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陕西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5-24 13:55:14 来源:陕新发布

   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陕西省委宣传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成效有关情况,邀请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扫黑办主任黄超先生,陕西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献峰先生,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平利先生,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李志虎先生,陕西省公安厅正厅级侦察员、省扫黑办副主任张安新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主持。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宣传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扫黑办主任黄超先生,陕西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献峰先生,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平利先生,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李志虎先生,陕西省公安厅正厅级侦察员、省扫黑办副主任张安新先生,请他们向各位介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成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黄超副书记介绍相关情况。

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扫黑办主任黄超: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面我就一年多来的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自去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心工程强力推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集中攻坚,特别是今年以来,根据阶段性目标调整工作策略,聚焦侦破大案、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主攻方向,增强对黑恶势力的凌厉攻势,专项斗争成效进一步显现。

截至4月底,全省共侦办涉黑案件51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22个、团伙451个;破获刑事案件8962起,抓获涉案人员12835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967人,依法逮捕2085人;缴获枪支61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4.26亿元,有44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5件,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45件、二审判决33件;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537件19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37人,移送司法机关130人。共立案查处办结涉伞人员44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稳准狠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纪委监委分别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先进单位。

一、坚持高位推动,坚决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一年多来,省委常委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专项斗争动员会和推进会,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对专项斗争作动员部署,并先后作出指示批示80余次。5月21日,省委书记胡和平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各类黑恶犯罪。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先后到13个厅局级单位走访调研,研究解决行业治乱问题。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扫黑办先后召开29次会议,贯彻中省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问题,研究工作推进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扫黑办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2019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压紧夯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正面宣传,紧紧依靠群众营造强大舆论声势。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自媒体、互联网,进行全媒体立体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截至目前,中央级媒体共刊播我省宣传稿件1916篇,省级新闻媒体共刊播7301篇,各地市共刊播28203篇,特别是《陕西日报》每周一、陕西广播电视台每周日刊播的系列评论文章,有力引导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方向。通过发布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省扫黑办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 7474条,经甄别后梳理有效线索983条,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02条,向省公安厅交办线索115条,向各地扫黑办交办线索766条。全省公安机关共录入线索14775条,办结10052条。组织召开省市两级扫黑除恶专题新闻发布会15次,通报战果和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各地通过户外展板、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楼宇多媒体、入户宣讲、集中宣讲、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省统计局于今年3月底通过测评,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达到了96.27%,比去年提高了9.78个百分点。

三、坚持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始终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将法治思维贯穿专项斗争始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省级政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政法机关通力合作依法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组建了法律专业人才库,全面参与涉黑涉恶法律问题研究,分析研判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提升专项斗争专业化水平。针对“两高两部”印发的4个办案指导《意见》,组织各级扫黑办、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3100余人进行培训,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高办案质效。聚焦10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加强线索摸排核查,加大线索清零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及隐藏的“保护伞”。审判机关先后审结了凤翔县董云翔涉黑案、吴起县闫宏伟涉黑案、临潼王过渡等18人涉黑案、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西安王朝阳涉恶案等典型案件。省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西安市高陵区张虎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致残案、安康市汉滨区赵健案等多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以及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和省纪委监委书面通报了几起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全省立案侦办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是前12年的总和,查办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团伙案件是前6年的总和。

