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30 11:49:00

pic

9月29日上午10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汪源女士,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曾志刚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主持。

pic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环保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按照《陕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2020)》要求,从今年10月起省环保厅、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关中地区各县(区)环保局将每月召开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重点工作,回应热点问题。省环保厅已从今年7月开始将例行新闻发布会的频次由每两月一次提升为每月一次。欢迎大家多关注,多参与我厅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我们将为大家了解信息,开展采访提供便利。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为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汪源女士,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曾志刚先生,将向大家介绍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汪处长介绍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pic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汪源: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核与辐射安全事关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一起构成当今环保领域的三大主要任务。近年来,我厅以习总书记关于核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全省辐射环境安全这一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改革从规范管理做起、执法从促进发展做起、监管从保障安全做起、服务从方便群众做起”的工作基调,通过强基础、严监管、重服务、抓宣传等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有力促进了陕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建章立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标准化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放射源管控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均步入全国前列,其中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去年在环保部组织的综合考评中取得全国第三的好名次。今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课题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验收; 6月份,我厅被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为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名同志还获得先进个人。

一、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从无到有,并不断得到加强。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14〕76号文件批准省环保厅加挂省核安全局牌子,明确在核安全管理上,以省核安全局名义行使职权。省厅设有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主要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事故应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省厅下设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分别承担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执法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也相继设立了辐射监管机构,其中渭南、汉中等6市专设了市级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目前全省专职监管、监测人员达到130余人。其中省级经计量认证的辐射环境监测项目达到四大类65项,实现了国控、省控辐射监测项目的自主全检出。

二、我省涉核及电磁行业单位概况

我省是涉核大省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核工业生产基地之一。核反应堆、铀浓缩、铀矿冶、核装备、核元件、核仪器及核技术利用门类齐全,监管任务繁重。尤其是近几年来,核技术应用事业和电磁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业辐照、工业探伤、工业测井和通信、电力等行业发展迅猛,高类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项目等较五年前成倍增长。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1675家,在用密封放射源达3500枚(含外省来陕作业的源数),在用射线装置共4362台;全省建成投运通信基站67500座、110kV及以上输变电站856座、输电线路1963条(其中特高压输电线路达到34条)、广电发射台站和民航、气象雷达等电磁设施355台套。

三、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建章立制,夯实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基础

2014年,为解决我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任务重、流动放射性作业量大而广、监管难度大、转让及破产关停企业闲置废旧放射源难以收贮、放射源失控事件偶有发生,而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等难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为强化我省的辐射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围绕辐射类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备案及野外示踪试验审批、流动放射性测井与探伤作业管理,以及执法办案、监测监督、投诉处理等,我们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建立辐射安全监管职能权力清单,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等制度规章。为消除监管盲点,我厅还相继会同省交通厅和省质检局,分别制定印发了《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现在,凡行政事项,均做到资料要求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清晰,基本实现了辐射安全监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坚持从严监管,严肃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厅坚持每年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全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查处辐射环境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尤其是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按照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从“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所用放射源是否安全”三个方面,按照涉源单位逐一排查、相关信息逐一核实、防护措施逐一完善、监管责任逐一落实的要求,先后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335起,落实整改问题279个,约谈企业7家,立案处罚31起,罚款金额114万元,发现并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86枚。此次专项行动,由于组织严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在环保部综合考评中,我省位列全国前三,受到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并在2017年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为进一步巩固这次专项行动成果,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等为督查重点,逐单位进行核查监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创新监管方法,全面推行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为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水平,自2015年10月起,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门组织专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涉及的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要求,梳理归纳成315条明细规定,形成具有标准化模式的表格文本,并分为医疗、工业探伤、工业测井等五大行业,分行业加以规范和推进实施。通过专题培训、示范引领、自查自评、核查监督、整改提升等艰苦细致的工作,我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责任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得到不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此项工作得到生态环境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进行推广。

(四)创新监管手段,强化高危放射源安全管控

为强化放射源的安全管控,我们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1045万元,在全国率先实施Ⅲ类及以上放射源在线监控与失控预警系统建设,对省内和外省来陕作业的高危放射源实施视频监控、跟踪定位、剂量监测和风险预警。目前,全省已完成37家涉源单位的533枚放射源的辐射监测传感器、辐射剂量监测仪、失控追踪定位仪、电子标签、数据采集等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投运,放射源的安全管控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全面推进监测网络建设

