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

时间:2017-11-16 11:11:00

 11月16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先生,介绍“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常百宁先生、陕西省人大法制委法规一处处长姜敏女士。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外宣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的第二场,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陕西省大人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我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常百宁先生、陕西省人大法制委法规一处处长姜敏女士。

下面,首先请顾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要求,我代表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大家介绍全面深化改革,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地方立法水平有关情况。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从2013年5月至今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其中制定20部,修订13部),废止法规5部,分四次对42部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正,审查批准了38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本届省人大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民生领域立法。围绕社会热点,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如,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婚产假、哺乳假、独生子女补助金等条款进行了细化;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修订《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强化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促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制定《陕西省果业条例》,维护果农权益,推进果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如,立足旅游大省实际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管理体制,夯实责任主体,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的《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均属全国首创,为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架空线路无序搭建、城市公共空间随意占用以及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制定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被国家环保部推荐各省(区、市)借鉴。率先在全国出台《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规范、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农民增收。

四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全面修订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陕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一揽子修改了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实施代表法办法,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五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法规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及时跟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通过打包修改方式统筹对法规中与上位法及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集中修改,维护了法制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国家法治建设全局的高度,对法治工作包括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要求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各项工作创新,建立了立法协商、立法协作、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工作机制,完善了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等14项立法工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向省委的请示汇报,主动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自觉将立法决策与省委的工作部署相衔接。适时调整了五年立法规划,优先安排和审议有关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努力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和促进全面实现小康提供法制保障。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从提高法规起草质量、改进立法调研、完善立法沟通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人大在立法各个环节主导机制。在立项环节,通过科学论证,确保真正能够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项目进入立法规划、计划。在起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直接组织指导起草。在审议环节,加强协商,切实担负起责任,把握好主动权。通过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三)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我们将法规草案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立了省人大代表有重点参与具体立法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立法调研,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深度审议,提高审议质量。坚持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立法听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努力做到立法参与主体大众化、参与途径多样化。我们分两批在全省确定了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基层倾听意见建议,努力夯实立法工作群众基础。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了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建立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47位法律、建筑、环境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形成立法专家论证会制度,发挥智库作用;广泛开展与高校、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立法协作,委托开展法规起草、咨询、论证、评估、培训等工作;充分听取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进一步提高法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立法评估制度,坚持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成立了法工委法规四处,专门负责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通过了《陕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我们还与有关方面共同建立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

(六)强化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动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的建立,在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我省九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后,加强业务指导,通过跟班学习实践、举办培训班、提供立法制度示范等方式,推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稳步开展。

当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全省范围征集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希望社会各方继续关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民生、经济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报告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我们今后立法工作根本遵循。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提出的“五个扎实”的重要指示,围绕省委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的“五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客观规律,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

谢谢大家。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感谢顾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之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谢谢!

陕西传媒网记者

我是陕西传媒网记者,立法协商重要性是什么?请具体谈一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协商的工作情况。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立法协商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活动中,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等广泛进行的沟通、对话、协商、征求意见及评估反馈等活动,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自2015年起,由法工委牵头,与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以及省工商联等单位建立了立法协商机制,开展了立法协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确保立法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立法协商工作规定》。二是加强沟通联系。每年都召开立法协商工作会议,通报常委会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计划,提出拟重点协商的具体法规,同时,还邀请有关协商单位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会议和立法工作培训班,了解全省立法工作动态,开展立法知识培训。三是对部分法规开展了立法协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先后将省旅游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进行了重点协商,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

立法协商是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不断总结和改进立法协商工作,努力使立法协商在推动协商民主有序扩大、保障多元社会利益依法合理表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华社陕西分社记者

我是新华社陕西分社记者。我们注意到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生,立了很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请介绍一下在这些保障民生的立法中如何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能否举出相关的法规事例?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法规一处处长姜敏: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3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涉及民生的有20部左右。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关注民众切身权益,找准社会热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一是实事求是。如在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过程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里面没有提到“小餐饮”,但我省“小餐饮”众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从食品安全角度对“小餐饮”进行立法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专程赴京向全国人大汇报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后书面答复,将小餐饮纳入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符合实际和立法精神。二是认真调研。如在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过程中,我们调研分领域进行专项调研,主要选取了民众非常关注的消费领域,容易发生问题或者投诉焦点。比如说商品房交易质量问题,金融服务、通讯服务,热点领域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的过程中,主要深入有关市县,实地走访商业综合体、建材家居城、农机市场、大型超市、汽车4S店多个不同类型经营场所,查阅投诉处理原始记录,察看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并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一线执法工作者、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工作这个法规在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时得到全票通过。三是召开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既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双方或多方对立法草案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也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有效途径。在《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立法听证会上,我们邀请20位听证陈述人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制度、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制度以及经营区域等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在举行《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听证时,我们邀请16位听证陈述人就“空巢”老人的保障措施、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服务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以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措施等问题进行立法听证,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听证会并作出回应,通过这些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华社瞭望周刊记者

我是新华社瞭望周刊记者。这几年人民群众越来越关心生态和环境问题,请问省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还将有什么举措,如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常百宁:

这些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我省现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62部,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39部,另外23部主要是西安市和部分设区市法规。我省为一座山(秦岭)和一条河(渭河)的生态环境立法都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证南水北调水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需要的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地下水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依法治污治霾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1月,针对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保护范围,夯实责任主体。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研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需求,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进一步加强法规间的衔接,及时修订我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建立并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陕西省地方生态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引领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另外,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支持并指导设区的市制定好当地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同为建设美丽陕西构筑法制屏障。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顾主任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