捕。升级智慧渔政,完善跨区域联防、行刑衔接,补齐基层监管短板。

二是聚力生态提质,强化旗舰物种保护。落实《川陕哲罗鲑拯救行动计划(2026—2035年)》,抓好救护站、保种繁育基地运行。用好监测数据,科学开展栖息地修复、增殖放流,持续提升流域生物多样性。

三是健全长效治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属地、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优化考核督导评价导向,健全跨部门协同、跨区域联防联控各项机制,补齐基层执法监管能力短板,推动长江禁渔治理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下一步,我省将坚决扛起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久久为功抓实长江十年禁渔,筑牢南水北调水源涵养生态屏障,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陕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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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颖:谢谢任步学巡视员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央广网:随着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非法捕捞利益诱惑上升,当前我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出现哪些新手段、新特点,公安机关如何针对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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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谢谢记者朋友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六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持续重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累计侦破涉渔刑事案件347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3人,非法捕捞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力遏制。今年前8个月,涉渔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3%,查获渔获物数量同比下降63%,流域禁渔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但与此同时,非法捕捞反弹风险依然不容忽视,不法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违法犯罪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

一是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化、科技化。不法分子刻意规避日间巡查与干流重点水域,多选择深夜、凌晨时段,潜入省际、市际交界处以及偏远支流、山沟水域伺机作案。除电鱼、毒鱼、炸鱼等传统非法捕捞方式外,遥控无人艇布网、夜视设备踩点侦查、可视锚鱼等新型作案手段陆续出现,尤其是使用改装小型快艇、无牌小船流窜作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刻意躲避地面巡逻,这给案件发现、固定证据带来更大难度。

二是涉案人员结构更加多元复杂。既有少数沿江群众,受传统生产生活习惯影响,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也有部分垂钓爱好者,未能分清休闲垂钓与非法捕捞的法律边界,越界触碰法律红线;更有分工严密的职业化犯罪团伙,构建起捕捞、转运、线上线下销售一体化的非法利益链条,以此牟取不法经济利益。

三是跨区域流窜作案增多。汉江、嘉陵江、丹江水系跨市县相连互通,部分不法分子沿河道流窜,在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多地交替作案,跨区域变换犯罪地点,给案件调查取证、抓捕追赃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针对非法捕捞犯罪新动向,我省公安机关以“平安长江2026 ”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打团伙、断链条、防反弹,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第一,强化多部门联动协同治理。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公安部对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提出的“一案七查 ”办案要求,做到嫌疑人身份必查、渔具来源必查、船舶属性必查、动态特征必查、贩销渠道必查、犯罪所得必查、隐案积案必查,深挖彻查渔具供给、作案船舶、渔获运输销售全部环节,不仅查处涉案行为人,还要彻底摧毁地下利益链条。

第二,强化交界水域警务协作。推动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四市公安建立常态化跨区域联合巡查机制,完善和邻省公安警务协作机制,共享案件线索情报,联合开展水域专项清查,破解跨区域流窜犯罪打击难题。

第三,统筹传统巡防与科技赋能相结合。紧盯非法捕捞夜间高发规律,优化警力部署,加大夜间突击清查力度,对接智慧渔政监控平台,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预警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持续做实源头普法警示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涉渔刑事案件,引导群众认清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与代价。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坚决防范非法捕捞问题死灰复燃,守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据了解,川陕哲罗鲑、秦岭细鳞鲑是长江上游陕西段代表性珍贵水生生物,物种保护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请问,我省构建了怎样的保护体系,下一步将从哪些关键环节攻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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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提问。川陕哲罗鲑、秦岭细鳞鲑是长江上游秦岭山地的代表性物种,也是检验南水北调水源地水生态保护成效的重要指标性生物。经过六年禁渔,物种生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相关野外监测情况刚才发布辞已经作了介绍,但是我们要清醒看到,这类冷水性土著物种保护仍面临不少现实堵点:一是栖息地受自然地形、涉水工程影响存在碎片化,河流生境修复难度大;二是川陕哲罗鲑野外种群基数极低,自然繁殖条件苛刻,野外自我扩繁能力弱;三是外来水生生物入侵、人为偶然干扰风险始终存在。物种保护绝非单纯依靠禁渔执法就可以一劳永逸,需要“执法守护、人工保种、栖息地修复、科研支撑”等多管齐下的系统性方案。