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44个,其中国控监测点位45个,省控监测点位87个,试运行监测点位12个。包括全省主要水体、主要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点26个(含1个地下水监测)、陆地辐射监测点23个、土壤放射性监测点20个、重点监管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点4个(含2个核设施周边的核安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成电离环境质量自动监站5个;设立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54个,建成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12个。2018年上半年完成了274个样品的采集与实验室分析工作,获取检测数据790组,共上报各类有效监测数据约36万条。连续多年的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我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六)切实转变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坚持在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系列措施简政放权,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取消收费,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先后印发了《关于转变职能,进一步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效能的意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支持加快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强化辐射类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除陆续下放和委托部分监管职能外,大力简化审批(评)环节,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转移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并实施政务公开和廉政回访,自觉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相关企业的普遍好评。

(七)坚持平战结合,应急响应能力大幅增强

我省在不断督促完善市级政府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2014年,在陕北靖边成功组织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处置重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和观摩专家的普遍好评。2017年我省率先组建成立了全国首支以政府为主导、依托核企业的政企联动、优势互补的专业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了救援专用无人机、γ相机、机器人、车载核素识别及监测系统等一系列高精尖的现代化应急监测和救援装备。建成省级核与辐射应急调度与指挥平台,西安、渭南、商洛等重点地区配备了车载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并实现了国家、省及市(区)辐射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2018年5月,主办了西北五省(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培训与应急比武活动,西北五省及我省11个市区环保局均组队参加,大家围绕搜寻失控的一枚真实放射源进行现场定位、核素识别、辐射防护、回收处置、编制报告等全过程比武竞赛。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强应急软、硬件建设,我省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已步入全国前列。

(八)强化科普宣传,不断消除公众恐核(辐)心理

近年来,围绕宣传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核与辐射安全常识,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等加大对公众的科普宣传力度;通过编辑播放核与辐射安全科普视频宣传片,及时播报重大活动新闻,广泛印发宣传小册子,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实验室开放日和辐射安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核与辐射安全的认知与了解,进一步消除大家的恐核(辐)心理,为加快核技术利用事业及电磁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当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核技术利用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健全,甚至违法运营。

二是市级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专业人才奇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严重滞后,存在委托下放职能难以承接、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是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知识缺乏足够了解,恐核、恐辐心理仍普遍存在,涉核、涉辐项目的环境投诉事件频频发生,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和 “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优化监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提升效能、确保安全,全力推动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陕西、助推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障。并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制度建设

一是要全面加强对省、市、县三级辐射安全监管、执法和省、市两级监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完善市级执法与监测装备建设,加快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二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继续将部分项目行政许可权委托下放有条件的市级环保部门承担。三是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开展《陕西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工作。四是全面修订完善辐射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执法办案、监督监测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依法依规行使公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一是依法严格放射源管控,扎实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后督查,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强化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对省内新、改、扩建辐射类项目的事中事后专项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三是以全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继续逐行业、逐单位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将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转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全面提升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四是认真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和监测资源,高质量按期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优化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国控监测网和省控监测网的建设和运维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设区市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和人口密集区及重点电磁设施周边电磁辐射在线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设区市电离、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全覆盖;按期完成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做好辐射环境质量的信息发布和公告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省、市两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加强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必备的救援装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进一步加强公众沟通和舆论宣传

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持续推进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核安全法》的宣贯实施,加大核安全文化理念和辐射安全常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有效消除公众的恐核(辐)心理。加强涉辐项目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并妥善应对涉辐舆情,防范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以上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

感谢汪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各界导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国防科工业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请问《规划》编制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汪源: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成为国家安全战略。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统筹规划我省“十三五”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远景目标》,由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国防科工业办公室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详细论证,历时2年半编制完成《规划》。《规划》在总结我省“十二五”期间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通过找不足,补短板,抓机遇,对我省“十三五”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做好顶层设计,对加快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核技术利用和电磁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主要内容包含4项目标、7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5项保障措施。4项目标主要是提升4个方面的安全水平,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辐射环境安全及质量水平、安全保障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7项重点任务包括:系统施治,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能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深化改革,补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短板;加强整治,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防控结合,提升核安保水平;平战结合,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创新思路,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科技研发。6项重点工程包括: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程;辐射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核安保工程;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工程;科技研发创新工程。5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优化培养机制,做好人才保障;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完善沟通渠道,强化公众参与;强化文化培育,提升安全意识。以上就是我省“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陕西日报记者:

陕西省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的省份,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汪源:

答:前面我介绍了我们省是核技术利用大省,在核技术利用方面应用广泛,涉及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种类繁多,而核技术利用领域专业技术性强,涉及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多,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缺乏专业人才,企业间相互抄袭式的管理和粗放性的监督执行问题非常突出,这一切成为影响辐射安全管理的隐患。 2015年初,我们利用全国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这一有利时机,以探索寻求核安全文化宣贯及巩固宣贯成果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为突破口,参照安全生产领域的做法,明确提出在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我们精心组织省内外辐射安全监管专家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将我省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行业类别,划分为医疗、工业探伤、工业测井、仪器仪表与其他等四大类,按照企业基本信息、辐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三个层面要求,逐行业、逐类别、逐设施(设备)及场所,明晰分类,全面梳理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以及《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中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日常检查和监测、防护设备配备等要求,全面梳理归纳,整理出210余条规定,逐条列出明细,形成简单明了且具有标准化模式的表格文本。于2015年10月以陕环办发[2015]80号文件印发全省执行。

经过2年多的推行实践,并针对核技术利用领域部分新标准的出台和老标准的修订,今年以来,我们又组织专人对原标准化建设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在原来四大类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又增加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类,内容条款也由原来的210条增至315条,同时,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将所有软硬件条款,重新划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即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达到相关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一律设定为关键项条款,这些条款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必须责令整改完善;而其他一般的规范性要求,则作为一般项条款,鼓励企业争取达标,新的标准化的内容已于今年6月以陕环办发[2018]29号文件印发执行。

我省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行以来,我们抓培训,全省共举办各类涉及标准化建设宣贯培训班,培训各类人员3000多人(次);抓示范引领,分别召开了医疗、工业测井、工业探伤和仪器仪表及集装箱检测四大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采取现场观摩、专题培训、听取先进做法和经验介绍等方式,进行示范引领和行业推动,先后有 227家单位的40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参加了现场会;抓自查自评自改,已有220余家省管单位向我厅提交了自评估报告;抓督查整改,先后对240余家核技术单位出具了核查评估报告,共提出整改意见1600余条;抓倒逼与常态化机制建设,先后对20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按期整改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共罚款近90万元,并约谈了1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人,以此倒逼标准化工作的推进。通过近三年的标准化建设,监管部门执法更加规范,核技术单位遵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全省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生态陕西》APP记者:

核辐射看不见、摸不着、一旦发生事故对环境和人身造成的危害很大,公众对核与辐射知识了解有限,往往容易谈核色变,请问今年我们在公众沟通与宣传方面考虑如何揭开核与辐射的神秘面纱?

pic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曾志刚:

答:首先谢谢你对核与辐射公众沟通工作的关注,这也是我们近年来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方向。

今年初,我厅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将《核安全法》及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纳入到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之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目的是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核、了解辐射,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大力支持我省的核与辐射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4月,我厅与省国家安全厅、西安市国家安全局,在西安钟鼓楼广场共同举办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广泛宣传中国核安全观及相关科普知识,提升公众的国家安全及核安全意识。10月我们还将与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合作,对社区和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进行核与辐射安全专业知识培训,邀请他们参观省辐射站实验室、观摩我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和机器人、γ相机等高端仪器设备演示,通过环保志愿者在高校和社区开展“核”你一起主题宣传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环保志愿者对核与辐射安全的科普宣传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电磁辐射逐渐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很多居民反对在自己的小区里建造无线通讯基站,认为基站就是一个“隐形杀手”。为此,我们省去年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市人口密集区域建立了12座电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一个移动式监测站,通过自动站的大屏实时反映周边电磁辐射水平,第二批7个市区的电磁自动站已进入招标过程。今年3月份,我厅在渭南市邀请了社区20余名市民代表,现场参观了渭南市两个固定式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与公众面对面沟通,互问互答,解决了市民对基站建设与运营的疑问。

下一步,我厅还将继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邀请全国核学会院士专家和生态环境部专家开展现代核能利用技术和《核安全法》专题讲座,开办核与辐射安全网,开辟科普专栏,广泛宣传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努力营造支持核事业和电磁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