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举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新闻发布会 (实录)

时间:2017-11-15 11:08:00

  11月15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闫善信先生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陕西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察专员闫善信先生,请他向各位介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闫专员介绍相关情况。

陕西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闫善信: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代表陕西省信访局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年以来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从五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陕西省推进信访工作责任制、建设“责任信访”方面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这些文件,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陕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建设“责任信访”为抓手,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今年1至10月,全省信访总量与2013年前10个月相比下降34.4%。其中省级受理群众信访量下降52.8%,市、县两级下降28.6%。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压实各级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责任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信访事项处理的时效和成效,影响着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为明晰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信访部门工作责任,陕西省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这是继中央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来,我省在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细则》还从总则、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还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同时对信访工作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作出规定,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责形式。为了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便于操作执行,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更为细致的实施办法。截止目前,全省有个5个市(区)、50个县(市、区)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文件。

二是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带头推动解决信访问题。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方式,也是信访工作责任所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和定期接待群众有关规定要求,我省每年制定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实施方案,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在源头得到有效化解。特别是今年以来,专门印发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时间、地点、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市级领导每季度、县级领导每月、乡镇领导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到信访接待场所坐班接访。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信访局安排专人每天通过信访视频和电话进行抽查,每月进行通报点评,并送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各市、县认真抓好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到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接待群众,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初次信访问题,推动解决信访问题。今年以来,全省市、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49161人次,其中市级领导接待群众2763人次,县级领导接待群众46398人次,现场解决9881件,推动协调解决疑难信访问题1625件。

三是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实行依法逐级走访,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和目标,是建设“责任信访”的最终落脚点。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实行信访工作责任有效传递,压实基层属地和有权处理机关的受理办理责任。我省自2014年5月1日实施逐级走访以来,注重把解决实体性问题和规范程序性问题双向并进,以程序规范促进办理质量提高,把做好工作的衡量标准落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上,进一步推动形成了基层属地抓、责任单位办、信访部门督的工作合力,基层和有权处理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及时就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从目前工作效果看,信访数量主要指标变化明显,来省、进京走访呈下降态势,群众走访上行态势得到扭转,群众走访秩序明显好转。今年1至10月份,省、市、县三级群众走访总量中,省级占比11.4%,与2013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市、县二级走访占比88.6%,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群众进京越级访同比下降87.8%。群众在各级走访量结构趋于合理,倒“金字塔”形状得到明显改变。

四是加大通报考核力度,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为落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信访局印发的信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结合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建立以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参评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及时受理率、群众满意率对有权处理责任部门实行单独考核,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核体系重在引导各地各部门工作重心下移,推动源头信访问题治理,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为确保信访工作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数据全部从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提取,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信访部门,年底汇总排名后交省目标责任考核办,列入各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项目。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省“平安建设”考核评比内容。建立通报考核制度以来,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了信访工作水平,初次信访事项“三率”逐年提高。今年1至10月,全省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提高2%、1.5%、1.3%。

五是加强督查督办问责,树立失责必究工作导向。督查督办问责是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信访问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抓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省交办重要信访事项及初次信访事项办理、疑难信访积案及“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化解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建立了定期督查、随机督查、督查专员专项督查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与阶段督查相结合、网上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今年以来,为了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落地执行,在全省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年初,省、市、县、乡逐级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信访工作考核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主要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和重点信访问题督办,两次组成13个工作组对各市、县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及疑难信访积案化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新提拔厅、处级领导干部在省信访局挂职的督查专员、专员助理作用,先后组织18次到信访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同时,加大了通报、约谈、追责力度,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到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树立起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工作导向。今年1至10月,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了1个市的分管领导,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约谈了4个市和13个县(市、区)分管领导,市县对信访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83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1人,通报批评290人,诫勉约谈333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是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介绍一下《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刚才您谈到一个数据,市、县走访占比88.6%,这个数字请给我们解读一下。

陕西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闫善信:

第一个问题,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信访工作责任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信访事项处理的时效和成效,影响着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一个时期以来,信访工作责任制度不完善,边界责任不明晰、追究责任不到位,致使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导致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非常必要。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严明责任、严肃问责,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经反复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我省于今年6月9日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执行,目的就是为了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个问题,我在发布的时候讲到数据占比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少数群众“信上不信下”现象不少,群众越级省级机关上访问题比较突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群众走访应向本级和上级机关反映诉求,部分基层落实责任不到位,矛盾上行量比较大。这几年,各级责任意识增强,群众到各级走访量占比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原来到省级的量大,到市县两级的量小,经过努力之后结构明显改善,大家可以从数据看到基层占比明显增大,说明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信任度增强,节省了群众的信访成本,目前出现了比较好的结果,信访结构比较合理。

新华社记者:

我是新华社记者。群众向县级有关部门反映的合理诉求,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群众到省进京越级上访,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如何对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陕西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闫善信:

《信访条例》规定,群众通过信件、走访、网上投诉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反映诉求,问题都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如果说群众到基层县级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通常讲60天办理期,如果没有办理完毕,群众不满意,导致了越级访,这个符合13条追责情形。对这样的情况,首先是县委县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负责人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二次通报后没有完成整改目标,由县委县政府实行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在诫勉期不能提拔调动,不能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比综合性荣誉。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后没有完成任务,一年受到两次诫勉,由县委县政府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符合《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追责条件的,按照分级实施原则,由相应的信访部门提出建议,经同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程序办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信访部门。按管辖权,应由下级党委、政府和所属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而未予追究的,由上级信访部门提出追究相关领导失职责任的建议。

陕西网记者:

我是陕西网记者。群众初次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各级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机关应该履行怎样的责任?

陕西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闫善信:

对群众通过书信、网上投诉、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初次信访诉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责任;有权处理机关履行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受理、办理责任,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具体为:

一是履行登记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机关收到群众初次信访后,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姓名、住址、投诉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基本情况,不得少登、漏登或选择性录入。

二是履行受理办理及告知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群众初次信访诉求后,要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转送或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要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对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按照规定期限、程序进行复查(复核),并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三是履行督查督办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对本级和下级有权处理机关初次信访诉求的受理办理督办责任。对有权处理机关履行登记录入、受理办理、告知及执行处理意见等职责不到位,导致群众评价“不满意”且确因工作不当引发信转访、重复信访或越级走访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