为此,我省已经构建起“野外管护+保种繁育+栖息地修复+科研评估”四位一体保护体系。在管护层面,把川陕哲罗鲑、秦岭细鳞鲑核心栖息水域列为重点监管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托“河湖长+警长制”强化重点河段巡护,严厉打击重点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在保种繁育层面,依托汉中土著鱼类繁育基地,实现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全人工繁育;完善太白县川陕哲罗鲑救护站功能,提升收容救护、种质资源保存、科学观测能力,补齐旗舰物种保护硬件短板。在栖息地修复层面,严格落实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生态补偿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鱼类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生态流量保障等要求,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土著鱼类产卵、索饵通道的影响。在科研评估层面,依托全省43个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开展常态化专项调查,联合科研院所,持续摸清物种生存短板,为保护施策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川陕哲罗鲑拯救行动计划(2026—2035年)》,聚焦三个关键环节持续攻坚。一是强化种质资源储备,持续优化人工繁育技术,做好救护站、保种繁育基地运维管理,夯实物种保护的种源底座。二是推进关键栖息地系统修复,维护河流连通性,尽可能修复适宜土著鱼类生存的自然生境。三是深化跨区域协同保护,川陕哲罗鲑跨陕西、四川、青海等省分布,我省将强化省际联动,推动上下游协同管护,同时做好科普引导,提升全社会对珍贵水生生物的认知,凝聚保护合力,持续守护好长江上游珍贵水生生物基因库。

陕西日报:非法捕捞案件涉及行政查处和刑事追责,公安与渔政如何做好行刑衔接,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刘锐:我来回答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中,大量涉渔案件先由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开展行政调查,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便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做好行刑衔接,是打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环节、精准打击涉渔犯罪的关键。倘若衔接机制不畅,极易出现“以罚代刑”问题,难以对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体系,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四市均已建立涉渔案件会商研判、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一是明晰案件移送标准,细化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尺度,针对电捕鱼、使用禁用渔具、团伙偷捕、捕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等情形,清晰界定行政处置与刑事立案适用边界,减少办案分歧。二是建立双向会商、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渔政部门在开展现场勘查、固定证据阶段,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指导物证提取与证据保全,避免证据瑕疵,防止案件移交之后无法顺利起诉。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也及时反馈渔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做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扩大打击范围。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难点:部分非法捕捞案发地点在偏远野外,渔获物易被销毁灭失,证据固定难度较大;有些案件查获渔获物数量不多,但嫌疑人使用电鱼、锚鱼等危害性极强的恶劣手段,对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加之跨区域案件证据分散等问题,都给行刑衔接带来挑战。针对上述痛点难点,一方面强化联合业务培训,组织公安治安、刑侦和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开展培训,统一证据标准和办案认识。另一方面推动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机制落地见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开展专业评估,为案件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线索台账闭环管理,实现线索移送有登记、案件办理有反馈;二是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办案、水域联合清查行动;三是针对团伙作案、危害珍稀水生生物等重点案件,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依法从严惩处。四是牢固树立生态修复理念,构建“行政惩戒+刑事追责+生态修复”全链条治理模式,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修复一片”的综合治理效果。

陕西农村报:现在一些新型禁用渔具通过网络渠道售卖,还出现使用专业暗语、拆分零部件变相售卖规避监管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如何开展监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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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航峰:谢谢提问。禁用渔具是非法捕捞的重要作案工具,如果流通环节管控缺位,即便水上执法持续加压,不法分子依然可以轻易获取作案装备,治理成效就会打折扣。当前禁用渔具销售渠道发生明显变化,大量向互联网转移,除电商店铺、短视频直播间变相售卖以外,不法分子还利用网络专业暗语规避平台筛查,将电鱼、可视锚鱼设备拆分为多个零部件分别上架,通过社交私域完成对接交易,隐蔽性、迷惑性很强,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针对上述新情况,我们坚持线上排查与线下检查双向发力,紧盯生产、销售流通全链条。线下持续开展渔具经营市场专项排查,对渔具店、户外用品店逐户检查,重点清查电鱼装置、可视锚鱼成套装备、密眼地笼等国家明令禁用渔具,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不采购、不销售禁用渔具。线上强化网络监测排查,运用关键词检索、大数据比对手段,常态化对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间开展巡检,重点甄别成套禁用渔具、暗语伪装商品以及拆分零部件变相售卖的情形,督促平台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处置违规店铺。针对社交私域这类监管难点,我们加强和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线索共享,对网络举报、办案移交的私域交易线索开展落地核查,打通线上线索到线下办案的通道。

同时,健全跨部门溯源查办机制。对公安、渔政在水上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渔具销售线索,及时接收、快速核查,不仅处置末端零售商家,还要顺着供货链条向上追查批发商、供货商,做到“查一案、溯一链”。面向渔具经营商户开展普法警示,讲清销售禁用渔具的法律责任,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

我们也客观认识到,网络暗语伪装、零部件拆分销售、私域私下交易仍然是监管难点。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升级网络监测手段,优化关键词库识别各类网络暗语变体,压实平台审核主体责任,线上线下同步加大打击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网上网下违规售卖禁用渔具行为,从流通源头压缩非法捕捞工具供给,和水上执法形成完整闭环,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常态长效治理。