四、坚持齐抓共管,全力密切协作攻坚克难。全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综合治理,密切协作配合,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集中发力,重拳出击,综合施策,穷追猛打,推动专项斗争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委网信办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网络舆论环境中的黑恶势力。省公安厅先后开展了“2019雷霆铁腕扫黑行动”、扫黑除恶“大冲刺40天”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截至4月底,西安、渭南等5市共打掉了36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大批黑恶势力得到依法严惩,一批重点领域乱象得到集中整治。住建、交通、教育等12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有效堵塞了行业管理漏洞,有力地挤压了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组织开展村“两委”班子换届“回头看”,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399个,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班子候选人2727人,调整不合格、不胜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329人,依法查办涉黑涉恶村干部55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五、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省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在去年三次督导的基础上,省委又于今年2月份再次派出由正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10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市进行了新一轮督导。将督导发现的7个方面共性问题和721个具体问题,列出清单,责令整改。4月下旬,对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斗争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确保了专项斗争不跑偏、不走样。5月中旬,省扫黑办派出6个工作组,深入各市对11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推动各地办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年多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推进,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推进下,平安陕西建设不断深化,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社会风气、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于6月初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这是对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次政治体检和有力促进。我们将按照中央督导组的要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持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效果。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在依法严打上再用力。集中攻坚突破一批大要案件。坚持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整治同步进行,坚持铁腕扫黑、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坚决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坚决问责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三是在源头治理上再加强。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压实各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力有效整治行业乱象和治安乱点;继续排查和清理村(社区)“两委”不合格人员,进一步夯实我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年多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诚请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全省的扫黑除恶工作,用你们手中的笔、掌中的手机和案头的电脑,描绘我省政法铁军、人民卫士铁拳扫黑除恶的精彩画面,继续谱写我省开展专项斗争的新的乐章,共同为三秦大地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最后,我代表省委政法委和省扫黑办再次感谢大家!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

感谢黄超副书记的介绍。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介绍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日报记者:

发布辞中提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案件,请问它的警示教育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陕西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献峰:

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使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结合严惩“蝇贪”等基层腐败,有力推进打伞破网,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些案件警示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思想和行动自觉,扛牢抓实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推动政治生态向上向好。

这些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认识权力是把“双刃剑”,只能用来为民造福,决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更不能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为虎作伥。组织把我们放在工作位置上并赋予权力,要牢记这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奉献、意味着服务,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强化自我约束,习惯于在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同时,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守正道,发扬担当精神,坚持政治斗争,使全社会正气充盈。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请问张厅长,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公安机关查办了大量涉黑涉恶案件,社会效果如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陕西省公安厅正厅级侦察员、省扫黑办副主任张安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成立工作专班、采取过硬措施,发挥尖刀作用,取得了显著阶段性成效。一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轮番压榨集中开展一系列破案攻坚行动,重点整治群众反映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目前基本实现了“发案不断下降、战果不断扩大”良好态势,全省公众安全感和对公安队伍满意度有明显的提升。二是基层政权得到有效巩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插手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市霸”,深挖背后“保护伞”100多个,坚决铲除盘踞基层的黑恶势力“毒瘤”,纯洁了基层组织,净化了社会风气,得民意、赢民心。三是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封门堵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乱象得到有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促进了经济建设加速发展。四是执法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在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中,打击保护伞190多个,特别是打击了一批滥用公权的保护伞,使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全面形成。五是掀起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得到彰显,人民群众主动揭发检举的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举报率不断提升,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态势已经广泛形成。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咬住既定目标,以“雷霆·2019”铁腕扫黑除恶行动为主线,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新华社记者:

刚才在发布辞中提到,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4个办案指导《意见》,请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落实相关意见?近期如何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李志虎:

“两高两部”发布的四个《意见》,为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明确了执法标准,基本完善了法律政策依据。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在办案中严格落实四个《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提前介入。全省检察机关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对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做到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专项斗争以来共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570次,有力的推进了案件的查办工作,提高了办案的质效。

第二,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不枉不纵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意见》规定的认定标准严格审查,对案件不拔高、不凑数、不降格,始终保持审查案件、定罪量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第三,深挖彻查“保护伞”。在办案中将打伞与扫黑同步推进,主动摸排发现“保护伞”线索,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移送“保护伞”线索126件。

第四,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共监督立案16件32人,监督撤案4件4人,追诉漏犯125人,追诉漏罪124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8件,进一步促进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华商报记者:

我省首例“套路贷”案件已宣判,请问田院长,针对“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群众应该如何增强对这种犯罪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平利:

“套路”一词曾被评为2016年十大网络流行语,而今,与网络、黑恶势力相结合的“套路”,成为一种让人闻之生变的陷阱。实践中,由于“套路贷”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一旦被“套路”,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黑恶势力运用“套路贷”实施犯罪屡屡得逞,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2019年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今天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向各位提供了五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个案例。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实践中,群众应当从“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上判断是否属于“套路贷”,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第一,要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第二,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是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注意识别“套路贷”,增强防范能力。

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采访需求,会后可继续采访有关负责同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