中国日报:陕西地处长江上游,同时肩负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双重使命,十年禁渔转入常态长效阶段,陕西省是如何统筹做好严格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任步学:谢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回答。长江十年禁渔不是简单“一禁了之”,禁的是天然水域的生产性捕捞,不是禁止渔业产业发展。我省汉江、嘉陵江属于国家“一江两湖七河”重点禁捕支流,丹江为省级禁捕水域,既是长江上游珍贵水生生物栖息地,也是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涵养地;秦岭区域冷水资源得天独厚,土著鱼类种质资源非常丰富,为我们发展特色渔业、农旅融合、渔文化传承等提供了良好基础。进入禁渔常态长效新阶段,我省将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分类施策、分区管控,厘清禁捕水域与非禁捕水域边界,找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在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同时,加快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严守禁捕水域生态底线,为发展筑牢前提基础。在汉江、嘉陵江、丹江等禁捕水域,持续压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链条,用好网格化管理、智慧渔政、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坚决守牢禁渔制度底线和红线,天然禁捕水域以生态保护为主,不开展生产性捕捞,这是我们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也是后续产业发展最基本的生态根基。

第二,用好秦岭得天独厚冷水资源,在非禁捕合规水域做大做强冷水鱼特色产业。严格区分禁捕与非禁捕水域,引导渔业生产向设施化、工厂化、智慧化转变。依托秦岭丰富冷水资源,规范发展冷水鱼养殖,推动土著鱼类保种繁育基地等成果有序转化,在严格种质管控、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的前提下,发展特色土著鱼类人工繁育、生态养殖,打造秦岭冷水鱼特色产业区域公共品牌,丰富水产品供给,实现“水中保护、岸上致富”。

第三,深度挖掘渔文化生态价值,发展绿色生态文旅业态。长江流域陕西段渔文化历史积淀深厚,把水生生物科普、传统渔文化传承与河湖生态观光、研学体验等有机结合,大有文章可做。我们将依托沿江河湖岸线科普宣传阵地,打造水生生物科普研学点位,发展生态观光、研学等渔业绿色业态。让人们看得见水清鱼现的生态实景,感受得到渔文化的精彩魅力,能够共享长江大保护的生态红利。

第四,坚持共治共享,充分调动沿江群众广泛参与。保护成效能不能长久,离不开沿江沿岸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省将持续深化禁渔“六进”宣传,壮大护渔员、河湖志愿者队伍,设置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吸纳沿岸群众参与水域巡护、生态科普,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成为参与者、受益者。

总之,保护和发展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严格保护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底座;产业良性发展,又反过来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的内生动力。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管好禁捕水域、做优产业发展、做深生态渔文化文章,守护好一江清水,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群众新闻网:随着鱼类资源恢复,个别餐饮商家炒作“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吸引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整治这类虚假宣传?

侯航峰:谢谢记者朋友提问。水上管住捕捞,岸上就要管住消费端炒作。个别商家打着“长江野生鱼”“江鲜”噱头营销,实际上水产品并非长江野生渔获,属于虚假宣传,不仅欺骗消费者,更会制造非法渔获的市场需求,变相刺激非法捕捞,是禁渔治理中需要紧盯的风险点。

当前,这类违法行为有线上线下交织特点。线下多见于沿江农家乐、餐饮店,菜单、店内海报标注“长江野生鱼”;线上通过短视频、外卖平台宣传引流。很多商家没有真实进货凭证,仅仅蹭生态恢复热度制造卖点。这类行为隐蔽,很多口头宣传不容易取证,给监管带来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线上线下两大阵地开展整治。线下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检查汉江、嘉陵江、丹江沿岸餐饮门店、农家乐,核查菜单、店内海报,要求水产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宣称“野生江鲜”的,依法开展调查处置。线上监测外卖平台、短视频账号,筛查餐饮推广文案,及时处置网络虚假营销线索。

在处置中坚持分类处置,对没有实际售卖野生渔获,仅做虚假广告宣传,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查处;一经发现确实售卖长江非法野生渔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步移送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溯源追查捕捞源头,实现从餐桌倒追水上捕捞。同时,做好政策宣讲,面向餐饮行业开展合规提醒,引导经营者规范标注水产品来源,杜绝炒作野生渔获概念。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把“野生江鲜”虚假宣传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加强线上技术监测,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对性质恶劣的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强化行业引导,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长江野生鱼”等营销手段,如果发现相关虚假宣传,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共同压缩虚假营销生存空间,切断非法渔获消费链条。

周颖:再次感谢任步学巡视员和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